《禮記·王制》記載:“司徒修六禮以節民性。”[2]“六禮”即冠、昏、喪、祭、鄉、相見。儒家經典中,諸如此類對於禮功能的强調不勝枚舉,蓋其總類,則多是將禮的本質與功能指向對人事、人道的發微。同時,荀子的觀點中存在著君子爲“法之原”(《君道》)的表達,“法”即爲禮法,禮與君子之間有著互相成就的聯繫。聖人制禮,君子蹈行并以此導民,君子理想在禮的催化下也就不再只是泡影。
(一)禮者为人道之極
“禮者,所以正身也。”(《修身》)“禮者,表也。”(《天論》)這是荀子對於禮功能的基礎性闡述,“表”即標準,禮是衡量人性與行、社會治與亂的核心準則。“禮者,人主之所以爲群臣寸尺尋丈檢式也,人倫盡矣。”(《儒效》)禮的出现首先是聖王爲治民亂而制禮義以分之,故在根本上,禮所要解决的問題乃是人的现實問題。《禮記·曲禮上》記載:“聖人作,爲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别於禽獸。”[3]這樣一来,禮以其社會功能來凸顯人的社會屬性,將人的社會性置於突出的位置,預備了人以良知自别於禽獸的實踐心理。
首先,從社會屬性的层面看,人有别於禽獸,是由於人能依賴其“辨”的能力而“群”,群與群之間的交際使得人成爲社會關係的綜合;其次,從倫理道德的層面看,人有别於禽獸是由於人能“不忘其本”。落實到现實生活中,禮所要解决的核心問題是生死。荀子講“終始俱善,人道畢矣”(《禮論》),報本反始是施行禮義的初心。君子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敬始而慎終,終始如一纔是君子之道、禮義之文。荀子認爲,相對於生,處理死亡問題的態度更能反映人的文與野。
荀子以“象其生以送其死”的觀點統攝喪事中的種種喪儀。例如,“始卒,沐浴、鬠體、飯唅,象生執也”(《禮論》),是以生者的日常行爲來裝飾死者。喪禮中還需要用到種類繁多的“明器”。《荀子》書中大致記載有木器、陶器、薄器、笙竽、琴瑟等。與“明器”相對的是“生器”,两者根本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僅需象形而不具實用功能。“其曰明器,神明之也。”[4]其意義在於:既以生者之道對待死者,又要正視其亡故的事實,加之“神道設教”的教化,更有以神明之道對待死者的趨向。
“樂合同,禮别異”,樂的熏陶使民众處於“和”的狀態,禮則是通過具體的禮制、禮物、禮文來明確并强化宗親關係、貴賤差等秩序的。禮、樂的最終目標是實现“管乎人心”,首先以外境陶冶人心,使至美的君子品行養於外而浸於心,最終实现發乎心而形於外。荀子雖極力推崇禮,甚至有將其法制化的傾向,但在禮,尤其是喪禮的本質問題上,他仍有著清晰的看法。對於喪禮中的文飾、卜筮等具有神鬼意藴的行爲现象,荀子解釋爲:“非以爲得求也,以文之也。”禮首先是作爲文化形式來發揮其功能的,聖王制禮是看中禮的規範和社會整合功能,其後纔衍化出種種宗教性的對於禮的神聖論證,也即荀子所言:“君子以爲文,而百姓以爲神。以爲文則吉,以爲神則凶也。”(《天論》)
(二)君子为禮義之始
“君子者,治禮義者也。”(《不苟》)“治治”是君子依托禮實现社會“治”狀態的實踐理想。治的内容是治禮,“君子爲禮義之始”貫穿於禮産生、實踐、更新的各個環節中。因此,在君子與禮的關係問題上,荀子一方面將禮視爲君子修身的前提性綱領,另一方面又强調君子之於禮的創造性實踐。(www.xing528.com)
在禮的創生方面,君子爲禮義之始表现爲:“聖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爲守,百姓以成俗。”(《禮論》)《荀子》行文中有多處將君子與聖人合一的講法,例如:“君子之於禮,敬而安之……是故窮則必有名,達則必有功,仁厚兼覆天下而不閔,明達用天地、理萬變而不疑,血氣和平,志意廣大,行義塞於天地之間,仁知之極也。夫是之謂聖人。”(《君道》)也就是説,不僅小人有向君子轉化的可能,而且君子亦有完善自身而至於聖人的期待。聖人與君子在品性上的内在一致性,更使两者在禮的方面具有相通的志趣。聖人制禮,從某種角度上來看亦是君子制禮。聖人知禮的本質而制禮,君子操而行禮,從天子以至庶人形成以禮統協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一致景象。
在禮的實踐上,“君子爲禮義之始”表现爲君子之行無不合禮。“恭敬以先之,忠信以統之,慎謹以行之,端慤以守之,頓窮則從之,疾力以申重之。”(《仲尼》)禮的標準貫穿於君子品行的各個方面,在對禮的學與行上更是有著“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體,行乎動静”的體悟,并能做到一以貫之,進而擁有權力不能傾、天下不能蕩之德操。
禮有“三本”,即“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類之本也;君師者,治之本也”(《禮論》)。基於此三本,禮要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天地四時的推演是化生萬物的動力,且在王權合法性的論證中,皇權家族將自身視爲天之所出,人天結合給予禮聖化的可能。荀子又講“郊止乎天子,而社止於諸侯”,由禮之三本體现出等制的劃分,使得尊者事尊,卑者事卑,上調天時,下節人情,進而實现尊尊、上下有别的變而不亂之治。此間,君子制禮又事禮,既是禮的創造者又是礼的實踐者,由此也體现出禮樂系統是君子品質實现與展露的場域。
(三)稱情立文以踐禮
“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家無禮則不寧。”(《修身》)禮的規範功能已無需贅言。荀子虽强調禮,但并未如孟子等人那样賦予禮以本體性依據,他始終基於禮之於社會、個人的功能性發揮來實事求是地論説禮。禮細緻地存在於生活各處:“血氣、志意、知慮,由禮則治通……食飲、衣服、居處、動静,由禮則和節……容貌、態度、進退、趨行,由禮則雅。”(《修身》)荀子提出,君子若要實踐禮、以禮修身,則需要“攻其短”。血氣剛强則以柔調和,知慮過深近於險詐則以平順之心化之,狹隘偏小則廓之以廣大,諸如此類,皆是從人的短處出發進而以禮修省的。君子之行,“其言有類,其行有禮,其舉事無悔……通則一天下,窮則獨立貴名”(《儒效》)。這既是君子美好的品性,亦是君子對於禮的實踐效果。
“毋過禮。”[5](《禮記·檀弓上》)禮的文飾繁要有賴於後天條件的制約,而“情用省”則是君子自身品質的展现。文理、情用的繁、省没有一定的標準,君子亦只是傾盡心力於大小禮中不失其度。《禮記·檀弓下》記載,子路向孔子慨嘆,自己因爲過於貧窮而無法給父母置辦體面的葬禮。孔子説:“啜菽、飲水,盡其歡,斯之謂孝。斂手、足形,還葬而無椁,稱其財,斯之謂禮。”[6]這裏既包含著禮在付諸實踐時的融通性,也体现了孔子對“禮以稱情”的重視。心的出發點是格外重要的,文飾過於繁雜反而會掩蓋禮的本質,在能力範圍内的禮只要以誠心貫徹,就是隆禮的名副其實的標準。《禮記·王制》中也説“祭用數之仂”[7],将祭祀費用限制在全年收入的十分之一。荀子沿著孔子的標準前行,主張人行禮應謹守厚禮與薄葬的中道,這也是他批判墨子的抓手之一。所謂葬禮的“中道”,荀子表述爲:“其立文飾也,不至於窕冶;其立粗惡也,不至於瘠弃;其立聲樂恬愉也,不至於流淫惰慢;其立哭泣哀戚也,不至於隘懾傷生:是禮之中流也。”(《禮論》)治死如事生的倫理要求,在葬禮上具體表现爲依據血緣親疏而制定的喪服制度。《儀禮》記載著十一種喪服制度,從三年的斬衰服到三月的緦麻服,由喪服制度體现的尊親原則,糅合禮與人道,將單個家庭、宗族支系、諸侯親群與皇室血親聯繫起來,成爲古代宗法社會維護的手段之一。[8]其中,服喪期的長短又由服飾體现。荀子認爲,三年之喪雖著粗衰、寢於荒野,但仍能保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三月之喪雖於形體上安逸,但仍能唤醒宗親間的血緣聯繫。故而,禮最核心的部分是有文飾而用情專,即所謂“稱情立文”。墨子宣導的薄葬,雖从養民之財的立場上看是爲民衆生計考慮的,實質上却消减了禮本身的文化意藴而有違於聖賢君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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