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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学刊》:《儀禮》補述的内容与种类简介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儀禮》補述根據内容可區分爲正文、禮典片段、相關禮儀制度三大類。此類補述雖也是正文,但相較於上述第一類補述,其區别在於與正文禮典的關係不同:第一類與正文是同樣一個禮典,第二類與正文則分屬兩個禮典。此類補述均位於篇末,根據内容可區分爲三種:1.人倫變異情况的補述此類補述是補述該禮典人倫變異情况的辦理方式。(三)補述内容为相關禮儀、制度第三類是制度、儀節的補述,屬於補充説明,與禮典正文并無直接的關係。

《孔子学刊》:《儀禮》補述的内容与种类简介

《儀禮》補述根據内容可區分爲正文、禮典片段、相關禮儀制度三大類。[7]

(一)補述是正文

第一類補述是禮典的内容或可能的内容,在性質上屬於正文;在經文中的位置,或在篇中,或在篇末。其根據内容可區分爲四種:

1.正文,或爲了不混淆禮典進程,補述於篇末

此類補述如《士冠禮》戒、宿、賓辭、冠辭、醴辭、字辭、醮辭等。又如,《燕禮》公與客燕辭,是禮典相關禮程中的内容,也是禮典正文的一部分,爲了不混淆禮典進程,補述於篇末。朱熹編纂的《儀禮經傳通解》,將此類諸辭依相關内容置入正文當中。[8]

2.正文,因錯簡而置於篇末

此類補述如《士冠禮》:“屨,夏用葛……不屨繐屨。”朱熹認爲是“陳器服”章的内容,《儀禮經傳通解》將其以剪貼的方式,置放在禮典正文“陳器服”章的章末。[9]

3.正文,是禮典儀節本具的情况,以補述記述於篇中

此類補述是禮典儀節進行中本具的情况,如《士冠禮》曰:“若不吉,則筮遠日,如初儀。”[10]根據《曲禮》載“吉事先近日”[11],冠禮爲吉事,筮日先筮上旬,“上旬不吉,乃更筮中旬,又不吉乃更筮下旬”[12]。因此,卜不到近日,改卜遠日,這是筮日儀節本來就具備的可能性。又如《鄉射禮》曰:“若右勝,則曰:‘右賢於左。’若左勝,則曰:‘左賢於右。’”[13]分組射箭比賽,不一定哪一組獲勝,自然要根據现場勝負發號。此類補述雖然以“若”字記述,但是内容實爲正文本來就包含的情况,故當以正文視之。此類補述均置於該儀節處,即篇中。

4.正文,非禮典固定儀節,以補述記載於篇中

此類補述如《鄉飲酒禮》“賓若有遵者,諸公、大夫”章[14]及《鄉射禮》“大夫若有遵者”章[15]。鄉飲酒禮、鄉射禮是由鄉大夫舉辦的薦賢、習射、習禮的禮典,禮典主體是士階層。諸公、大夫,即遵(同“尊”)者,有時也會莅臨行禮。[16]因爲遵者有時參與有時不參與,非禮典固定的儀節,所以遵者莅臨的安排,即以“若”字進行補述,記載遵者莅臨禮典進場的時間點以及位序安排。雖非固定的儀節,但其内容亦當爲正文的一部分。

此類補述合宜的位置應當是在該儀節正文之後,根據《鄉飲酒禮》遵者進入禮典现場的時間點,賈公彦認爲應該是“一人舉觶乃入”[17]。《鄉射禮》“遵入獻酢之禮”章[18],即置於“一人舉觶”章末。《鄉飲酒禮》“賓若有遵者”章則置於篇末“息司正”章之前。[19]既非“一人舉觶”章末,又非經末,賈公彦以爲非禮典固定的儀節所致,筆者懷疑或有錯簡。

5.正文,是特殊情况下的儀節變動,以補述記載於篇中

此類補述如《聘禮》云“大夫若不見”“若不親食”“若不親饗”,《大射》云“若命曰:‘復射!’”等。《聘禮》正文聘問主國國君宴請使者爲“食壹,饗再”;若國君因故不能親自饗食,则會請與使者爵位相當的官員代行,即“若不親食”“若不親饗”的情况。[20]此類補述一般會置於該儀節正文之後。(www.xing528.com)

值得注意的是,《公食大夫禮》中也有“若不親食”章,此章則置於篇末。因爲《公食大夫禮》以食禮爲主禮,所以與聘禮“若不親食”章是禮典的組構小禮不同。[21]主禮决定禮典主要的意義,主禮變换,勢必成爲另一個禮典。换句話説,《公食大夫禮》正文與補述“若不親食”章是兩個不同的禮典。《聘禮》“若不親食”章,只是聘禮禮典衆多儀節當中一個儀節的變動,對於禮典主體來説,并未造成太大的影響。

(二)補述是禮典的片段

第二類補述也是禮典的片段,却不同於第一類是該篇禮典正文的一部分,而是與該篇正文對照,可以得到另一個變禮禮典的一部分。此類補述雖也是正文,但相較於上述第一類補述,其區别在於與正文禮典的關係不同:第一類與正文是同樣一個禮典,第二類與正文則分屬兩個禮典。此類補述均位於篇末,根據内容可區分爲三種:

1.人倫變異情况的補述

此類補述是補述該禮典人倫變異情况的辦理方式。比如:《士冠禮》中,“若孤子”補述孤子冠禮禮典的辦理方式,“若庶子”則補述庶子冠禮禮典的辦理方式;《士昏禮》中,“若舅姑既没”補述舅姑已没婚禮禮典的辦理方式。

2.不同政治階層的補述

同一種禮典在不同政治階層中可能都有。《儀禮》記述其中一個階層辦理的方式,而以補述來記述其他不同階層禮典辦理的方式。比如:《士相見禮》記士之相見禮,以“下大夫相見”補述下大夫相見禮典;《公食大夫禮》記“主國君以禮食小聘大夫之禮”[22],以“大夫相食”補述大夫相食禮典;《少牢饋食禮》記“諸侯之卿大夫祭其祖禰於廟之禮”[23],以“若不賓尸”[24]補述下大夫祭禮禮典。

3.不同禮儀、禮數的補述

同一種禮典,針對某一禮儀或禮數有不同做法的補述。比如:《士冠禮》補述醴禮的不同做法的“若不醴,則醮用酒”;《士相見禮》中“始見於君執摯”,補充説明始見於君,新臣、庶人、士、大夫及他邦之人用摯的情况;《聘禮》補述“小聘曰問”,鄭玄“記貶於聘,所以爲小也”[25],補述小聘禮。

(三)補述内容为相關禮儀、制度

第三類是制度、儀節的補述,屬於補充説明,與禮典正文并無直接的關係。如《覲禮》篇末補述“諸侯覲於天子,爲宫方三百步,四門,壇十有二尋、深四尺,加方明於其上。方明者,木也……”[26]記述文字主要是説明,會同時[27]行禮空間的設置與行禮位序的安排,非禮典禮程進行中的文字。

值得注意的還有《士相見禮》補充了非禮典的文字,如“凡燕見於君”章、“凡侍坐於君子”章、“若君賜之食”章等[28],這是《儀禮》十七篇中僅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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