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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國史二姬寓於孔子学刊

时间:2023-11-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經文書寫者未曾對“紀”進行歷史或事件性的有序編年,但在二姬“逆→歸→卒→葬”的書寫中,經文“紀始見→紀滅→紀再見→紀滅”之事序隨之浮现,此事序中一特書之筆乃是紀國滅後,紀叔姬“以一人繫一國”的“紀再見”亦隨之浮现,書寫者寓“國史”於二姬之微義亦由此浮现。故此紀國命史之序在《春秋》的時間场域内,在二姬的叙事場景内,切割爲三:《春秋》經中的“紀”之始,姬之亡與國之亡,姬未亡與國猶存。

紀國史二姬寓於孔子学刊

當觀者透過《春秋》文本見出二姬的生平歷程時,其中自浮现一個以其爲主角的空間場景。空間同典籍文本一樣,對於書寫者來説是必不可少的,時間不會倒流,只有依靠它們,纔有可能進行空間書寫的溯回;場景和典籍是書寫得以藏身和施展身手的地方,它們是有一定疆界的空間,主角的生平歷程充仞其間,錯縱交織,構成一個複雜的混合體,主角的歷史由此得以體现。故當《春秋》經文書寫者開始以某種方式構築此場景時,“我”之意識即已注入,主角二姬於其中的登場與退場,即已安排到位。筆者以觀者、讀者的意識進入其中,纔會浮现一部由二姬譜寫的紀國命運史:魯隱公二年,《春秋》經文始見“紀”,見於來魯逆二姬的紀裂繻;魯莊公四年“三月,紀伯姬卒”後“紀侯大去其國”,紀國滅;然,魯莊公二十九年,經文再見“紀”,見於已“歸於酅”之亡國婦人紀叔姬;直至魯莊公三十一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紀”自經文此处始,末再见。

經文書寫者未曾對“紀”進行歷史或事件性的有序編年,但在二姬“逆→歸→卒→葬”的書寫中,經文“紀始見→紀滅→紀再見→紀滅”之事序隨之浮现,此事序中一特書之筆乃是紀國滅後,紀叔姬“以一人繫一國”的“紀再見”亦隨之浮现,書寫者寓“國史”於二姬之微義亦由此浮现。故此紀國命運史之序在《春秋》的時間场域内,在二姬的叙事場景内,切割爲三:《春秋》經中的“紀”之始,姬之亡與國之亡,姬未亡與國猶存。

(一)《春秋》經中的“紀”之始

魯隱公二年,《春秋》經文始見“紀”。始是始於一事,即紀裂繻來逆女;見是見於一人,即來魯逆女的卿大夫紀裂繻。《左氏》以其受紀侯之命書“卿”,《公羊》《穀梁》皆以其爲“大夫”。《白虎通義》釋其爲“下大夫”,其云:

推褒猶稱且字,知履緰(裂繻)蓋下大夫,名見者,以接内也。紀侯爵當從大國例,凡大國之下大夫,與小國之卿同,非接内不録其名氏。唯大國之上大夫然後書名氏,若褒之,則以伯仲書。禮,五十不稱且字,所以示法未五十不得命爲卿也。[51]

《公羊義疏》引《白虎通義》之義爲釋,云:“惟紀雖侯爵,實由嫁女天子增爵稱侯,此時猶不得爲大國也。”[52]陳立以裂繻逆女之時,紀未稱侯,猶不可稱大國,言裂繻此時僅爲小國之下大夫。小國之君使下大夫來逆,陳疏合於《公羊》傳文之譏義。《公羊》發傳“譏始不親迎”,托始以正“《春秋》之始也”。《穀梁》發傳“以國氏者,爲其來交接於我,故君子進之也”,或進或譏皆一事,即逆女,且是來魯逆女。然,無論是裂繻其人還是逆女其事,於經文中紀之始見皆爲一種閲讀的背景鋪墊。

按:《左氏》於此“紀裂繻來逆女”條前已見“紀”。隱公元年《左氏》有云:“八月,紀人伐夷。夷不告,故不書。”[53]杜注釋“紀”“夷”“不書”,云:

夷國在城陽壯武縣,紀國在東莞劇縣。隱十一年,《傳》例曰:“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史不書於策,故夫子亦不書於《經》,《傳》見其事,以明《春秋》例也。他皆仿此。[54]

杜注於此以《傳》例釋之,闡述經文不書此事,是因“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孔穎達《正義》釋“紀人伐夷”是“非唯史策,兼采簡牘”,并引《世族譜》“紀,姜姓,侯爵。莊四年齊滅之”[55]釋“紀”。可見,“紀”於《左氏》之始見,與經文及《公羊》《穀梁》傳文不同;杜注以例釋經之不書,亦僅爲《左氏》傳例之釋。經文不書“紀人伐夷”,紀於經文之始見便不在“夷”;經文書“紀裂繻來逆女”,紀於經文之始見便在“魯”也。雖紀人伐夷之因與果,《左氏》并未書,但此處亦見出一種閲讀背景,即紀雖小國,此時國力却尚强。

主角二姬經由種種背景之鋪墊於魯隱公二年登場:“九月,紀裂繻來逆女。”“十月,伯姬歸於紀。”“紀子帛、莒子盟於密。”三條經文間貫穿著密不可分的關聯。雖叔姬於經文隱公七年“春,王三月,叔姬歸於紀”條初見,但其六年前已入場,即作爲伯姬之媵女繫於經文“紀裂繻來逆女”條,此逆之女爲嫡女伯姬與媵女叔姬也。

《左氏》於經文“紀子帛、莒子盟於密”條發傳曰“魯故也”。杜注云:

子帛,裂繻字也。莒,魯有怨。紀侯既婚於魯,使大夫盟莒以和解之,子帛爲魯結好息民。故《傳》曰:“魯故也。”比之内大夫而在莒子上稱字,以嘉之也。字例,在閔元年。密,莒邑城陽淳於縣東北有密鄉。[56]

紀國之大夫與莒國之國君盟,書寫者却將大夫子帛放到國君莒子前,并用裂繻之字稱,是因紀侯婚於魯,子帛爲魯與莒結好,調和魯与莒的關係。《穀梁》於此條發傳以伯叔仲季之序釋“紀子以伯先”,《公羊》發傳云:“紀子伯者,無聞焉爾。”無論聞或未聞,經文中紀子帛是被書於二姬之“逆→歸”之後的,三條經文中逐漸浮现出一個紀魯結盟的叙事場域,并於“紀”之始見中發展成形。

此場域於隱公年間初建,於桓公年間完成。經文魯桓公六年曰:“夏四月,公會紀侯於成。”“冬,紀侯來朝。”前者是魯往會紀,後者是紀來朝魯,這一往一來、一會一朝皆由經文桓公五年“夏,齊侯鄭伯如紀”條而起。此條《穀梁》無傳,《公羊》發傳以如立例,《左氏》則以事發傳。《左氏》傳云:“齊侯、鄭伯朝於紀,欲以襲之。紀人知之。”[57]紀人識破齊鄭襲紀之計。孔疏云:“紀人知之,明其懼而告魯,故書也。”[58]紀人告魯,魯書之,是因此時紀魯結盟的叙事場域已初建。據經文考推,桓公年間,紀之資援於魯者甚切,魯之圖援於紀者亦甚勤,魯爲紀與他國盟者二:

夏六月,壬寅,公會紀侯,盟於曲池。(桓公十二年)

春正月,丙辰,公會齊侯、紀侯,盟於黄。(桓公十七年)

魯爲紀與他國戰者一:

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桓公十三年)

終魯桓之世,紀未亡者,魯桓不爲無功;魯桓之竭力於紀者,亦由二姬歸於紀始,紀内求助於家,亦外求援於國也。

紀侯嫁女周室,亦爲此内外之求。經文桓公八年“祭公來,遂逆王后於紀”,三《傳》於此條發傳各異,異辭因其逆例而起,其中隱見一段紀魯叙事。《左氏》於此條發傳云:“禮也。”[59]杜注云:“王使魯主婚,故祭公來,受命而迎也。”[60]

《左氏》以王者至尊無敵之義,故以不親迎,祭公受王命而逆,魯受王命而迎。《公羊》發傳云:“成使乎我也。其成使乎我奈何?使我爲媒,可則因用是往逆矣。”[61]何注云:

時王者遣祭公來,使魯爲媒,可則因用魯往迎之,不復成禮。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將謂海内何哉?故譏之。[62]

《公羊》以天子至庶人皆親迎之義,故譏王不親迎,謂其不重妃匹也。《穀梁》發傳云:“不正其以宗廟之大事即謀於我,故弗與使也。其曰遂逆王后,故略之也。”[63]范注云:

天子命祭公就魯共卜,擇紀女可中后者,便逆之,不復反命。以其遂逆無禮,故不書逆女而曰王后。略謂其不以禮稱之。[64]

《穀梁》亦以天子需親迎之義,故以其謀於魯書不正,以其遂逆書無禮。三《傳》及其注家、疏家於此處筆飽墨酣,明處見其逆例之歧,隱處見紀内外求援之困與紀魯結盟之成。

(二)姬之亡與國之亡

紀魯結盟成於紀之始,止於姬之亡。魯莊公四年,紀繫於經文者見三:“三月,紀伯姬卒。”“紀侯大去其國。”“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經文自浮现一篇“姬亡與國亡”的叙事,此篇叙事之亡姬爲紀伯姬。

“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左氏》無傳。杜預《春秋釋例》云:(www.xing528.com)

紀侯大去其國,令弟納邑附齊,齊侯嘉而湣之,恩及伯姬。伯姬,魯女,故以來告,大夫會葬,故書齊侯葬紀伯姬也。不書謚者,亡國之婦,夫妻皆降,莫與之謚。而賈、許、方以諸侯禮説,又失之也。[65]

《春秋釋例》從“内女夫人卒葬例”,以紀國夫人禮葬之,書葬,魯往會葬之故,紀伯姬被杜預釋以亡國之婦的身份。《公羊》發傳云:“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葬於齊爾。”何注云:

國滅無臣子,徒爲齊侯所葬,故痛而書之,明魯宜當閔傷臨之。卒不日葬日者,魯本宜葬之,故移恩録文於葬。

《公羊傳》書紀國亡,紀伯姬葬於齊國。按:齊侯已葬紀伯姬,魯國何以再書葬?何注之意是魯亦當葬之。然魯未葬,故移恩録文於葬,即移“外夫人不書葬”者於此,以録文而“移恩”之。

《穀梁》發傳云:“外夫人不書葬,此其書葬,何也?吾女也。失國,故隱而葬之。”范注云:“隱,痛也。不曰卒而曰葬,閔紀之亡也。”楊疏云:

知非爲危者,紀國已滅而齊葬之,非復紀之臣子能葬,故知閔之,非爲危也。又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傳》曰:“曰葬,閔紀之亡也。”知此亦是閔之也。不於卒閔之者,葬者送終大事,故也。

由楊疏可知,《穀梁》於葬紀叔姬處書“閔紀之亡”,而范注於葬紀伯姬處亦書此,僅取“閔”之字義非其隱義,傳文不書於此而書於叔姬自有道理,此處後節有述。齊侯葬紀伯姬,姬亡矣,而由此繫出的國亡在經文“紀侯大去其國”中。經文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條,《穀梁》發傳云:

大去者,不遺一人之辭也。言民之從者,四年而後畢也。紀侯賢而齊侯滅之,不言滅而曰大去其國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66]

“不言滅而曰大去其國”,紀國已滅,《穀梁》賢紀侯而傳之。《左氏》於此條發傳云:“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去其國,違齊難也。”[67]杜注云:“以國與季,季奉社稷,故不言滅;不見迫逐,故不言奔。”[68]孔穎達《正義》曰:

《傳》稱“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是往年分酅與之,紀國猶在,今則全以紀與之,故云“以國與季”。十二年“叔姬歸於酅”,則紀季雖全得紀國,亦不移就紀都,紀之宗廟、社稷皆遷之於酅,承祀如本,故爲不滅。[69]

由紀伯姬卒繫出的莊公四年叙事,紀國已滅。不言滅而言大去者,是以紀侯“以國與季”,先祀不廢,社稷有奉。《正義》所言“往年分酅與之”是莊公三年“秋,紀季以酅入於齊”。《左氏》於此條發傳云:“紀於是乎始判。”[70]杜注云:“判,分也。言分爲附庸始於此。”[71]紀國始分於“紀季以酅入於齊”,其時國猶在。此處有一特别需要注意者,即《正義》將“不滅”之辭繫在了經文莊公十二年“紀叔姬歸於酅”條中。

(三)姬未亡與國猶存

時間之不可逆性,注定編年的時間序之不可逆。然,歷史叙事的編序,即事序可以被書寫者編次。當《春秋》書寫者於“紀叔姬歸於酅”處启筆時,紀國亡之事序即被重新編次,紀國命運便於亡與未亡間開始了一段新的叙事。莊公四年,紀侯大去其國,齊侯葬紀伯姬,吾人似乎已經可以見出一種昭告:紀國已滅,紀國命運史落幕於此。但經文書寫者顯然并未以此種形態發出昭告,反而以另一種“活”著的生命繼續著紀國命運史。由此,紀叔姬以“一人繫一國”的姿態,暗示着紀國命運必須重新書寫。

《公羊》於經文莊公十二年“紀叔姬歸於酅”條發傳云:“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何注云:

據國滅來歸不書。酅非紀國而言歸。叔者,紀季也,婦人謂夫之弟爲叔。來歸,不書,書歸酅者,痛其國滅無所歸也。酅不繫齊者,時齊聽後五廟,故國之,起有五廟存也。月者,恩録之。

莊公四年“齊侯葬紀伯姬”,《公羊》傳云“徒葬於齊爾”,此處却言“徒歸於叔爾”,何注直書“酅非紀國而言歸”,酅成爲此段叙事中一個特殊的場景坐標。酅之屬,關乎主角紀叔姬之歸屬,經文書寫者之微言隱義便寄於此處也。

“酅”於《春秋》經文莊公三年“秋,紀季以酅入於齊”條始見。《左氏》發傳云“紀之始判”,杜注云“分爲附庸始於此”。孔穎达《正义》云:

《公羊傳》曰:“紀季者何?紀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賢也。何賢乎紀季?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穀梁傳》曰:“酅,紀之邑也。入於齊者,以酅事齊也。”杜取彼爲説,知季是紀侯之弟,以酅邑入齊,爲附庸之君,附屬齊國也。諸侯之卿,例當書名,善其能自存立,故書字貴之也。[72]

孔穎達并引《公羊》《穀梁》之言,可見三家於“酅”之異辭。《左氏》以分酅爲齊之附庸;《穀梁》以酅爲紀邑,入齊是以其事齊;《公羊》則未有酅乃紀邑之言,亦未有附庸之説,而以“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言隱之,所隱者乃紀國滅,即何注之“酅非紀國”也。按,“請後五廟以存姑姊妹”之言,《公羊》傳文書爲“魯子曰”,《正義》引時并未載之,徐疏云:“《傳》所以記魯子者,欲言孔氏之門徒受《春秋》非唯子夏,故有他師矣。”[73]

三家於“酅”異辭,却有同義,義同於賢紀季也。何注云其“以酅首服先祖有罪於齊,請爲五廟後,以酅共祭祀,存姑姊妹。稱字賢之者,以存先祖之功”,范注引范雍言,云其“深睹存亡之機,大懼社稷之傾,故超然遐舉,以酅事齊,庶胤嗣不泯,宗廟永存”,杜預《春秋釋例》云“先祀不廢,社稷有奉,季之力也”。三家同賢於紀季,在於酅爲紀國宗廟之地也。按:《漢書·古今人表》將紀侯與紀季并列於“下上”人等。[74]

可見,紀季以酅入於齊之“酅”與紀叔姬歸於酅之“酅”并非同義。前者“分紀”,後者“存紀”也。紀季以酅入齊,入齊之時紀國未滅,分酅於齊地爲附庸以存五廟,此爲“分紀”也;紀叔姬歸於酅,歸酅之時紀國已滅,紀叔姬以紀之亡婦的身份歸於紀之五廟所存之地,此爲“存紀”也。

紀存,紀叔姬即有歸屬;紀叔姬存,紀國命運即延續;國猶存,亡國之歌便未奏響,書寫者之微言隱義即可繼續。

經文莊公二十九年“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條,三《傳》無文,杜注與范注同辭,云:“紀國雖滅,叔姬執節守義,故繫之紀,賢而録之。”两家皆從“節”義申論,繫之紀,書其賢。按:顧棟高《春秋大事表》特立兩位魯女入“節行”十二人之列[75],一爲宋共(伯)姬,一爲紀叔姬。宋共(伯)姬守節不見傳,母不下堂,逮火而死者,《春秋》於其女書納幣,并詳録其禮以殊之。紀叔姬執節守義,繫紀存紀,《春秋》賢而録以殊之也。公羊家却是從另一個視角書寫紀叔姬的。徐疏於何注“國滅,卒者,從夫人行,待之以初也”條釋云:

案:隱七年,則此叔姬乃是伯姬之媵。而言“從夫人行”者,正以十二年春叔姬歸於酅。傳云:“其言歸於酅何?隱之也。何隱爾?其國亡矣,徒歸於叔爾也。”然則初去之時,雖爲媵妾,至莊四年三月伯姬卒之後,紀國未滅之前,紀侯立之爲夫人。其年夏,紀侯大去其國,叔姬乃歸於魯。至十二年春歸於酅之時爲夫人。故曰“從夫人行”也。

徐疏此“案”文,將叔姬之生平叙事展现得淋漓盡致,呈现一幅紀叔姬以待年之媵歸紀,再以亡國之婦歸酅,終卒、葬於紀之五廟存地酅的连环画面。此“案”文於《春秋》經文而言,不啻爲一篇《叔姬列傳》。

媵女,本非一個被强調的角色,而《春秋》經傳中的紀叔姬却比其“媵”之嫡女紀伯姬更富生命力。齊侯葬紀伯姬“紀之亡”後,經文不書紀叔姬來歸魯,却書其八年後歸於酅,此歸已走向“義”,此義非婦道之節義,而是國之大義。紀叔姬“以一人繫一國”,獨吟出一曲紀未亡之女音也。

經文莊公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穀梁》發傳以一言終其人其事,云:“不曰卒而曰葬,閔紀之亡也。”紀叔姬亡,紀亡矣,紀國命運於此處奏響亡國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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