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modern)、“现代性”(modernity)、“现代化”(modernization),这三个词经常被国内外文献提及,而对于三者的概念与相互关系,众说纷纭。例如,费瑟斯通(2000)从韦伯、滕尼斯和齐美尔的著述中得到感悟,认为“现代性”是“与传统秩序相对比而言的,它指的是社会世界中进化式的经济与管理的理性化与分化过程”。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的《中国的现代化》(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a)一书中,将“现代化”总结为“一个在科学和技术革命影响下,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着变化的过程”。从字面上看,“现代性”似乎是一个概括现代社会的所有特性的包罗万象的概念,而“现代”本身又意味着什么呢?
回溯本源,现代“modern”的原词是“modernus”。据姚斯考证,“modernus”一词在公元5世纪就出现了,意指基督教被合法化以后的罗马社会与之前信奉异教的罗马社会的区分,后来这一词及其所演化的“modern”“modernity”在欧洲代表一种“新旧交替的成果”。在通常意义上,现代断裂的分界点被认为是欧洲的中世纪。16世纪之后[1],以欧洲为主体的西方社会的发展开始慢慢偏离原先的轨道,逐渐呈现出与中世纪社会不同的一系列特征,直至18、19世纪达至高潮(汪民安,2005)。一般来说,学界都同意将“理性化”(rationalization)(韦伯,1978;Wang,2000;汪民安,2005)——一种标志着现代的行事方式,作为区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核心标准。
因此,“现代”“现代性”指代的是一个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及其包含的内容,詹姆逊(2004)反对对它进行定义,认为只需要对它的内容进行描述。吉登斯将其描述为对这样几个方面的认识:一是对世界的态度,关于现实世界被人类干预所造成转变的开放想法;二是复杂的经济制度,特别是工业生产和市场经济制度;三是一系列的政治制度,包括民族、国家和民主(吉登斯,2001;转引自王生博,2008)。Wang(2000)对此进行了补充,认为现代性包含了从过去两三百年来首次出现、形成于西方并逐渐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几种新的秩序,包括制度秩序、智力秩序、时间秩序和社会秩序。所有这些秩序维度在现实中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汪民安(2005)则打破秩序说,认为现代性的内容是包罗万象的,他归纳了现代性所包含的四个方面的内容:①“非人格化的物质层面”(汪民安,2005:11),包括政治、经济、技术上逐步现代化而在一定阶段实现民族国家及工业主义的历史进程;②该时代所特有的气质禀赋,包括时空意识、进步理念、发展主义和科学主义等;③与现代化过程相伴随的主体性观念,以笛卡尔为发端,经过康德、黑格尔、尼采、海德格尔等人发展、批判;④体验,包括现代意义上个体的生活体验、现代主义文化、哲学观等。(www.xing528.com)
从上述学者对于现代性内容的描述中,我们可以总结出,现代性是一个宏大的叙事概念,它泛指某一区域尺度、地域范围的社会步入“理性化”之后在历史阶段、秩序(包含制度、社会结构的意义)、主体性观念、体验等方面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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