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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谱者身份变化及执行方式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创修者在宗族内的地位,包括其在宗法制度下所处的位置以及在族人心目中的声望,和创修者的经济实力,乃至政治身份与功名,都是重要的条件。到了乾隆年间,主持修谱的刘勷和刘衷分别是刘志的次子与第四子。可见到了嘉庆年间的三修宗谱,其“急务”只是收集各支最新的基本资料,而无力进行一次全面性的重修再刊。

修谱者身份变化及执行方式

那么,本文上节所引述的《新谱凡例》中对修谱间隔岁月的提议和看法是从何而来的呢?这应该来自苏堡刘氏在多次修谱历程中所累积的经验。而这些经验又和苏堡刘氏在清代近两百年的发展历史,尤其是在清末所面对的严峻挑战息息相关。这些挑战和宗族内部的自然生育、功名成就、经济实力、宗法观念和支派繁衍等问题环环相扣。

创修宗谱首先需要创修者的意愿,但是光靠意愿并不一定就能够成功地将宗谱修好。创修者在宗族内的地位,包括其在宗法制度下所处的位置以及在族人心目中的声望,和创修者的经济实力,乃至政治身份与功名,都是重要的条件。

洪洞刘氏将刘祥(生卒年不详)视为第一世祖,刘祥生刘惠(生卒年不详)。刘惠生四子:刘伯添(生卒年不详)、刘伯尔尼(生卒年不详)、刘伯川(生卒年不详)、刘伯道(生卒年不详)。苏堡刘氏后来分四支,即从这四兄弟来。刘伯添一支自然就是长房,也就是大宗。刘伯添有三子,长子刘越(生卒年不详);刘越生刘尚华(生卒年不详),是为第五世。刘尚华有二子,长子刘如梅(生卒年不详);刘如梅复有二子,长子刘进臣(生卒年不详)。刘进臣生刘应春(1590—1668)。[13]

第八世大宗刘应春,就是创修族谱的刘志和刘镇的祖父。他具体治何业不得而知,不过极有可能是商人。他的资产颇为可观,而且乐善好施。据载在“崇祯间,岁饥,人相食”,于是刘应春“发粟活乡人以数千计”。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关心乡里的善心是不能也不会有此举动的。苏堡刘氏所可能从事的主要商业活动之一应该和盐业有关。刘应春有四子:刘我仁(1615—1662)、刘我义(1616—1673)、刘我礼(1619—1685)、刘汉(1621—1680)。其中,刘我仁就曾经贩盐山东。苏堡刘氏到了第八和第九世应该是十分富裕了。刘我义甚至有“折券”之举,并为乡人所感念。后来刘我义过世时,其子刘镇年幼,便由同样一再“折券”的刘我礼照顾。[14]

而已经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苏堡刘氏在这时候开始重视子弟的教育是在传统社会中常见的事。例如刘我礼便具有太学生身份,也曾经考授州同知。但是因为政局不稳,他后来便随从长兄刘我仁从事盐业活动。家境富裕的他无论是在乡里,或是所到之处,无不乐于公益。所谓“创建义学,造就乡邻子弟;置立义冢,掩埋道路枯骨。侨居泺上,捐橐赈饥;道出潞州,施金修路。他如冠婚丧祭之不给,有求必应;琳宫梵宇之欲葺,有募必先”。[15]

刘镇因为在父亲过世后即由叔父照顾,所以和堂兄刘志的关系十分密切。刘志少年读书有成,可是因为刘我礼年事已高,所以便继承了家事。在刘志的精心经营下,“不数年,基业恢宏”。另一方面,刘镇由贡生入仕,官至郎中。从祖父时期便开始累积的经济实力和地方声望,到了第十世便已经达到一个高峰。在具有这样的经济实力、地方声望和政治权力的背景下,兄弟二人对地方事务的参与和影响自然比祖父辈更上层楼:设立义仓、支持义学、独力出资六千历经三年修复县城儒学学宫、赠学田四十亩、创建车马可以并行的千尺跨河石桥、贷粟千石以济乡里,甚至响应朝廷赈济的要求捐输近二万等善举不一而足。当然,他们的贡献也包括了创修宗谱。[16]此外,参与创修宗谱的还有刘志长子刘衮(1672—1735)。刘衮是廪贡生出身,官至按察司佥事。[17]换言之,刘氏宗谱的创修是由长房大宗子弟在具有雄厚的经济和政治实力作为后盾下进行的。

到了乾隆年间,主持修谱的刘勷和刘衷分别是刘志的次子与第四子。刘勷虽然只是岁贡生出身,却功名显赫。他官至总督直隶全省河道水利,提督军务,兼督察院佥都御史,而且还被雍正皇帝将他的名字从“襄”改为“勷”。刘衷也是岁贡,虽然功名不显,可是专心经营家里的事业,且在地方上继承了父祖辈的公益活动。刘衷在重修宗谱的后序中,殷殷重述先人创修宗谱的用意,而且明确指出他也曾经就此咨询过二哥的看法。可见在乾隆时期的修谱活动中,主持者依旧依赖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声望,并且将修谱视为对先人遗志的继承与发挥。[18]

刘大悊在嘉庆年间负责了宗谱的重修,他是刘衮之孙。刘大悊也是贡生出身,官至督察院都事。苏堡刘氏发展到此时,四支生齿日繁,所以在嘉庆年间的修谱主要是增入成员的资料。而且四支显然都有各自的族中长老以为领袖,所以才能够“令四小宗各录本房世次一通,以合于大宗而排编之。五世一迁,列为宗图”。但是这次修谱的深度是有限的,因为“每一人止记其名字、行列、妻、子、生年卒日、葬地,数大端”。至于其他内容则缓,如“传志碑铭等属一时收罗不齐”,那就“留为续刊书之体例,一遵旧谱存先型也”,而“文章概不增入”,是因为“重急务也”。

可见到了嘉庆年间的三修宗谱,其“急务”只是收集各支最新的基本资料,而无力进行一次全面性的重修再刊。从创修到三修宗谱,即从第十世刘志到第十三世刘大悊,修谱活动基本上由长房大宗子弟刘志及其后人负责。嘉庆年间的修谱也是刘志后人最后一次主导这项工程。

同治年间已经步入清代末期,鸦片战争后的中国面对极其巨大的挑战。就苏堡刘氏而言,至少刘志一房光辉不再,苏堡刘氏的整体经济实力和政治力量恐怕也不如清代初期。虽然苏堡刘氏依然是地方大族,可是国家经济的整体疲惫自然为他们带来负面的影响。(www.xing528.com)

当时的族长是刘体重(1785—1864),他没有功名,只是地方上的乡饮耆宾。据他的叙述,发起和筹划修谱的主要是刘殿元(1781—1859)。刘殿元本身也是布衣,更关键的事,他其实不是长房子弟,而是第四支中的成员。由旁支主吹修谱,长房的式微仿佛不言而喻。但是刘殿元所面对的无疑是一项艰难的任务。他虽然争取到了族中其他人的支持和合作,可是辉煌不再的刘氏需要“阅八九年,始积钱数百缗”。可见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为后盾,单单是筹措资金便已经耗费9年光阴。族长刘体重所写的《序》一开始便谈论“前人之作者难,而后人之述者易”,以推重前人创修宗谱之功。可是这只是理论上如此。苏堡刘氏在清末同治年间毕竟面对严重的人才凋零和资源短缺的困境。他说:“然当昔全盛之时,交纳自广,举措咸宜。非若今人之僻处里闬,孤陋寡闻,无贤士大夫之足以深为讲求也;又非若今时之砚田为业,笔耒谋生,无铅椠朱墨之足以给其取资也。”因此“今日之谱虽欲修之,安得而修之?此后人之难实有所不堪告诸前人者也”。

虽然最终宗谱在“其条例则谨循旧谱,间取其无害于义者略为删损”的原则下完成,却无情地反映了苏堡刘氏的困境。当然,无论如何艰巨,富庶不再却文风仍传的苏堡刘氏还是坚持修谱。所以族长在《序》中将修谱过程和困难“书其始末”正是为了“告后来之人务知宗谱不可不修,而当黾勉而毋委”。可是光有修谱的意愿是不足的,族长和后人分享道“务知宗谱之不易修,而当先事而徐图”。[19]这样的经验应该就是《凡例》后来提议“宜勤修也。勤修则文省,文省则费廉,费廉则事易举。吾族之谱,约以三年一续,三续而后发刻”的背景。

苏堡刘氏的困境和长房大宗的式微有密切的关系。刘肇疆(1794—1861)便感慨“我族宗谱创自先高祖资政大夫二苏公(即刘志)与先叔高祖光禄大夫敦斋公(即刘镇)。嗣后续修者二次,皆两祖后裔专任其事”。可是长房大宗子弟虽然已经不能独力完成修谱任务,但另一件事是无论如何必须完成的,即大宗继嗣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拖延时日长久,正好从另一侧面说明长房大宗的衰微。据刘肇疆的记述,他们家族的宗子嫡传到第十世时中绝,所以刘志的第三子刘褒(1689—1733)承嗣。而传到第十四世时,刘文炯(1773—?)无后而大宗再一次断绝。虽然表面上是说刘文炯去世后“乏应嗣之人”,更重要的原因应该是“文炯家资又复荡然,则承嗣者无恒产,俯仰维艰”。家产的匮乏应该才是找不到子弟来继承大宗的关键。而大宗断绝一事,一拖就30年而始终没有解决。如今因为要重修宗谱了,大宗嫡传的断绝问题迫在眉睫,否则人们在看刘氏宗谱时看见断绝的大宗就难免会“展卷而兴叹”。在一定意义上,大宗嫡传问题在咸丰、同治年间的解决是因为重修宗谱时需要顾及的“面子”问题。于是他们找来了刘文炯一个已经过世的堂弟之子,令其继嗣,并由宗祠拨出水地若干亩给他,并改名兴宗(1836—1884)。此时,刘兴宗已经是二十五六岁的成年人了。需要提的是,这位新宗子是自襁褓时就已经失去父亲,而且“依尉氏母家”。他之所以需要依附于外婆舅舅家自然是因为他的刘氏宗亲不想或无法照顾他。如今被接回来承嗣大宗是恰逢刘氏修谱。刘氏宗族在咸丰、同治年间的财力之微弱和宗族组织之松散正可以从他们无力或不愿照顾自己的遗孤一事上得到进一步之验证。[20]

苏堡刘氏在清代的最后一次修谱是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这时刘氏的总体经济实力是否有所改善呢?族长刘殿凤在《自序》结尾虽然有“输金之易、趋事之勇、族人与有力焉”之语,但恐怕是门面文字。因为在刘殿凤自己的记述中,我们清楚看到他说:“筹经费,寒暑屡易,始集制钱千余缗。”可见单单是筹集资金就已经是一件艰难之事。[21]我们仿佛没有理由相信他后来所讲的“输金之易”是事实,也进而可以推论苏堡刘氏在当时的经济实力并没有恢复到清初的水平。

西方社会史学家在研究两宋间的社会发展中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视角,即可以通过家族对姻亲的选择之策略性,和姻亲在地方事务上的合作,和对姻亲关系的理解等方面探索社会生活的重要层面。[22]如果我们采用这一视角来阅读刘钟邠在重修宗谱时的唯一一项体例改革,应当会有所收获。在这次重修宗谱的行动中,刘殿凤整体上被认为是完全依据固有章程,所谓“旧章具在,凤不过率由焉”。[23]而刘钟邠基本上也认为此次修谱是率由旧章,所以他的唯一一项体例改革背后的深意或所反映的社会生活现实就不得不加以探讨。

本文之前在讨论大宗嫡传的承嗣时介绍了刘兴宗的情况,知道他在二十五六岁承嗣大宗前是依附于母亲娘家。可见姻亲关系,包括母族和妻族,在一个人的生活中所可能扮演的重要角色。至少在刘兴宗的经验中,母族为他提供了一个保护网。除了这样的生活保护网外,姻亲之间如果是生活在同一个行政或地理范围内,自然可以互通声气,互为奥援。此外,一个人(尤其是追寻功名,力求入仕的读书人)的姻亲在事业上同样可以给予他极大的帮助。这样的社会和人际网络是需要被重视的,尤其是在社会经济和国家政治面对艰巨挑战的清朝末年,这样的网络是人们保障自己的生活或者寻求出路的重要资源。这样的认识在苏堡刘氏的光绪修谱中体现出来了。

按照刘钟邠的记述,在宗谱的旧章中“妻子行配某氏,其隔省隔属者自无足论;若系同邑,不书某乡某村,概以同邑二字。又娶某公之女并适某公之子,无论有无职衔,则曰某公字样。自创修以来,历相沿仍”。而刘钟邠按照时代的需求,对“乡村之近有征据者则实笔之”,“姻戚之间有职衔者以公别之”。虽然他认为这是为了“识渊源”和“昭敬重”,[24]但是本文上述的时代背景是不可不察觉的。此项体例的改革有其不得不变的地方,这不仅反映了时代,也折射出宗谱的修撰对时代的回应。

总之,从苏堡刘氏创谱到光绪年间的五修宗谱,我们可以看到宗族实力对宗谱修撰的影响,也清楚看见在实力今不如昔的情况下,宗谱修撰者提出的“勤修”不仅是理想问题,更具有现实的考虑。而宗谱体例的改革也进一步反映时代对宗族的挑战。只是,清末民初是一个巨变的时代,苏堡刘氏很快又必须面对新的变局。这在民国年间的六修宗谱中可以进一步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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