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谱的传统目的主要是在收族,尤其是让族人知道彼此在宗族中所处的相对位置,而不仅仅只知道最为亲近的家人与亲戚。毕竟“宗族与吾固有亲疏。然自祖宗视之,皆子孙也;则自祖宗而下,不可令其泯没无传与涣散无统也”。[2]具体的方法则是在宗谱中做到“辨源流”“明世次”“慎嗣续”“录庶孽”“避名讳”“书爵里”“纪迁徙”“详婚媾”“记茔墓”等。[3]
但是在刘氏创修宗谱之清初,有一特定的现象最为刘氏族人,乃至晋省其他地区的社会名人所关注,即以他姓为嗣和宗族通谱联宗的问题。《刘氏宗谱》以晋省乡人陈廷敬(1638—1712)的序开头。陈在序中批评道“吾山右风俗,多有取他姓为嗣。其后子孙遂致混淆而无别”。[4]陈廷敬还指出另一个他不以为然的现象。在他看来,“东南士大夫遵东晋遗风,颇有能谈氏族者。然援引急声气,往往取同姓有名于时者,通谱牒而列载其名。如是则与混淆无别者,相去有几?而详慎之意亡矣”。[5]
可见在清初山西,至少在晋南和晋东南(陈廷敬是阳城人)地区,尚流行着以他姓入嗣的风气,而不似后来一般刻板的印象,以为承嗣者必须来自有血缘关系的宗族之内。刘氏康熙年间创修宗谱时,和陈廷敬一样关注入嗣人选的问题。在刘衮的《后序》中,他便明确指出“绝者”“续者”和“继绝而不得其当者”是三个重要的焦点。而刘氏修谱者明白“先人之世系不可不明,而后人之嗣续不可不慎”的道理,因为“倘所谓绝者,续者与继绝而不得其当者,不一一笔之于书,具明其所自,则后之子孙将日即于混乱而不可复禁,而别嫌明微,存亡继绝之义亡矣”。按刘衮的观察,混乱的情况就包括了“子绝而不嗣者有之;兄亡而弟继之者有之;庶孽而干嫡长者有之;不父父而祢祖者有之;以子为他姓后者有之;同姓而为婚媾者有之;异姓而主祭享者有之”。[6]一部好的宗谱自然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剂良药。(www.xing528.com)
同样的,陈廷敬所不以为然的通谱现象虽然在中国东南省份(尤其是江南地区)十分普遍,刘氏也不热衷于此。通谱联宗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一族的声望,进而加强该族在地方事务上的干预权力和自保自利的能力。在一定意义上,只有在某区域的宗族组织的发展达到一定成熟的高度后,才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对清初晋南地区的洪洞苏堡刘氏而言,解决宗族内部的组织问题才是正事。
刘大悊在嘉庆十五年重修宗谱时,正面评价了宗谱在解决宗族内部的混乱上所起的作用。他指出“近年来族人渐知取他姓为嗣之非”。不只是族人“无或轻蹈恶俗”,更具体的社会影响在于“有嫡派子孙承祧螟蛉之室,近则改归本房者;有出继他姓已阅多年,今乃告于彼族而毅然归宗者”。这些族人为什么可以幡然醒悟呢?毕竟“若而人者,非天性醇厚,讲明大义,乌能一朝猛醒,顿改痼习至于如此”?刘大悊进一步回顾“旧谱条例内首辨源流,次明世次,次慎嗣续;而泽州陈文贞公为之序,于异姓乱宗一节尤反复言之深切著明。”因此“即今自好者,咸能诵法正言,动色相戒。其能知嗣异姓之非,自不肯取异姓为嗣”。风俗转变的功劳属于先祖创修宗谱,所谓“我祖父纂辑家乘之功为更不可没也”。在此基础上,“我族人共知讲明宗法,别嫌明微,以求尽合于收族之礼”,自然是“不愈善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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