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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法研究的重要发现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这一次却有了系统性的讨论和提议。故其人为一家之宗,而必娴于礼法。世官世禄和王法人情的讨论为士大夫成为祭祀活动的领导而服务,这是现实与理想的结合。在这样的原则之外,大宗法的制度偶尔还是会存在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情况。国家体制下的地位认可,在新的大宗法中的地位是绝对的。

大宗法研究的重要发现

“宗法”和“世禄”问题其实都是围绕着古礼中的祭祀权问题。要有效分析上述《家谱序》的这段文字就必须参考其在《家庙祭享礼略》中的发挥。李光地指出“古礼之坏久矣。其渐有因,其本有根”。[45]但是其重点不在讨论古礼式微的问题而是关注如何恢复。可是“虽有贤人君子讨论而服行之,然所谓不尊不信,则久而莫之从也”。[46]就全篇文字的脉络而言,李光地所指其实是宋儒程颐(1033—1107)、朱熹等的礼制改革。因为就连他们所推行的新礼制也不见得为所有人所信从,所以李光地谓此即“复古之难”。至于“变今之不易”则是因为“凡所讨论而仅存者,亦多贤人君子区区饩羊之意。自其身不能尽行,而望人之从而行之尤不可也”。[47]可见书生空谈对于恢复古礼是没有多大实效的,重要的还是在于实践与否,才能进而完成复古以移风易俗的任务。对于李光地而言,因为旌义李氏是具备一定历史背景的地方望族,而其祖、父辈又领导着重建宗族组织的工程,自己又更是族内在朝廷中官职最显赫者,那关心此议题的李光地就有了不仅仅是空谈而且可以付诸实践的机会。要恢复古礼的关键在于“大宗小宗之法”的讲求,而“身列荐绅士类”的读书人竟然也有忽略礼法至“犯分悖本而不自知”的地步,所以他进一步托其先父之名加以评说。

旌义李氏“当有明时,族中先辈长老亦考古而立宗子矣。然而有数难者”。我们并不清楚旌义李氏在明代具体什么时候由谁推动尊立宗子的事情,但是很显然地,他们在明代所面对的难题到了清初依旧存在。但是这一次却有了系统性的讨论和提议。难题的本质是祭祀权力的问题。首先,后世已经没有宗子。“古者无禄则不祭”,一般人并无家庙祭礼可言,毕竟“庶人荐而已”,这就是所谓“礼不下庶人是也”。更核心的问题是,宗子之法是依附在封建制度之中的。

其时卿大夫家,非世官则世禄,皆朝廷赐也。而宗子主之,故得以其世禄祭。今皆无之,则宗子无禄也。奈何犹备大夫士之礼以祭?父为大夫,子为士,其祭犹不敢以大夫,况庶人乎?[48]

既然没有世袭的封建制度,就没有世官世禄的宗子,那么宗子之法无从依附也是自然的。随着封建制度的崩溃而来的,就是宗子素质的无从保障。

古者,宗子为朝廷所立。故其人为一家之宗,而必娴于礼法。今则有樵棌负贩,使之拜俯兴伏,茫然不省知者矣。而奈何备盛礼以将之?[49]

宗子既然不一定拥有功名,对礼仪的熟悉度也就不是必然的。这是后世所面对的第二个难题。第三个难题则是前两个难题的进一步引申,而且同时具备礼制与现实两个层面的问题。

凡为宗子者,以其为族人之所尊重,冠昏丧祭必主焉。故祖宗之神,于焉凭依。今则轻而贱之者已素,一旦被以衣冠,对越祖宗,人情不属,而鬼神不附。[50]

一旦宗子不具备世官世禄的地位,而只是不识礼仪的一介贩夫走卒,那么其自然无法让人信服。祖宗不愿凭附是一事,更现实的问题恐怕还是“人情不属”。如此自然无法有效执行主祭者的任务,遑论领导族人。在恢复宗子制度如此困难的情况下,就应该“世变风移,礼以义起”。所以,李光地说:

今人家子孙贵者,不定其为宗支也,则不得拘支子不祭之文,而惟断以无禄不祭之法。且近世褒赠祖先,固不择宗支授之。褒赠之所加,则祭祀之所及。揆以王法人情,无可疑者。[51](www.xing528.com)

这样的主张无疑是为具备士大夫身份的族人成为祖先祭祀活动的中心而服务的。如此士大夫肩负起领导者责任的同时自然能够成为在宗族组织中举足轻重的人物,而且是名正言顺地发挥其影响力。因此,即使相关子孙并不是宗子,只要出仕为官,那就不应该拘泥于“支子不祭”的礼制规定,而是以“无禄不祭”的要求为准则。因为一旦在宗族谱系上处在宗子地位的子孙没有官职或者功名,就已经失去祭祀活动举行的依据,如此则自然需要由其他具备士大夫身份的支子参与。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是对国家体制所赋予的政治地位之重视,即褒赠官员先人的制度中既然并不要求为官者必须是宗子,那么在国家政治体制下的褒赠范围当然也是士大夫祭祀祖先的范围。这样的安排,除了人情上吻合人们一般对官员士大夫比较尊重的现实,也同时符合国家体制。

但是,完全放弃古礼也是不宜的,“古之遗不可弃也”。毕竟,“宗子之法,先王所以尊祖敬宗,联属天下之深意。今虽废,讵知来者之不复兴乎?”因此还是需要在祭祀活动中为宗子保留一席之地。而除了主祭的士大夫和参与祭祀的宗子之外,还有一个特定的位子是为轮值负责筹办祭祀典礼的房派之代表而保留。

是故使禄于朝者执爵奠献,而设宗子之位参焉。其祝告曰“主祭孙某,宗孙某”。盖权以古今之宜,势不得不出于此也。寒家族人极众,既有始祖之庙,则又将使合族均劳而伸其敬。于是又有直祭孙者,其位亦参于主祭孙、宗孙之末,而祝告并及之。此余家庙见行之礼。[52]

主祭孙、宗孙、直祭孙三者都是为了迎合不同的需求而存在的。世官世禄和王法人情的讨论为士大夫成为祭祀活动的领导而服务,这是现实与理想的结合。仍然为宗子保留一席仪式上的地位,无疑是一种对理想礼制的尊重,而完全不在礼制中的直祭孙,则是向民间习俗的妥协。这三者在李氏家庙中获得了共存的空间。

在这样的原则之外,大宗法的制度偶尔还是会存在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情况。例如,当“宗孙亦贵,而爵位下于支子”时该怎么处理?李氏父子认为“稍相亚者,则先宗子。远相悬者,则先支子也”。可见即使宗子亦为士大夫,其官职大小还是会影响其主祭的地位。换言之,在他们的心目中,国家体制下的荣耀与权力远比理想中的古典大宗法更为重要。国家体制下的地位认可,在新的大宗法中的地位是绝对的。如果“其家而适无贵者,则奈何?”李氏父子认为“无贵者则无禄矣。不可备祭礼也”。而这种政治上的地位也比简单的经济优势为重。因为即使“虽有祭田,而非世禄,必也杀其牲豆,略其仪节。仿佛乎古士礼稍优于庶人而已。或者尚可免于僭妄之咎”。而在这种情况下主祭人选的首先考虑是功名之有无,并同时加上辈分为参考。所谓“使有衣衿而行辈长者为之”。如果连具备功名身份的族人都没有的庶人家族,那只好“以宗子也”。[53]官爵来自朝廷,国家的权威地位在这整套宗法制度的设想中不言而喻。

总的来说,李氏父子认为立家庙以祭祀始祖是必然可行的,依其设想,主祭不必宗子,而是需要有官爵俸禄之子孙,他们说:

始祖之庙,如愚前所云者,盖庶几焉。何则?谓之始祖,则其子孙众多,必有法应立庙,而可以主祭者矣。且既踞不祧之位,则其庙固始祖有也。有之则不可废,故其子孙得更迭以其禄祭,无所嫌也。[54]

虽然一个宗族的科甲功名时盛时衰,子孙的仕途也不易预料,但是家庙祭祀始祖,随着子孙繁衍,日后迟早出现一位出仕者。届时就可以合理地立庙,再则始祖在大宗家庙处在不祧之位,众多后世子孙亦必然有不少为官者可以以其爵禄主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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