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组织的另一个重要体现就是族谱的修撰。旌义李氏在明代已经修过两次族谱,但是明清鼎革之际“衣冠宗庙之贻,谱牒奠系之继,毁灭销沉于兵火”。[41]所以到了清初,编修族谱的任务就显得更为迫切。而17世纪60到80年代是旌义李氏一系列重建宗族组织活动的活跃期,湖头李氏家庙、郡西祖祠、郡东岳祠、《李氏家谱》都是在这个阶段完成重建与重修工作,而且均由李光地祖父、众父、兄弟完成。他们非但不是大长房的成员,甚至不是大四房的宗子。
本文接着将集中通过李光地笔下的3篇文字,即《家谱序》《家庙祭享礼略》以及《小宗家祭礼略》,分析李光地在其直系亲人主导的旌义李氏宗族组织重建时期,如何理解和阐述他对宗法和祭礼等问题的立场,尤其是士大夫在其中所应该扮演的角色。本文认为要理解李光地在这些问题的立场,必需将其置于旌义李氏宗族组织重建时的特定历史语境中去分析。
李光地在康熙十八年(1679)撰写《家谱序》时38岁。他当时已经拜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但是因为丁忧在家守制,所以家谱的修撰活动必然有所参与。《家谱序》的一部分内容自然是在介绍其家族修谱的传统以及清初修谱的过程。按其说法,由于自明季修谱以来,其优秀的修谱传统使旌义李氏自李森“以来二百年余,所以维系纠结而不愈疏,代有修明,功岂鲜哉?”[42]而在明清鼎革前后四十年间,虽然旌义李氏遭受严重打击,但是由于旌义李氏积累深厚,在地方上根深叶茂,所以“系吾祖之泽,基址依然,文献足征。族属散而还聚,诗书歇而复兴”。当此宗族重建之际,李光地之父(李兆庆)毅然秉承先祖之志,在艰难的环境中,纵使尚未安顿好家业就已经负起修建家庙的责任。家庙修建完工之后便接着着手家谱的修撰工作,并将收集到的资料委托其仲兄李日燝主持。初步的修谱工作在康熙十二年(1673)冬天已经完成,但是因为三藩之变,闽地动乱,所以无法刊刻。李兆庆四年之后去世,未能实现夙志。再过了两年,李日燝进一步咨询于族中老人并完善了家谱的内容,而且更动员了更多的人参与其事,甚至包括了非李氏成员。所谓“兄弟外亲之强力通敏者又相与校而成之”。但是刊刻经费主要还是来自旌义李氏内部。李光地称“族人赴义,资足工良。于是而谱与宗二者俱焕”。[43]
是序除了介绍相关的背景之外,还传达了李光地本身对于宗族组织原则的立场。他在是序开宗明义地指出“余家宗礼有古之遗者四”。它们分别是:(www.xing528.com)
执鬯者,或以宗、或以爵、或以年德,然祝嘏之辞则宗子先焉,盖亦犹宗法之权也。有达者则以其秩祭,无达者则以祖田备士礼焉,盖亦犹世禄之变也。庙奉远祖,不附近亲,然有贵者、贤者、有勤劳于祖宗者,则升配食焉,盖亦犹宗有德者之道也。先是祭止于春秋,先君子考诸伊川家庙,以冬至祭初祖、元日祭先祖,法而修之,以合气始形始之义,盖亦犹古今祭礼之衷也。[44]
此所谓“宗法之权”“世禄之变”“宗有德者之道”“古今祭礼之衷”四者的意义彼此不同。宗法和世禄两事关系异常密切,实为一物之两面。在理解了前两事的主要逻辑之后,“宗有德者之道”可以在相关逻辑下进一步思考。只有第四事仅仅只是事关祭礼的举行日期,因此是比较单纯的礼制讨论。但是也可以从中窥探理学家在乡里社会的折中之道。本文接下来将集中讨论李光地思想中有关“宗法”与“世禄”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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