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教育史的研究框架中,自宋代以降,科举、官学和书院就一直处在非常紧密而复杂的关系之中。一方面,科举和官学作为政府取才和育才的途径与场所,其互动和相辅相成更是不言而喻。尤其是在明代“科举必由学校”的制度下,所有想通过科举入仕的士子都必须在较早的阶段就有官学诸生的身份。[3]所以对以科目为尊的明代政府和士子来说,科举和官学自然是互为表里的。
另一方面,书院和科举的关系就更为复杂,有些书院确实是为科举服务的。可是好些书院,尤其是由宋明理学家所创建、重修、主持或讲学其中者,往往是对于当时的科举制度或者官学系统的一种回应。在南宋的理学脉络中,理学家们回应的方式不仅是通过在书院的讲学教育活动传播他们的思想和学术,Robert Hymes甚至认为朱熹(1130—1200)等所倡导的书院是他们为士子所提供的一个直接且公开的官学系统以外的替代教育途径。[4]
本文所谓的“理学”主要还是指“程朱学”这一学术传统和立场而言。当然,在整个“道学”或者“新儒家”的范围内,在南宋还有以陆九渊(1139—1192)为首的“心学”传统,而在明代则有以王阳明(1472—1529)为宗的新学派。但是Hymes指出陆氏由于家族背景的关系,本对于书院这样的机构无甚兴趣。[5]另一方面,王阳明出生于本文所要探讨的主要人物薛瑄之后,所以于此不论。更何况,薛瑄是程朱学派的诚笃信徒也是学界熟知的事。[6]
而学界将理学家的书院和官学对立起来是有一定的根据的。毕竟,在理学创始之初,书院就是理学家们传播其学说的主要舞台。[7]例如朱熹对白鹿洞书院的重修是在理学发展史上至关重要的事。[8]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书院在南宋的复兴其实得力于以朱熹为代表的南宋理学家之提倡。李弘祺指出朱熹不仅一手恢复了书院的私人讲学传统,他也是第一个将精舍和书院两个不同的传统联贯起来,并将“为己之学”的理想和“私人讲学”的民间制度相结合的人。[9]李氏的研究也显示:南宋书院的私人讲学有别于官方教育传统的特色其实要直到朱熹等理学家的倡导才成立。[10]那么我们就更有理由接受宋代以后,尤其是南宋以后的书院的性质一开始就为理学家的教育理想所左右。书院作为一个传播理学的平台甚至可以让理学家借此影响地方文化。[11]
在国家方面,John Chaffee论证了中央政府在南宋时期十分明显地抽离了对地方教育的参与。尤其是在高宗朝(1127—1162)之后,朝廷甚至不再积极参与地方官学的事务。但是官学一落千丈的水平并不影响其作为士子准备应付科举考试的场所。而这自然进一步刺激了书院的发展。[12]整体而言,正是因为宋元时期官学在科举制度中的角色日益加重,所以Linda Walton因此主张书院的兴起正是基于理学家们对官学教育的不满和回应。[13](www.xing528.com)
当然,官学和书院在南宋的关系不一定就是简单的非此即彼。虽然经过“朱熹的努力,书院成为中国教育史上一个永久性的机构,负担起地方教育的主要工作”,因此“书院是理学思想最重要的传播工具”;但是在诸如人事安排和经济资源的管理等问题上,书院还是仿效官学的。[14]陈雯怡则进一步点出“南宋书院在制度上仍是朝向官方支持发展,而成为官学制度与私学精神的结合”。[15]
除此之外,书院在祭祀活动方面也和官学系统有着一定的互动。理学家一方面在书院内效仿官学而于其地进行祭祀典礼,另一方面,其祭祀对象则不一定是朝廷所颁布的庙学从祀人物。[16]所谓“庙学”者,即“文庙”或者“孔庙”,以及“讲堂”的合称。前者是祀典举行的场所,后者则是教育活动进行的地方。虽然一般行文中所谓“官学”者,尤其是在唐宋以后的时间框架中,是指称国家的官方教育机构,但是仔细分析起来,“官学”者其实是指“庙学”,因为国家的教育机构是包含宗教和教育两个空间的。或者按高明士的说法庙学就是“由庙(即祭祀园地)与学(即教学园地)两园地所构成的学校制度”。[17]
虽然胡务质疑从唐代开始就有完善的“庙学”制度,但是他认为“庙学”制度到了元代就逐步完善起来了。[18]在元代完善了的庙学,基本上为明代所继承。胡氏也指出,元代庙学无论是在数量,或者配享和从祀制度,以及教官俸禄的发放形式都存在一定的南北差异。这些差异和元代统一之前南北长期的政治隔阂,学术发展的不同情况,以及南北经济生产的距离有关。这些差异的消除直到明代才完成。[19]
中外学者对于官学、科举、书院的研究成果不可谓不丰硕。但是直到21世纪出版的有关中国教育史、科举和书院研究等中文专著中,还是有不少人简单地将官学与科举,以及书院放在一种直接的对立关系中。例如当有学者说“统治者既主要以科举和学校为取才之道,士人也为功名利禄而甘趋此途,则书院的冷落不振是必然结果”时,无疑就是基于这种二元法。[20]科举和官学是为教育服务的,而这里的教育是为政治效劳的。所以在明代,真正致力于传播理学的学者们,有不少还是利用书院作为他们教育活动的舞台。有学者在批判明代政府将书院纳入科举的轨范时就认为“本来,在科举制度的影响之下,唐宋以来学校名存实亡,使学术荒疏,人才日弊。书院的出现可以补救学校之失,是专门讲学和传授儒家思想的地方”。[21]或者又有学者在比较明代的学校和书院时,判断学校是“专以科举取第为务”,书院则是“贵育真才,续道脉”。[22]总之,对一些学者来说,和腐败的官学比较,明代的书院先是“讲求程朱理学的基地”,后来也成为“推崇陆王心学”的地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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