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所有强调美的超功利性的西方哲学家一样,老子的美学追求也是超功利的。他认为:“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恶已;皆知善,斯不善矣。有无之相生也,难易之相成也,长短之相刑也,高下之相盈也,音声之相和也,先后之相随,恒也”[2]。这就是说,如果天下人都以强烈的功利之心去体认美和善,去刻意追求美和善,从而使高尚的美学追求蜕变成为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的话(如庄子所说的效颦丑妇),美就转化为丑,善也就转化为恶了。老子认为:真正的美应该是永远和道融为一体的,是在有无难易,长短高下的相辅相成中,在音声相和,先后相随的艺术的协调发展中实现的恒远大器之美。
然而,老子美学的功利观虽然反对以庸俗的功利来看待美,反对以追求功利的方式来追求美的,但这并不等于他是一位毫无是非观的唯美主义者,他实际上是有自认为正确的合于道的审美功利观的。老子反对的是那种“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采,带利剑,餍食而货财有余”的外表的浮华美,并称其为“盗夸”(即炫耀丑行)。他明确表示:“盗夸,非道也[53]”,也就是说,非美也——这种不道的行为是不美的,哪怕他把宫廷装饰得再华美洁静,穿戴的锦衣绣服再多,披挂的宝剑再锋利,享用的美食再丰盛,也是如此。
这一观点还可见于老子对具体审美对象的审美价值评价上。他认为:“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铦袭(甲本如此,指锋利,今通用“恬淡”)为上,勿美也。若美之,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31]。其意思很明显,就是明确反对一些人对杀人凶器的盲目赞美。在老子看来,锋芒毕露的刀剑兵器,固然应以锋利的为上等,但它本身并不值得赞美,如盲目赞美寒光闪闪、锋利尖锐的兵器的“美”,肯定其审美价值,就等于以杀人为乐,而以杀人为乐的人,是不可能得到天下人拥戴而得志的。这就在中国美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美的价值是不可能脱离“道”(此处表现为社会道德)的价值评判和道义的束缚而独立存在的美学原理。对于饱受统治者争权夺利连年征战之苦的老百姓们来说,任何以刽子手们的宝剑为美的漂亮言词,都是残忍不道的。
应该说,老子这一站在民间立场上对兵器审美价值有无的判断,前述对追求五色、五味、五音等浮华美行为的批判,以及它所蕴含的合乎人道的审美功利观,确是有其进步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他所反对的,只是那种以伤身害心、以杀人为乐、以丑行为美的审美观,和社会上大量存在的那种“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贺人”[62]的市侩行为,及其消解万物审美价值的庸俗功利主义。(www.xing528.com)
老子对美的功利和审美价值的“有”“无”判断,还精妙地集中于他对事物的“有”、“无”的关系的深刻见解里。他曾说过:“卅辐同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也。然埴之而为器,当其无有,埴器之用也。凿户牖,当其无有,室之用也。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11]。这就是说,三十根条幅凑集到车毂中,毂的“中空”之状,就成就了车(运转)的功用;把泥土烧制成陶器,它的“中空”之状,就成就了陶器(盛物)的功用;在墙上开凿窗户,墙的“中空”之状,就成就了屋室(通风透光)的功用。所以说,事物使用价值和审美价值的“有”与“无”都是可以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
这也就在美学意义上道出了一个常被人们忽略的真理,即艺术上的“空白”、“虚静”和“休止”,常常是“此是无声胜有声”,“此处无景胜有景”,“道是无情最有情”的传神之笔,它往往可以收到引人遐想,言已有尽而意尤未穷的特殊审美效果,此时的“无”的作用,往往是更胜于“有”的。
从美的功利性的角度看也是如此。老子强调美的无功利性,看似主张美的社会功利的“无”,实际上这一“无”也正体现为一种“有”。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美的美感作用和审美功能,正是由于它摆脱了低俗的社会功利性后才实现的,一种真正审美价值的“有”的表现。这恰是那种看似有值实则廉价,“可以市”即可以为金钱所收买的“美言”所永远不可能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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