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国际竞争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已经从经济实力的竞争转向了文化“软实力”的竞争。这是推动传统文化复兴的重要契机之一。
任何一种事物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且这种规律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也不例外。从传统体育文化起源和发展的历史来讲,传统体育文化存在和发展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是一个群体“共同性的知识”。
在传统文化活动遭受到现代化科技的强烈冲击时,很难也不可能阻止哪些人去追求现代生活、哪些人去传承传统文明。因此,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选择传统体育文化的传承人或对传统体育文化保持较好记忆的人作为代表,使得传统体育文化能以个体复原的方式来完成复兴。例如,当前世界及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国际相关组织或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身份的认定。(www.xing528.com)
民俗文化传承人活动是在原有的民俗文化生存的土壤上兴起的,传承人所代表的民俗文化已不再是群体“共同性的知识”,即不再是他所在的民俗文化圈中的生活常态,这种传承后的民俗文化无法再次成为民俗文化圈中的民众的共享文化和“共同性知识”,而只是当前民众对传统文化的“消费需求”。经过传承人包装和改造的民俗文化,已经没有了其生存的原始母体。除了传承人以外,民俗文化圈中的绝大多数民众不再参与民俗文化的创造和传承,“被传承”的民俗文化仅仅成为消费者所消费的文化符号。这种民俗文化没有群体性的参与,仅由个体传承人和民俗文化产生互动,产生有利益目的的非正常互动。
无论是政府扶持起来的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还是经过自身努力崛起的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都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传承人与民俗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这种互动从侧面反映出当前的民俗文化缺少生存基础的现状;另一方面,经过复制的民俗文化、个体传承人都是一种文化符号,是传统体育文化发展的活的见证。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个体的传承人所传承的传统体育文化会不断地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发展变化,会从群体“共同性的知识”逐渐失去自我生存的土壤、演变成个人的有意识创作,这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群体性、地域性、民族性的本质特点是不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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