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有效配置与共享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公众的共同努力,需要克服来自思想认识、政治体制、管理模式、信息技术等方面的阻力和障碍,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更艰巨的职责,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经济、政治福利。
(1)从根本上转变对信息共享的认识
不论是政府信息管理理论还是其实践活动,都有力证明了政务信息共享能够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控制力和科学决策水平,有利于我国民主和法制发展,防止腐败,实现民主政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信赖和满意的,公开、透明和问责的服务型政府,实现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繁荣。政府运作不公开、不透明,缺乏行政监督和群众信任,必然导致政府行政效率低下,腐败现象滋生,而政府花费在整治腐败和提升公信力方面的成本将远远高于其公开信息的成本,甚至可以说政府封闭信息造成失信于民的后果,很可能给政府带来沉重的打击,损失难以数计。政府部门应该认识到信息共享将为政府建设带来更大的利益,包括:一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信息公开是民主的基础,也是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交流和公众参与的基础。信息公开能够吸引公众参与到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通过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决策咨询会等形式让公众的利益与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从而确定决策的方向和重点,进而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性,避免制定出偏离公共利益的公共政策。二是推动廉政建设。信息共享将使整个行政系统透明公开,破除权利运行的隐蔽性,使政策制定和执行晒在阳光下,可以使公众了解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和结果,尤其是重大决策和涉及公共利益的决策过程,使行政活动和行政权力的运用一直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从而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此外,信息共享还能够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危机感和自觉性,促使政府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对自身的约束,从而提升整个政府的廉政水平。[66]政府部门要把信息共享作为自己的义务和社会公众应享有的权利来看待,提高执政的透明度,从思想上认识到知情权是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树立为大众服务的意识,使公民依法享有知情权。
(2)加强公务员职业技能培训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要求公务员不断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自身消化、吸收、借鉴与转化先进知识的能力。具体地说,为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有效配置与共享的实现,需要对公务员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67]:第一,培养公务员的信息素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在培训中结合部门的信息工作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使公务员了解信息在政府服务公众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确立信息资源观、信息财富观和信息力量观,认识到信息技术就是生产力,合法的信息公开与共享将提升社会福利,带来更大程度的公众满意,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力所能及地为公众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实现政府信息的增值利用。第二,加强对公务员信息技能的培养。通过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业务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务员信息能力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关于计算机基础理论和网络安全保护,以及与各岗位相连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和常用的软件功能,培养他们驾驭信息技术的能力,使他们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熟练操作各种系统,充分借助和利用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支持和帮助。
在培训方式上,可以调动政府机构、高校、专业团体、独立组织等各界力量,为政府培养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信息素养的集成型人才,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提供软件保障。例如,政府可以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开设信息管理的证书课程或短期培训课程,学期结束时为考试合格学员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各省、市图书馆协会、图书工作委员会等定期开设各类信息技术培训课程,为政府信息管理人员提供充电的机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领导机构应根据下级机构的业务要求定期安排人员培训,组织跨机构的案例学习和经验交流等;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内部交流和相互学习活动等。
(3)加强制度和技术创新
在政务信息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中要建立统一的领导机构,对政务信息共享提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挥,包括出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编制指南,统一领导各级政府依照目录和指南开展政务数字信息公开和共享;出台政府电子化采购规定,对采购过程中各级政府、采购商、供应商的行为提供指导性规定;制定相应的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逐步建立与完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
各级政府内部还应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工作。该办公室可仿照美国联邦首席信息官(CIO)办公室的设立,对上起到接收信息任务的作用,并通过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的加工、处理,再把任务传达给本部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该办公室应该直属部门的最高领导层,对整个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统筹领导。(www.xing528.com)
依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实际。这需要研究建立政务信息资源采集核准和协调监督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权利、协同工作的方式、程序、标准,研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及更新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例如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和实施,可规范政府电子化采购过程中政府、采购商、供应商的行为,降低采购的成本,提高各方的收益;再如公益性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可由政府配置,发挥政府的权威性作用,而竞争性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可由市场配置,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此外,各级政府还应积极关注新技术的推行和使用,用现代化的技术强化政府的信息服务,以新型技术推动政务信息资源配置和共享效率。例如,新型智能搜索引擎技术的研制和应用,可以有效提高信息资源共享过程中信息检索的速度,降低公众使用耗费的时间成本[68],进而增加了信息共享效率和社会福利。
(4)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我国已经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法律位阶上属于行政规范,其法律效力和强制力不足,此外,《条例》所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边界模糊,这就导致了实际操作的随意性较大。从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的省级行政单位和国务院下设机构都没有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公开信息,在实际公开中随意性较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和公众对政府的信赖。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明确与否决定了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效率。第一,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普遍约束力和权威性,使之享有较高的法律地位,成为最高层次的法律规范,相应的信息公开范围也受到法律的保障,同时可根据公众的信息诉求对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第二,需要明确信息公开范围的原则,对公开内容采用以否定列举为主的方式加以明确。本研究认为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时可以考虑借鉴否定列举的方式,逐条列举豁免公开的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因肯定式列举带来的“挂一漏万”,从而将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落到实处。第三,建立有效的权利制约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政府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信息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公众在政府部门拒不提供信息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与途径。
(5)加快跨系统资源交换与整合
我国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学校教育、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领域需要加强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信息系统的设计方面需要打破部门的物理间隔,破除原有的“隧道”思想,充分做到同类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发挥各利益相关部门的优势,借助共有的数据资源在问题解决过程中形成合力,从整体上提高政府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在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时,应协调和调动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局”)的力量,在充分利用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所掌握的企业数据基础上搜集符合银监局需要的企业信用信息,同时结合各家商业银行对企业信用评级的需要综合考虑数据的搜集和存储方式,这样在充分考虑各方利益需求,充分协商和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起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将最大限度地为金融部门提供决策支持和服务,也能够有效减少或避免由于信息重复搜集和存储格式问题产生的资源浪费。此外,我国也应加强对人口、地理等基础数据库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明确实施数据搜集、维护和使用的机构,明确数据的使用规范,制定数据存取制度,在保障数据安全和公民隐私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础数据库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69]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集约、统筹、共享、协同的原则,创新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以应用需求为切入点,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整合模式,加快推动部门内部和跨部门应用系统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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