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环境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主要形式是构建电子政务,推动政府上网,包括制定适应数字时代特点和要求的开放式、原则性的法规,统一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将各级政府网络和应用系统联接起来,使之成为有总体规划的互联互通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尚处在起步阶段,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行业之间缺少有机整合。随着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取得进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进入到了纵深层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整体水平仍然较低,在推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障碍。
(1)思想认识和职业能力不足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首先是要依靠政府公务员,公务员是政务信息共享推进和展开的中坚力量,对政府信息共享的认识和理解,以及其职业技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在政治生活中,政府官员作为社会生活的主体也存在某种偏好——封闭政府信息[63],独享信息价值。这使得政府往往不愿共享掌握的信息,或者为信息共享设置重重障碍,试图阻碍信息共享计划的推进。同时,受到传统政治文化、政府偏好以及官员利己性的影响,我国政府官员自身思想观念、不良工作习惯等对政务信息共享产生负面影响。
在公务员素质方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国家公务员不仅要具备执政为民的思想觉悟,而且必须具备信息、计算机、网络等多学科领域的知识背景。但是,据国家行政学院的一项调查[64],大约有20%的公务员甚至一些学历较高的公务员,计算机操作方面的技能仍较欠缺。这说明在推进电子政务的过程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计算机应用方面的水平,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公务员素质的参差不齐,是造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难以顺利推行的人文障碍。
(2)行政管理模式僵化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必然涉及新的政务流程与传统政府业务之间的不匹配,具体表现为传统行政体制与管理模式的障碍。传统政务是根据政府业务活动条块方式划分的,各级政府部门各自为政,所采集的信息资源往往会形成独家垄断,有效的信息共享制度和机制无法建立。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必须打破现有的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内部的集权向分权民主方式转变,建立扁平化的权利结构。这种管理模式还需要建立一个权利集中的领导机构,为政务资源配置提供指导,为下级职能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搜集、传递、共享提供统一领导。但是由于受到权利和利益的驱动,政务信息很难实现公开和共享,管理模式的变革不会一蹴而就,更不会自动展开,旧有的模式和势力会竭尽全力阻挠这一变革。
(3)法律保障不足(www.xing528.com)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不仅依赖于政治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还依赖于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电子政务建设的法律体系,也没有一部法律对政务信息资源的搜集、存储、传播、公开及其支撑技术、机构的人员编制、部门设置和管理制度做出一个全面指导和规范,因此政务信息资源的生产、使用、传播都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2008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我国政府机构信息公开行为在行政层面提供了法律规范,也可以看作有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一项法规政策。但是,《条例》实施三年以来,在涉及政府财务信息、官员财产申报、招标、拍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迟迟无法实现,在面对公众合理的政务信息公开诉求时,相关政府部门常常随意地以“内部资料”、“不宜公开”等含糊言辞为名拒绝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而公众也无处寻求法律援助和救济。相比之下,美国联邦政府较早建立了有关电子政府和政务信息公开的一整套法律规范。联邦立法机构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公众享有政府权利的法案,如《信息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of1967)》、《文书削减法(Paperwork Reduction Act of 1980)》、《信息技术管理改革法(Information Technology Management Reform Act of 1996)》、《电子信息电子自由改进法(Electronic Freedom of Information Improvement Actof1996)》、《电子政府法(EGovernment Act of 2002)》等。此外,联邦机构设立了专门的电子政务领导、协调和监督机构,包括管理与预算局(OMB)、首席信息官委员会、政府责任署(GAO)等,这些行政机构也根据其职责和职能颁布了相关的指令和信息政策,代表性的如《A-130号通报(Circular No.A-130)》、《联邦自动化信息资源的安全备忘录(Security of Federal Automated Information Resources)》等。正是在这些法律和行政政策的规范和指导下,美国电子政务的实施和政务信息公开、共享一直处于世界前列。
(4)信息技术获取及其标准化障碍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在网络基础设施基础上,依赖于网络通信技术的支持。网络技术的发展导致了“地球村”的形成,使人类共享网上政务信息资源变得十分方便,但是,国内各地区之间存在数字鸿沟,阻碍电子政务在弱势区域或群体中的推广应用。由于数字鸿沟及其他因素的存在,一些弱势群体在共享网上政务信息资源时,常常缺乏技术支撑。近几年来,我国已经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基本建成了覆盖全国大范围的光纤传输网络、公用数据通信网、卫星与微波通信网,图像通信网和多媒体通信网也有部分投入使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很大差距,网络拥塞现象相当突出,传输网频带窄,传输速率不高,用户终端上网速度还比较慢。因此,因特网和电子政务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有效率的资源共享活动能水到渠成,更不意味着每一个社会公众或组织机构都能平等地拥有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机会。除此之外,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离不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信息技术和相应的标准体系。但实际上,我国与电子政务相匹配的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技术的整体研发能力还十分薄弱,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更是相当落后。随着电子政务向纵深发展,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统一标准的电子政务必将危机四伏,如系统冲突、重复建设、网络拥塞等。
(5)信息安全保障不足
信息安全包括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实质是由于计算机系统作为国家政务的载体和工具而引发的,是政务信息共享中首要考虑的问题。信息安全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务信息共享的生命力。信息安全涉及安全的操作系统、安全的硬件平台、安全的数据库、强认证设施、电脑故障、病毒感染以及遭遇到黑客的侵入、泄密、篡改、删除等。政务信息安全与保障的重要性在于政府网站、政府部门内部的办公系统与存储秘密信息的数据库相连,通常珍藏了大量的具有一定密集要求的高价值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被不适当的透露或篡改可能会产生极其严重的恶果,甚至危及国家安全或政党利益,成为社会不稳定的诱因。政务信息安全隐患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政府部门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造成的。据调查表明[65],我国大部分的政府网站目前还没有设置防火墙,有80%的网站没有安全措施,一旦网站系统被非法侵入和破坏,将不能正常工作,甚至全部瘫痪;另一方面,网络犯罪活动日益猖獗,金融机构利用计算机犯罪案件大幅上升,境外黑客攻击破坏网络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此外,政府部门对计算机的日常使用,信息保存、流转、归档等都存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因此,政府上网工程要真正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和持续发展,必须解决对安全问题的担忧,这不仅要求处理好相关的技术问题,还要加强人员责任意识,明确管理职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