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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对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影响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机制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信息市场的运行过程中的确起着关键作用,成为人们开展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一种普遍的做法。[3]信息的特殊性必然会导致“市场失灵”现象。不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其出现都会导致信息商品分配不公以及产出的社会效率水平偏离市场均衡状态,使价格机制被扭曲,并引发信息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对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影响

信息资源配置的手段不外乎市场和非市场两类。市场机制作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信息市场的运行过程中的确起着关键作用,成为人们开展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一种普遍的做法。当信息经济活动以市场方式(即形成信息市场)进行,并通过调整其内在的运行机制在经济上追求到一种产出的社会效率水平,在社会上追求到一种理想(公平)的分配效果时,则该数字信息资源配置的市场努力可以被认为是成功的。不过,这种成功只是一种假想的理想状态,它忽略了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市场机制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本身有致命的弱点,存在众多的“先天性”缺陷。事实上,“看不见的手”几乎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任何时候都不存在绝对不失灵的情况。[2]

信息市场是信息商品从生产到消费之间的整个流通过程和流通领域,是信息商品供求关系的总和。[3]信息的特殊性必然会导致“市场失灵”现象。也就是说,信息市场在借助于其自身内在的运行机制配置数字信息资源,维持市场正常运行的同时,经常会出现资源配置和市场运行偏离预期结果的情况。

(1)信息市场的外部性(externalities)

外部性是指商品在生产或消费时对其他人或组织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效益。[4]当外部性发生时,成本或效益被附加于其他人或组织身上,而这种影响的施加者却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甚至对所发生的这些效应无所察觉。

信息商品在生产或消费时普遍存在着外部性[5]。这些外部性有时是正的,例如当公司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时,相应的知识与技术也随之产生。如果不考虑知识产权保护,这些知识与技术所带来的利益将不会仅仅由承担与此相关的费用的公司来承担,其他公司亦可获取附带的利益;有时是负的,例如当计算机病毒信息被传播于互联网络上时,缺乏足够防护知识和措施的网络终端用户将会受到侵害(如数据丢失或被篡改);有时可能同时含有正、负两种性质,例如从事营销活动的企业在将其产品宣传方面的邮件传送给接收者时,如果接收者有购买意图或者至少有搜集此类邮件的兴趣,则所产生的外部性为正;反之,如果接收者无购买意图并对收到这类垃圾邮件表示反感,则所产生的外部性为负。

不论是正外部性,还是负外部性,其出现都会导致信息商品分配不公以及产出的社会效率水平偏离市场均衡状态(高于或低于),使价格机制被扭曲,并引发信息市场失灵。

(2)信息作为公共物品(public good)

公共物品是相对于私人物品而言的,其典型特点是在消费时存在非竞争性。信息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成为公共物品。例如一条可用于治疗爱滋病的医学研究与开发信息,几乎可以无差别地供一切愿意并有能力消费该信息的爱滋病人使用;任何合法的互联网络终端用户,皆可借助于相应的支持工具访问网络上高速传输的各类信息。(www.xing528.com)

作为公共物品的信息可以是非排他性的,也可以是排他性的。前者如某些公益广告信息、一般性的医疗保健信息,信息生产者通常无法控制消费行为,更无法从消费者那里收费;后者如前已述及的有关治疗爱滋病的医学研究与开发信息,该信息一般可由信息生产者控制(例如仅对付费的爱滋病人开放使用)。

非排他性公共物品信息所引发的分配不公以及市场运行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毋庸置疑。排他性公共物品信息表面上看来不存在分配不公以及市场运行的低效率或无效率问题。但只要我们稍加研究信息的特性就会发现,信息与有形物品不同,它具备极易拷贝和扩散的特点(例如计算机软件程序),信息生产者(或其合法继承者、受让者)虽然在理论上可以借助于知识产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控制信息消费行为,但不幸的是,在实践上,能够真正地控制信息消费行为的几乎寥寥无几。以信息市场及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最发达的美国为例,其个人计算机上非法拷贝的软件依然占有33%的份额。[6]

(3)信息市场的非竞争性和垄断性

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境界”是以信息市场的完全竞争假设为前提的。这种田园诗般的假设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并不存在。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在信息商品交易过程中,商品的价格及数量往往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决定,而是由某一个(也可能是几个)提供商或消费者控制。这种非竞争性必然导致信息市场的垄断性。以电话信息服务为例,当某个厂商刚进入电信行业时,它通常需要大规模的固定投资以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的完成,厂商在其电信系统里再连接一个用户的边际成本将会变得很低。这样,其他厂商要想投入电信行业参与竞争,必将极其困难。这是一种自然垄断的情形。信息市场同样大量存在着非自然垄断,例如由于版权法的实施而使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出版商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成为垄断者。

在自然垄断的例子中,最先进入电信行业的厂商拥有其他后进入的厂商无与伦比的不公平优势;在非自然垄断的例子中,版权法创造了人为的垄断者,使受利益驱动、拥有排他权的作者和出版商可以任意操纵作品的售价和出版数量。不论哪种情形,经济行为者之间的不平衡均会阻止市场达到产出的社会效率水平。

(4)不完备信息

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由于信息传播需要花费成本代价,而信息商品的非物质性、市场通讯系统的局限性以及经济行为者有意或无意制造出来的市场噪音等因素,均将严重地阻碍信息的有效传播。因此,信息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大量充斥着不完备信息。以计算机软件商品为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几乎难以判定商品的质量和效用;而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消费者购买和消费商品之前同样不了解其是否会守信誉,例如消费者会不会在将软件安装到自己的硬盘上之后再将原商品退回来,或者进行非法拷贝和经营。[7]不完备信息的普遍存在使得各经济行为者在认识信息市场环境状态上存在有不公平的差距。这样,每个经济行为者所进行的市场活动及其结果就不可能及时地通过价格体系得到有效传递,因而信息市场价格不可能灵敏地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供求状况也不可能灵敏地随着价格的指导而发生变化,信息市场因此失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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