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时期是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转型期。在工程建设初期,由水利部万家寨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但工程建设管理局,没有企业法人资格,没有资本金,不具备筹资功能,致使工程建设投资不能到位,工程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到1996年上半年主体工程的进度总体滞后半年以上。为彻底理顺管理机制和管理模式上的弊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理论,不失时机地对不具备企业法人地位的水利部万家寨工程建设管理局进行改制。
所谓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自主地确定项目,其是项目投资、项目开发建设,以及项目运营管理的主体。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而形成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以项目法人为责任主体,先有能承担项目建设责任的项目法人,后确立项目。也就是说,由项目法人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自主地确定项目,他是项目投资和项目开发建设,以及项目运营管理的主体,应具体负责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等,并承担投资风险。政府不再参与具体投资活动,而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用产业政策和经济法规等各种手段去调节、监督法人的投资经济活动。
(2)产权关系清晰。项目法人在成立时,其章程中需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等事项,从源头上界定了产权,解决了投资大锅饭的问题,避免了资产浪费和流失的后患,为项目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
(3)项目法人实行公司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组建和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4)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权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5)建立科学的公司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www.xing528.com)
根据这些特征,对水利部万家寨工程建设管理局进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了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水利部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为股东,各注入资本金7 亿元。股东三方确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各方承担的权益和投资责任,并成立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实行公司制后,做到了以下几点:
(1)明确了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具有自主对资产的经营权,并对投资方负责。这样就理顺了建设管理体制和投融资体制的关系,调动了各投资方出资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使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资金、建设管理体制、建设外部环境等一系列影响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迎刃而解。
(2)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行为。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聘任总经理及公司领导班子。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除重大问题需由董事会决策外,工程建设过程中日常的管理和决策均由公司总经理及其管理层负责,这样责权分明,大大调动了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了工程建设管理的效率。
(3)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公司成立后不久,公司经理层及时分析公司发展的环境,组织制订了公司发展战略纲要。确定了在近期以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开发建设为主,相关产业发展为辅;在中远期,以水利水电开发和经营为主、发展相关产业,条件许可时发展资本运作业务、涉足不相关产业的公司发展战略。与此同时,公司充分利用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投资建立了内蒙古黄河万家寨实业有限公司、山西黄河万家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河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个控股子公司,并着手进行黄河龙口水利枢纽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使公司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
建设管理体制的创新,摆脱了以前计划经济时期完全依靠行政职能来调控工程建设的局面,为工程的顺利建设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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