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索赔就是在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应归他负责的某种原因造成合同以外费用的支出,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要求补偿的过程。水利水电工程大多是规模大、工期长、技术复杂,受气象、地质、环境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因而风险也大,而风险的分担与索赔是有密切的关系。如,发生了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毫无疑问,承包商有权对因该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从业主那里取得补偿。索赔实质上是对由于合理原因发生的合理费用的追加,但承包商往往在利益的驱使下,夸大索赔事件造成的损失,以便从中获利,因此妥善处理索赔事件,做好索赔管理工作,对业主投资控制意义重大。
1.索赔原因分析
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施工期间,因种种原因引发了一些索赔事件,业主方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为此支付了一些补偿费用。根据资料分析,引发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索赔事件的原因可归纳为下列几方面。
(1)由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如业主没有满足承包商的基本工作条件、未按时提供图纸、材料供应延误、设备供货延误或质量问题以及要求加快施工进度等。
(2)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如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等。
(3)国家地方法令、法规变化引起的索赔。
(4)其他承包商干扰引起的索赔。
(5)物价变化引起的索赔。
(6)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
(7)安全问题引起的索赔。
(8)额外实验引起的索赔。
(9)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表12-1为从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到1998年末(第一台机组发电)施工索赔事件原因统计分析汇总表。
表12-1 施工索赔事件原因统计分析汇总表
2.索赔事件处理
不论何种性质的索赔,业主、承包商及监理工程师都应以事实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理有据、按程序处理的原则,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索赔问题。从索赔的性质分,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所谓工期索赔是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原定时间要求进行而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承包商要求合理顺延完工日期的索赔。工期索赔较为简单,主要是要分清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和作好在此期间的记录。但工期延误往往伴随经济方面的损失,所以工期索赔往往伴随经济方面的索赔。
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经济索赔,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根据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划清索赔费用的组成部分,并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损失清单做出分析,这对索赔管理者来说是一种良好的做法。从原则上讲,凡是承包商为了完成额外施工任务增加的开支,都可以是索赔的费用,但事实上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可索赔费用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同一种新增的成本开支,在不同的原因、不同性质的索赔中,有的可以列入索赔款中,有的则不能列入,在能否列入的问题上需具体分析判断。
通过对万家寨工程施工索赔事项的分析,把在工程中常见的可给承包商补偿的损失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人工费,包括额外劳动力雇佣、劳动效率降低、人员闲置、加班工作;材料费,包括额外材料使用、材料破损、材料涨价、运输保管;设备费,包括额外设备使用、设备闲置、设备折旧和修理费、设备租赁实际费用等。对于其他费用,如,现场管理费、间接费、利润损失等,在实际索赔处理操作中往往通过费率的形式予以处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费率予以调整。如,间接费在窝工索赔处理中就不应按正常施工情况费率计取,而应该予以调整。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有多种,在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索赔管理中,大多采用实际费用法。实际费用法的原则是,以承包商实际增加的支出为依据。每一项工程索赔费用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额外费用;实际费用法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记录和其他证明文件,这些记录和证明可客观地反映了承包商的额外开支或损失,为经济索赔提供精确而合理的依据。当实际费用法使用困难时,总费用法也被应用。总费用法即承包商一揽子提出索赔的总费用。
下面介绍的是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施工索赔处理的案例。
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施工中,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由业主方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提供给承包方中国水电四局4 台缆机,用于主体工程施工。由于缆机到货时间滞后,加上安装过程中大坝出现一些质量问题,造成缆机交付使用的日期严重滞后。各合同规定的交付日期相比,1 号缆机滞后202d,2 号缆机滞后210d,3 号缆机滞后350d。中国水电四局提出工期索赔累计762d,费用补偿按下列计算。
人工费 685.44 元/d(www.xing528.com)
机械设备费 3133.32 元/d
间接费 770.02 元/d
计划利润 321.21 元/d
税金 148.77 元/d
每天合计 5058.64 元/d
补偿费用总计 5058.64×762=3854683.68 元
其中,人工费=人工费16.2 元/d×42 人
机械设备费=各种机械的一类费用+机上人员窝工费;
间接费=施工管理费+其他间接费
施工管理费=人工费×70%
其他间接费=直接费×7.6%
计划利润=(直接费+间接费)×7%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3.03%
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提出缆机滞后交付使用工期的补偿不能简单地累加,而应作具体分析:对1 号缆机,滞后的工期可全部补偿,但2 号和3 号缆机的滞后补偿问题,应考虑到1 号缆机交付使用后的作用,以及2 号和3 号缆机先后交付使用后的相互影响问题。此外,费用补偿计算中一般只计实际上直接损失的费用,而不计利润。最后,承包方获得的补偿:工期518d,费用269.00 万元。
3.防范或减少索赔的措施
加强索赔管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是避免索赔事件或减少索赔标的的有效措施。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在合同管理中防范或减少索赔的措施有下列几方面。
(1)根据标准的示范文本,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规范的索赔处理程序。制度化、规范化的索赔程序,对减少处理过程中的纠纷和扯皮,使索赔处理顺利进行意义重大。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通常先向业主方发出索赔意向报告,然后编写索赔报告书,把索赔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监理工程师经过对索赔事件的调查和仔细的分析研究,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归属,剔除承包商不合理要求部分,提出合理的补偿款项或应延长的工期;然后与承包商进行谈判。如果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基本达成一致,则监理工程师报请业主批准。项目法人根据事件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合同条款来审核监理工程师的索赔意见和承包商的索赔申请,再根据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缺陷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地方提出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建议意见。对于索赔事件原因比较复杂、时间持续较长、影响面较大、索赔款较多的情况,索赔的解决也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召开专门的会议研究讨论以及和承包商的进行多次的磋商才能解决。
(2)组建专门的索赔处理部门。索赔是一门跨学科的专业知识,不但涉及工程技术的专业知识、工程成本知识、合同知识,而且还涉及法律法规知识和合同谈判技巧。由专业配置合理、经验丰富的专门人员组成负责处理索赔工作的小组,牵头协助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下设的计划合同处是整个工程管理的核心,在工程施工高峰下设索赔科,专门从事索赔管理,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处理索赔事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建立索赔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索赔费用控制。索赔管理是目前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大多数水电工程上,索赔管理基本上还是采取人工管理的方法。水电工程是复杂的大型工程,处理索赔事件所许的信息量是非常大的,人工管理索赔往往会因提供的证据信息不充分、不及时和不准确而降低效率,影响工程的投资控制。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在合同管理中体会到,开发索赔管理信息系统,可探索出一套完整合理的索赔管理组织方式和规范的操作程序,能及时、准确地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充分的证据信息,因而提高索赔管理的效率和索赔管理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4.反索赔
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同样可以向承包商索赔,习惯上把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称作反索赔。反索赔主要由于施工承包商或设备供货商因施工或设备质量、进度等原因给业主造成损失,由业主向施工承包商或设备供货商提出的补偿。一般情况,反索赔发生的频率较低。在反索赔事件中,业主常处于主动地位。
在万家寨水利枢纽建设过程中,业主提出的反索赔,主要发生在因设备供货商延期供货问题上。万家寨水利枢纽的主要设备如水轮机、发电机等大型设备的供货,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一定拖延问题。由此,施工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了为数不少的索赔,给业主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根据设备供货合同延期供货罚款条款,部分大型设备的供货商应向业主支付相当一部分延期罚款(合同规定从设备款中抵扣)。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考虑到目前我国市场环境的实际状况,以及业主的长远利益,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从全局出发,经过同延期供货的厂商多次谈判,业主暂时保留延期罚款的权力,应罚款金额暂从设备款中扣留不予支付,视供货商以后供货情况,双方再协商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承包商按时供货,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为以后未交货部分按时供货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设备供货制约工程总体进度的情况下不失为明智之举,在设备供货完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业主最终将从设备供货厂商因设备延期供货造成的损失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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