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实质上是建设管理体制上的缺陷引起的,即,工程建设管理局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设管理要求。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党的“十五大”指出了明确的方向,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要求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投资三方,水利部、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用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为指导,按《公司法》的要求,决定对工程建设管理局体制进行改造,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要求的现代公司体制。
1.明确了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1996年7月,水利部、山西省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首先分别明确了投资主体。三方新确定的投资主体为:水利部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山西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总公司。三方投资主体作为国有资产代表,依法以其投入的资本金享有对企业相应的资产所有权;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地位的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开发公司,具有自主对资产的经营权,并对投资方负责。
其次,由各投资主体协商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明确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一般意义上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所不同。一是,虽然投资三方各拿出7 亿元作为项目建设的资本金,相应拥有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但在三方的协议中又明确由水利部牵头主持,由水利部委派董事长及总经理。确定这一原则后,更有利于在两省区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时,开展协调工作,处理问题趋于客观,可为工程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团结的局面。二是,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下设了董事会办公室,由各股东的专门人员来担任办公室成员。董事会办公室不参与公司事务的具体管理,它是各股东派驻公司的代表,负责处理与投资各方有关的联系、沟通工作。从运行上看,这个机构的成立,对工程建设促进很大,减少了很多公司对外联系工作,处理了很多公司本身比较难处理或没办法处理的事务。三是,投资三方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的实际事务,以往传统上的合资公司,投资各方都要派管理人员进入公司管理层,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方面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从而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由于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过程中保持了一个独立于三方之外的执行机构,投资三方只能以董事会的决议来对公司大的目标施加影响,真正实现了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一点对保证万家寨工程建设的快速、优质也起了重要作用。
2.按现代企业制度原理运作公司
按《公司法》的要求,董事会聘任了公司正、副总经理。公司建立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明确的分工、确认各自的职责;及时调整和完善了组织机构,开展了定机构、定工作职责、定岗位及人员编制、定管理原则的四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调整和确认本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各科室及具体岗位人员的职责,按岗择人,最终达到精简高效、人尽其责。(www.xing528.com)
3.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公司体制下,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开发公司(1997年12月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名为: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是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中,公司组织工程招标,委托工程监理,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当机立断处理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如Ⅰ标、Ⅱ标承包商多年来在工程建设中与甲方(公司)存在合同经济纠纷,公司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进行了果断处理,既维护了公司利益,也使承包商得到了合情合理的补偿,从而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又如,电站厂房桥机制造,由于承包商的违约,不能按期交货,严重影响了机电设备的安装。公司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了非常措施,及时做了补救工作。对这些问题的处理,在工程建设管理局体制下是不可能有效地解决的,只有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行使法人的权力,才能使这些疑难问题得以较好地解决。
4.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1997年,公司成立后不久,公司经理层及时分析公司发展的环境,组织制订了公司发展战略纲要。确定了在近期以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开发建设为主,相关产业发展为辅;在中远期以水利水电开发和经营为主、发展相关产业、涉足不相关产业的公司发展战略。与此同时,公司充分利用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投资建立了内蒙古黄河万家寨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黄河万家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河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个控股子公司,并着手进行龙口水利枢纽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使公司形成良好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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