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工程建设管理局体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工程建设管理局没有企业法人地位,难以行使法人权利和义务
万家寨工程建设管理局是水利部的直属建设单位,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工程管理建设体制下的产物。在这种机制下,资金由国家按计划拨付(或贷款),包括建筑材料都由国家统配;建设单位只需花好投资、管好工程建设,其管理目标是“不突破概算、按期完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对一些重大问题不需进行决策,也无权进行决策。同时,在工程建设承发包中,由于没有法人地位,在签订合同和合同的履约过程中也较被动。显然,在这种工程建设管理局体制下,工程建设管理局没有法人地位,无权对项目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决策,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2.责任主体不明确,建设责任不落实(www.xing528.com)
在工程局管理模式下,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的投资三方均为政府,没有确定的投资主体。而万家寨工程建设管理局由水利部负责组建,只能作为投资三方委托建设万家寨水利枢纽的“代表”,不完全具备项目法人应有的职权,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许多问题不能自主及时解决,仍由投资三方决定。而投资三方又均是政府,每一方均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介入,但又没有哪个部门作为一方代表来具体参与。此外,政府实行部门管理、分工负责,一些问题在政府部门间就意见不一致,因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尽管三方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往往使所达成的各种协议或纪要难以落实,迫使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因此,工程建设责任落不到实处。
3.投资主体不明确,建设资金不到位
万家寨工程建设管理局不是投资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虽年年到处跑投资、要资金,但都不能很好地解决资金问题。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的投资三方都是政府,在对万家寨的投资问题上,由于各自投入的资金来源各不相同,含“金”量不一样,有的为贷款、有的为基金、还有的为自有资金;有的投资要计息、有的投资不计息。因此,在投入资金后各自的利弊得失不尽一致,利益点不一样,在实际操作上往往是各方都同意投资,但又不能完全拿出资金。万家寨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投资三方的代表,不具备协调投资三方的能力,只能被动的要投资、求资金;报“大”计划,以争取宽裕的资金环境。但,这又很容易使投资方产生异议和误解而推迟资金的拨付时间。这就必然使得工程建设年年不能按计划完成,施工总进度受到影响。此外,已有的概算不能反映变化了的市场,其投资也不反映工程的真实价值,万家寨工程建设管理局与承包商之间一些经济上大的纠纷无权自行处理,提出来的修正概算迟迟得不到批复。到1996年底,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的总投资实际上没有完全落实,各方投资也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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