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主要陈述的是围绕着《外侨户籍册》所做的一些相关的整理、归类,还有相关分析。对这样的一些“他者”、外国人,在近代的云南会如何进行管理?之所以选择抗战期间,是因为在抗战期间云南所处的西南大后方同时又是抗战前线的位置,使得在对外侨的管理上突出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分类管理、分别管理的特点。
在这个时期,外侨管理以分别管理、维护边疆地区的安全以及强化中央与地方的政治权威,作为一个根本的原则和宗旨。外侨管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友侨”的管理;第二类是对“敌侨”的管理;第三类是对“邻侨”的管理。当然这里就有一个界定,何谓“友侨”,何谓“敌侨”,何谓“邻侨”?
1.对“友侨”的管理
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民国政府认为具有相同(或类似)国家意识形态的各主权实体在政治、外交方面相互尊重,而在经济、军事上对其有过援助的友邦国家的侨民,这里主要指美、英、法三国的侨民,被称为“友侨”。一般说来,民国时期对于“友侨”的管理,应更多地体现在国家层面的利益关系上,毕竟地方政府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群体的有效需求并不是很大,有时甚至可能会出现排斥的情况。因此昆明地方政府对于“友侨”的管理,一般多以遵循民国中央政府的制度框架内进行有效运作,彰显出地方与中央态度一致的共性色彩。昆明地方政府对“友侨”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国民政府的内政、外交两部,以采取奉令遵办的做法来维护“友侨”在地方的安全和利益,充当着执行者的角色。笔者举个例子作为补充。当时北平发生了美军强奸女学生案件之后,全国各地掀起了抗议的浪潮和游行,昆明也不例外。云南地方政府对于“友侨”采取了保护措施。
2.对“敌侨”的管理
对于“敌侨”,同样有相关管理措施。根据昆明市警察局外事科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7月15日的《外事科工作纪实》中的记载:“自我国政府对德等轴心国宣战,及其留居本国之侨民当属敌侨,应予以集中收容或监视。”1942年至1948年间,国民政府出台“敌侨”的管理制度不下数十种,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户籍制度,出入境管理制度,个人私有财产查报、登记、处理制度等。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4月,国民政府颁布了《敌产管理办法》。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了《敌国人民处理条例》。
在此强调一点,从笔者查阅的资料来看,民国各级政府对“敌侨”采取了“分而治之”的管理手段,一方面展示了中国政府的包容精神,缓解他们对中华民族的仇视心理,从而避免军事、外交矛盾的进一步升级,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军事安全;另一方面也使一部分在中国从事经济、文化和技术交流的“敌籍”侨民能继续为中国的社会发展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昆明政府首先是对这些“敌侨”进行了登记,甚至是对其进行甄定,有没有所谓的间谍收集情报、帮助日本人的行为。对于有这一类行为的“敌侨”,采取了非常严格的控制措施,但是对于长期旅居在昆明的,尤其是刚才提到的从事工作的这部分侨民,采取了相对比较和缓的方式,但是也还是会控制敌侨的言行举止,所以叫作“分而治之”。
这里有一个敌国国籍人民的调查表(见表16),是笔者根据《外侨户籍册》所作出的统计,分为几个地区,包括昆明、新平、峨山、元江、玉溪、易门。我们从职业当中可以看出,很多“敌侨”还是跟教会传教士有关,还有包括小学教员、医院的医师等。对于这一类已经长期在云南居住的侨民,政府还是采取了只是有效地进行限制的策略。
表16 云南省敌国国籍人民调查表
续 表
资料来源:①昆明市警察局外事科《外侨户籍册》,该户籍册目前由云南省博物馆馆藏;②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编:《云南省志·宗教志》(第66卷),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7-248页;③《昆明市敌国国籍人民调查表》(民国三十一年),昆明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号:30,目录号:6,卷135号)第62-67页。(www.xing528.com)
3.对“邻侨”的管理
“邻侨”作为昆明外侨当中一支特有的社会群体,它的存在与云南自身的地理区位有着密切的联系。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与越南、老挝和缅甸三国接壤,随着近代以来边贸经济往来的不断发展,渐而形成了“越侨入滇,滇民入缅”这一特有的社会经济活动现象。这里的“邻侨”是针对我们相邻的周边国家而言的。当时云南地方政府还是采取了一些限制的措施,尤其是对于像越南的这些侨民所建立的团体性组织,认为会危害到地方治安、地方安全的时候,采取的方式不是保护,而是要求取缔解散。昆明地方政府对“越南驻滇同乡会”的态度不是保护,而是要求“其尅日取缔、解散”,其原因在于“查越南驻滇同乡会系属外国人民所组织,法无明文,应饬尅日解散”。
(五)云南地方政府管理外侨的特点
总结云南地方政府管理外侨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权威渗透力度的加大,促使昆明地方政府管理外侨的制度管理体制相对健全和完善
很多制度框架由中央政府提供,昆明地方政府以传达、执行为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从原来的军政对抗关系转变为后来的行政隶属关系。从设计制度本身所需要的资源成本要素来看,中央对于制度构建的系统性和制度保障的权威性能够支付巨额的成本开支,更有利于通过推动地方制度管理体制的健全和完善来提升制度实施的各种效能。尤其是在战时特殊的情况下,这一制度维护了西南边疆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2.注重对不同职业的侨民进行区别化管理
昆明地方政府对于不同职业的侨民群体采取多样化的制度措施进行区别化管理,的确有效解决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所存在的隔阂与摩擦。毕竟外侨作为当时中国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地方政府如处置不当,很容易上升到国际性的外交层面进行所谓的“公决”。
3.凸显出维护国防安全的功能和作用
上文提到云南既是抗战的大后方又是前线。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中国不仅面临着日本全面侵华的国防安全问题,而且出现了国共两党争夺政权的军事斗争问题,因此这一时期民国各级政府对外侨的管理侧重于维护国防安全的功能和作用方面,涉及的主要防范对象是敌侨和苏联间谍。
昆明市警察局转发的《中华民国境内禁止外人通行、游历、居留办法实施注意事项》中明确规定:“空军基地(主要飞行场及附属厂库)、海军基地(军港)……现有作战地带及不靖地带为禁限地区,由国防部随时通知内政部、外交部转知各使领馆、当地主管部队,必要时得劝阻外人进入。如外人(敌籍侨民除外)欲申请进入限制地区,应指示其向国防部或有关机关……经国防部核发特许证后,方得依证内注明之项目进入指定之某禁限地区。”“对苏籍人民不办理外交正式手续即行来华者,依照《查验外人护照实施办法》之规定,予以禁阻其入境。已在华之苏籍侨民,其有谍报人员嫌疑者,务须严密监视。如有犯法或间谍行为,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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