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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成果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不平等条约下,“他者”对于中国形象的转变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其实《黄埔条约》把外国人,即“他者”在华的权益进一步扩大了。这是《黄埔条约》有关“他者”来华的内容。这一项原则是非常重要的,随后成为整个对于“他者”、外国人进行保护和限制的根本原则和宗旨。

中国边疆学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成果

在不平等条约下,“他者”对于中国形象的转变是一个什么样的过程?首先,这里要列举的是保护外国人在华的利益。整个晚清有一个原则,对于外国人,对于他者,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外人的利益以及限制不法外人的非法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主权”。这是面对他者的基本原则。在这个原则下,我们看看对于他者的保护和限制是如何逐步扩大的。

1.五口通商时期

第一个时期:五口通商时期,从1842年9月《江南善后章程》到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这里选取一段史料:“凡英商禀告华民者,必先赴管事官处投禀,候管事官查察谁是谁非,勉力劝息,使不成讼。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应听诉,一例劝息,免致小事酿成大案。……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均应照前在江南原定善后条款办理。”也就是说,第一步,对于英国人要去禀告或者和中国人发生纠纷的话,是要“勉力劝息”。第二步,对于中国人要控告英国人者,则“均应听诉,一例劝息”。而对于英国人如何治罪的问题,实际上是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而中国人如何科罪,应治于中国之法。这是第一个阶段。

同时值得一提的是《黄埔条约》。其实《黄埔条约》把外国人,即“他者”在华的权益进一步扩大了。首先是将居住的范围扩大到了“五口”(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而且在居住的范围内可以租地、建造等,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不能深入内地。我们看一下相关材料:“凡佛兰西人按照第二款至五口地方居住。无论人数多寡,听其租赁房屋即行栈贮货,或租地自行建屋、建行。佛兰西人亦一体可以建礼拜堂、医人院、周急院、学房、坟地各项……”当然我们还要注意这个制约条件,主要是限于“五口”,而且不可远入内地贸易。这个时候我们还是有一定的限制的。这是《黄埔条约》有关“他者”来华的内容。

2.《天津条约》时期

第二个阶段:《天津条约》时期。《天津条约》时期,外国人到中国游历、经商的范围扩大到内地,而且国家也增多了。这是第二个阶段的特点。我们在以下这一段材料中也可以很明显地看到:“长江一带各国,英商船只俱可通商……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各地,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出进货物通商之区。”“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游历、通商、执照由领事馆发给,由地方官盖印……雇船、雇人,装运行李、货物,不得拦阻……如通商各口有出外游玩者,地在百里,期在三五日内,毋庸请照。”还有有关日本人在华的几个关键内容:“日本臣民准听持照前往中国内地各处游历、通商。执照由日本领事发给,由中国地方官盖印。经过地方官如饬交出执照,应随时呈验,无讹放行。所有雇用车船、人夫、牲口装运行李、货物不得拦阻。如查无执照,或有不法情事,就近送交领事官惩办,沿途只可拘禁,不可凌虐。执照自发给之日起,以华十三个月为限。若无执照进内地者,罚银不过三百两之数。”在《天津条约》时期,外国人到中国游历、经商的范围在逐步扩大。(www.xing528.com)

3.“外事警察”的设立——对“他者”的保护与限制

第三个阶段:“外事警察”的设立——对“他者”的保护与限制。在前面已经有了对“他者”来华的许可、保护甚至是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之后,我们也主动地进行了应对。有关当时清政府的应对,有所谓“华夷之辨”“筹办夷务”,当“夷务”在晚清成为一件必不可少的重要的事务的时候,相应地,对于这些外国人的管理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中就有关于“外事警察”的设立。“外事警察”设立的前提、原则就是前面所提到的,对于“他者”是既保护又限制。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三十日(1901年9月12日),清政府的中央警政机关——巡警部成立。巡警部当中有警政司中的户籍科、警法司当中的国际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科”,这是前所未有的,主要掌审定国际警察事务规则,调查各省租界警政情形,以及一切涉及翻译的事件。到北京国民政府时期,外事警察正式设立,中国开始按照国际惯例主动管理来华外国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外事警察组织进一步扩展,各地外事警察组织陆续设置。“保护者,对于合法之外国人,加以保障维护,稗其不致蒙受损害之谓也;限制者,对于非法之外国人,稗不致蒙受其损害之谓也。”这一项原则是非常重要的,随后成为整个对于“他者”、外国人进行保护和限制的根本原则和宗旨。我们在史料当中,甚至在《申报》当中也可以看到“内政部”这样的记录:“内政部凝于各省市添设外事警察,专办外侨事务。”

在本文中,笔者想强调的是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下,当我们的大门被迫打开,到越来越多的“他者”(外国人)进入中国的时候,不同于前面比较古老的、比较神秘的中国形象的建构,“他者”眼中的中国形象其实是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关于这种改变,笔者是这样看待的:一开始“他者”眼中的中国不再是一种古老的,值得去顶礼膜拜的,高高在上的东方形象。后来“他者”观察中国的时候,甚至怀有一种咄咄逼人的,居高临下的,甚至是傲慢的优越感。尤其是美国的两个传教士卫三畏和明恩溥对于中国的形象建构,可以作为这种转变的代表。卫三畏的《中国总论》(The Middle Kingdom)是一个特别明显的代表。他写道,“中国人一般尊重外在的体面,他们的行为的无耻和语言的肮脏达到令人吃惊的地步”,“谎言和不诚实的交易在中农耕普遍盛行”,“一个传教士比大使和商人们更能辨别‘中国人的虚伪’”。明恩溥于1872年来到中国传教,他主要在天津、鲁西北进行传教,广泛接触了中国各阶层人士,自认为尤其熟悉中国的这种底层的农民生活。他一生著述十多本,每一部几乎都和中国有关,我们熟悉的是《中国人的素质》和《中国乡村生活》。后来人们对于他的著作进行评价的时候说,这是美国人心目中对中国印象的一种幻灭,而且他把作为文化差异的贫困与社会团结写得特别精彩。在《中国人的素质》和《中国乡村生活》当中,明恩溥总结了中国人的素质共26条,包括“省吃俭用”“心智混乱”“麻木不仁”“因循守旧”“言而无信”等。其实到这个阶段,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形象从天上跌到了地下,甚至是妖魔化的一些建构了。明恩溥还说道:“中国是一个思想贫乏的锦绣帝国,而导致这种现象的是达两千余年的内在力量即‘儒学’,中国是对儒学的回应。”

总之,19世纪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西方哲学思想家、传教士以及作家作品的表达与描述,中国在外国人眼中被镀上了一层越来越晦暗而令人生厌,甚至是令人害怕与恐惧的色彩。这与西方大国主义情绪、传教需要和商业利益的现实目的是分不开的。于是,在西方哲学家、思想家、传教士和作家的渲染下,“一道知识与权利的连续弧线将欧洲或西方的东方学家联结在一起,这道弧线构成了东方舞台的外缘”。中国完全成为不在场的“他者”,为他们所审判。这里一个我觉得很形象的比喻,就是我们成为了“他者”。“中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是作为一个‘他者’出现的,中国有用之处正在于此。”我在这里引用了史景迁的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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