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将尚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各族群相继纳入属国、属部的羁縻建置统辖之下,并首次将其全部纳入王朝行政区划五京道之内:西部的乌古(羽厥)、敌烈、室韦、萌古、阻卜受上京道管辖;东部的女真、五国部、兀惹、鼻骨德等受东京道管辖。
契丹统治者奉行“因俗而治”的治国方针,设置多种类型的属国、属部,并专门定制了一套属国、属部封号、官职进行封授。
辽朝初期,各属国、属部朝贡活动比较频繁,朝贡的地点是契丹皇帝所在的捺钵。辽中期建立起管理属国、属部的地方机构,或以契丹人担任属部长官后,各部朝贡活动骤然减少,只是在当地或邻近地区发生特殊事件或较大的战争时,契丹统治者才要求其诣捺钵朝贡,这时属部长官也会主动派遣酋长(或是辽朝授予官号的部落渠帅)前来朝贡。当恢复以当地部落酋长任属部长官时,属部诣捺钵朝贡活动明显增加且较为规律。辽朝后期,乌古部、敌烈部、系辽籍女真部已经处于辽朝以行政统辖取代朝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朝贡次数非常少,基本完成了由朝贡成员向编户齐民的转变。朝贡活动较为频繁、规律的生女真部、五国部等仍然处于羁縻朝贡制度之下,尽管辽朝统辖力度加强,但他们仍保持朝贡成员的身份不变。(www.xing528.com)
金元时期是东北民族大发展时期,随着女真人和蒙古人先后建立金、元二朝,东北边疆绝大多数民族地区脱离了原始社会形态。进入文明社会发展阶段后,金元统治集团将本族发祥地视为内地,通常采用设置具有统治民族特点的地方行政建制,如金朝的猛安谋克制度、元朝的蒙古王公封地王府制度,给予本族人种种优遇政策。金元统治者对东北边疆其他少数民族实行最大限度的直接统治方针,凡已经脱离原始形态的民族地区,设置具有民族特点的行政建制,与州县制并行,形成双重(或多重)行政统辖系统,纳入中央集权的地方政治制度中。女真、蒙古统治者只对尚处于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族群实行朝贡制度,朝贡制度实行的范围越来越小,朝贡制度成员也越来越少,朝贡制度几乎被民族地区建置所取代,元代东北边疆各族绝大多数成为编户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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