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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土司政策在民国时期的研究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民国建立后国家多事、政局动荡,新兴的民国政府始终未能对封建王朝有机组成部分的土司制度制定出明确的政策法规,宣告其存废。虽然土司制度的合法性,在民国时期长期没有得到新法规的支持,不再是国家层面上和地方行政管理中的合法制度,但土司是客观存在的。基于这样的情况,笔者花了一些时间来系统地梳理资料,以云南为中心,就民国时期的土司政策进行辨析考论。

云南土司政策在民国时期的研究

潘先林[1]

民国时期的土司政策,总体来看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似乎有又似乎没有,似乎清楚又似乎不清楚。实际上,民国时期的土司政策是事关国家大政方针的一个问题,涉及层面高、内容多、范围广,民国初年的立法机关、临时大总统、国务院内政部、有土司的各个地方政府都有讨论和关注,所以从来就不是一个地方性问题。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民国建立后国家多事、政局动荡,新兴的民国政府始终未能对封建王朝有机组成部分的土司制度制定出明确的政策法规,宣告其存废。因此,土司制度的合法性,在民国时期长期没有得到新法规的支持。土司制度不再是国家层面上的合法制度,也不再是地方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的单元。因此,土司制度作为封建王朝有机组成部分的残留形态,成为几千年封建统治的习惯性延伸。这是一个面上的一个总的看法,本文总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介绍和讨论。

(1)“土司是否行政官吏”:临时参议院对云南土司问题的争论;

(2)云南的“渐进”政策:实质是保留土司制度;

(3)“矢臣节则诛之”:护国运动改土归流

(4)少数民族土司头人晋省观光团:实质是承认土司制度;(www.xing528.com)

(5)龙云时期的调查与整顿:承认与重新规范土司制度;

(6)抗战时期中央“宣慰”土司:实质是承认土司,但不承认土司制度;

(7)结语。

虽然土司制度的合法性,在民国时期长期没有得到新法规的支持,不再是国家层面上和地方行政管理中的合法制度,但土司是客观存在的。近年来,随着中国民族史、西南边疆史研究的深入,学术界的讨论涉及民国时期的土司制度,但在涉及这些问题时,言必称“改土归流”“土流并治”,或曰“激进”“缓进”。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两方面不足:一是动辄引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资料代表全部;二是因袭陈说,人云亦云,对相关概念的使用不假思索,亦不分析其是否切合实际。比如“改土归流”“土流并治”“激进”“缓进”这些词汇,大家都用,但是到底民国时期改土归流怎么改,土流并治怎么治,“激进”是什么,“缓进”是什么,对此,都是一种习惯性使用,也不分析这些词汇使用背后的内容是不是切合实际。基于这样的情况,笔者花了一些时间来系统地梳理资料,以云南为中心,就民国时期的土司政策进行辨析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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