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中国边疆学研究:边疆发展与稳定

中国边疆学研究:边疆发展与稳定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题之二,经济发展无疑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应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处理好长线投入与短线投入的合理比例。题之五,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长期以来,我国边疆稳定治理的主体都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边疆社会组织和公民则是边疆稳定治理的参与者和行动者。题之三,对边疆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

中国边疆学研究:边疆发展与稳定

1.关于发展五题

题之一,发展的内涵应该是社会的整体发展,包括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发展,特别是国民素质的提高,这样的发展才有可能是可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才有可能使发展取得最理想的效果。那种把“发展”简单看成是经济的发展,是非常不全面的。

题之二,经济发展无疑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中应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处理好长线投入与短线投入的合理比例。在此前提下,倾国家之力,在边疆地区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的进程。

题之三,制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必须顾及地区特点,不能搞行政命令,不能生搬硬套,必须把“我让你做”变成“老百姓愿意做”,要激发群众改变自己命运,建设和发展自己家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题之四,要做好做实对口援疆工作,援助边疆是服务、是拥抱,处理好援疆中“输血”与“造血”的关系,“输血”是临时性的,“造血”才是决定性的。

题之五,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发展和稳定是互相依存、互相制约的,没有发展,稳定得不到保证,没有稳定何谈发展,发展和稳定是相辅相成的,在实践中绝不是也绝不能把两者人为分割:这个时期抓发展,那个时期抓稳定,把发展和稳定作为不同阶段区分的标准。

2.关于稳定三题

题之一,国家治理视野下的边疆稳定。

边疆稳定是指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我们习惯称之为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包括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稳定、思想稳定和国际环境稳定等层面。边疆稳定的治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的协作性治理。长期以来,我国边疆稳定治理的主体都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但实践证明,仅此仍远远不够。传统的边疆稳定治理都是政府行为,边疆社会和公民仅仅是被治理的对象,完全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因此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边疆的长治久安。边疆社会治理的基本任务大体上可分以下方面,即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要使边疆稳定治理取得应有的效果,必须构建一个由中央政府、边疆地方政府、边疆社会组织、公民等相结合的协作性主体结构,其中中央政府是边疆稳定治理的制定安排者和主导力量,主要提出边疆稳定治理的制度框架和国家战略,调动必要资源,督导和推动边疆地方政府,促成稳定治理目标的实现。边疆地方政府是边疆稳定治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落实中央政府的大政方针,承担具体的边疆稳定事务的管理。边疆社会组织和公民则是边疆稳定治理的参与者和行动者。

题之二,要打一场反恐的人民战争

当今,边疆地区面临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严峻挑战:“三股势力”的暴恐活动、毒品、非法移民、拐卖妇女和儿童、流行疾病等在我国不同边疆地区都不同程度存在。但我们也应承认,尽管新疆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可控,但新疆维稳形势的严峻、复杂也是谁也回避不了的客观实际。新疆的反恐、反分裂斗争将持续一代人、两代人,甚至更长的时间,所有爱国的中国人应有足够的心理准备。面对暴恐分子的挑战,为实现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大局,动员各族人民打一场反恐的人民战争是一项既紧迫又持久的重大任务。

首先,要打一场反恐的人民战争。

随着恐怖主义越来越多地指向无辜民众,打击恐怖主义、保障公众的安全,不可避免地需要公众自身更积极地参与和配合。实践表明,公众的反恐意识、反恐知识、心理承受能力、警觉性,以及辨别是非和自救能力等方面,都与反恐的效果息息相关。国外的和新疆的经验证明,反恐活动需要民众自身做好准备,需要民众积极参与的心态,很强的反应能力和自卫能力。

其次,政府的指导必不可少。

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公众参与反恐工作的重视程度,要从战略的高度思考这一问题,公众参与反恐不是可有可无,更不是添乱,影响民族关系,而是反恐斗争全局中软实力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应该高度重视反恐教育和宣传工作,这类反恐教育和宣传不是要营造一种人为的不安定气氛,而是要普及相应知识、提升公众的应对能力。(www.xing528.com)

题之三,对边疆地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

群体性事件,一般被称为“群体性肇事”“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公安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是:“群体性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而边疆地区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其群体的主体往往表现为具有少数民族身份,少数民族群体性突发事件从总体上看多属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体制外、非制度化的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社会性维权事件、社会泄愤事件、社会骚乱事件。经济转型过程中社会成员受益不均是酿成上述事件发生的基础性原因,而政府管理行为失当往往是促成事件发生的催化剂,当然也时常伴有社会不稳定分子的借机煽动。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群体性事件呈现出数量增多、规模扩大、行为方式越发激烈等趋势,成为边疆地区保持稳定、和谐局面的严重挑战之一。

“安而不忘危,治而不忘乱,存而不忘亡”,也就是“居安思危”,是中国历史上“治国安邦”最重要的经验。预防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事件尚未爆发时就排除隐患,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而优化少数民族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是治理危机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

预警机制的优化,一是政府应加大对民情、民怨的监测,对少数民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给以充分的重视,并掌控民怨的发展变化轨迹,采取措施,合理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善于疏导;二是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法律、法规,对预警责任机制的界定,预警监控机构的职责,预警的应急保障等要有明确的规定,使少数民族群体性预警机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最后,笔者还想说一点,笔者讲的远不是所涉问题的全部内容,当下有太多的图书可参询,笔者为自己设定的一个目标是,如果能给大家提供观察和思考中国边疆治理的视点和方法,斯愿足矣!

【注释】

[1]马大正,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特别委托项目首席专家、专家委员会主任,历任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新疆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任等。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古代边疆政策、中国边疆研究史、当代中国边疆治理研究、中国边疆学理论框架的构筑等。出版《当代中国边疆研究(1949—2014)》《马大正文集》《中国边疆经略史》等著作5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民族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清史研究》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文章300余篇;学术成果先后获“国家图书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等多项奖励。

[2]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合订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683页。

[3]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75页。

[4]国学整理社:《诸子集成》第三册《老子》第六十四章,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9页。

[5]樊红敏:《国家认同建构中的文化认同与民族认同——汶川地震后的启示》,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6]孙勇、王春焕、朱金春:《中国边疆治理重点指向》,载《华西边疆评论》第三辑,民族出版社2016年版,第25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