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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法院体系及审判程序概述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国会选举和罢免,任期5年,向国会负责并向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建议由国家主席任命和罢免。同时,省、县人民法院还要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死刑的判决,除被告可以按照复审程序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外,还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后方能执行。

越南法院体系及审判程序概述

越南1992年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根据法律成立的其他法院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审判机构。需要审理特别案件的情况下,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成立特别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特别法庭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国会选举和罢免,任期5年,向国会负责并向国会或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建议由国家主席任命和罢免。越南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省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三级。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同级人民议会选出,向同级人民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任期与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相同。同时,省、县人民法院还要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审判工作,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在特殊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有权进行初审和终审。对于死刑的判决,除被告可以按照复审程序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外,还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批准后方能执行。

2002年4月2日,越南十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事、民事、婚姻与家庭、劳动、经济、行政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解决相关的其他事务。法院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承担保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包括保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自由、名誉和人格不受侵犯。(www.xing528.com)

最高人民法院设有院长、副院长、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最高人民法院还设有最高审判会议、审判委员会、中央军事法庭、刑事庭、民事庭、复审庭等一些下属机构。

各级法院的审判原则是:公开、独立、以法律为唯一准绳;集体审判;人民会审委员会参加;根据多数原则判决。为了保证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权,被告有权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包括使用特别的文字、声音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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