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包括:(1)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和政府所属机关、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建立健全从中央到基层的行政机构。引导和检查人民议会实现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为人民议会根据法律规定实施任务及权力创造条件。造就、培养、管理、使用国家干部。(2)保障国家机关、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武装单位和公民执行宪法、法律;组织和领导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3)向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呈递法律、法令和其他议案。(4)统一管理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工作,执行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管理及保证有效使用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发展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学、技术,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财政预算。(5)采取保障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措施,为公民行使权利、圆满完成自己的义务、保卫国家和社会的财产、保护生态环境创造条件。(6)巩固和加强全民国防、人民安全,保证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建设人民武装力量,下达旨在保卫祖国的总动员令、戒严令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7)组织和领导国家的结算、统计工作,组织和领导国家的清查和检查工作,组织和领导国家机关内部反对官僚主义、贪污行为,解决公民的申诉、上告问题。(8)统一管理对外事务,以政府名义同外国缔结国际条约和协定,指导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已签订的条约及协定的实施,保卫国家、组织和越南公民在国外的正当利益。(9)施行社会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10)决定和划分各省、直辖市以下的行政单位的地界。(11)配合祖国阵线和各人民团体在自己权限内执行任务,为这些单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政府任期与国会任期相同。当国会任期满时,政府继续工作,直至新的国会选举组成新的政府为止。(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