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宪法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一个独立的、拥有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包括陆地、海岛和天空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法制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阶层的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各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越南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利益的忠诚代表,在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指引下,领导人民把越南建设为社会主义定向的现代化国家。
越南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会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国会是具有立宪权和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国会制定对内对外基本国策,决定经济、社会与国防安全的任务,决定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及公民的社会关系与活动的主要规则。国会实施对国家全部活动的最高监督权。国会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任免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批准政府总理关于任免副总理、部长及其他政府成员的建议。每届国会任期5年。(www.xing528.com)
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对内、对外代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席由国会从国会代表中选出,国家主席对国会负责,并向国会报告工作。国家主席统帅人民武装力量,并担任国防安全委员会主席。
政府是国会的执行机构,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国家行政机构。政府统一执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和外交事务。政府向国会负责,向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家主席报告工作。政府包括政府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和其他成员。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越南劳动者总联合会主席和各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在讨论有关问题时,可应邀出席政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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