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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概论:1992年宪法修正案及后续修改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意见收集、整理并多次修改,这部宪法修正案在1991年12月举行的第十次会议上正式获得通过,12月30日颁布,1992年4月1日开始生效。1992年宪法对1980年宪法前言和约三分之二的条款进行了修改。越南现行的宪法是以1992年宪法为基础,在2002年8月举行的第十一届国会第一次大会上对其中20条另9款文字进行修改后通过的。

越南概论:1992年宪法修正案及后续修改

1992年宪法是在对1980年宪法进行多次修改,内容有较多变动的基础上产生并实施的。越南第八届国会第五次会议除对宪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外,还通过决议成立由国务委员会主席武志公任主席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该委员会起草了《1980年宪法第二次修改草案》。该草案由武志公于1991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宣读,向与会代表征求意见。经过意见收集、整理并多次修改,这部宪法修正案在1991年12月举行的第十次会议上正式获得通过,12月30日颁布,1992年4月1日开始生效。1992年宪法对1980年宪法前言和约三分之二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宪法规定:(1)越南是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2)越南共产党坚持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和全民族利益的忠实代表。(3)越南按照社会主义方向,根据国家管理下的市场机制发展多种成分的商品经济,多种经济成分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等,其中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基础。(4)取消国务委员会和部长会议,设立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5)国家主席由国会代表选出,为国家元首,并统帅武装力量。(6)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国会选举产生等。

越南现行的宪法是以1992年宪法为基础,在2002年8月举行的第十一届国会第一次大会上对其中20条另9款文字进行修改后通过的。新宪法有以下值得注意的几点:(1)新宪法明确规定,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越南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利益的忠诚代表。在马列主义和胡志明思想的指引下,实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设国家的纲领。(2)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法制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阶层的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各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3)国家实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政策”,经济结构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人所有制为基础,其中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为核心。多种经济成分包括:国家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小业主经济、私人资本经济、国家资本经济、外国投资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都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国家把发展教育视为头等国策。国家和社会大力发展教育以提高民智、培训人力、造就人才。(5)国家把发展科学技术视为国策。科学技术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关键作用。(6)国家体制上,设国家主席和国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对内对外都代表国家元首。国会常务委员会包括国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国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即国会主席,国会常务委员会为国会常设机构。(www.xing528.com)

新宪法就国会、国家主席、政府总理的职责、权限做出了符合越南国家现实生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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