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越南1959年宪法修订通过,胡志明主席亲笔颁行

越南1959年宪法修订通过,胡志明主席亲笔颁行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6年12月,越南第一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成立以胡志明主席为首的宪法修改委员会。195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广泛征求国会代表、各政党社团、人民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后拟定了修订的宪法草案,并提交国会讨论。1959年4月1日,该草案向全国公布,广泛听取民意。1959年12月31日,第一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该部宪法。1960年1月1日,胡志明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行该宪法。1959年宪法共9章112条。

越南1959年宪法修订通过,胡志明主席亲笔颁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抗战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于1951年2月2日召开会议,决定修改1946年宪法,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起草一部新宪法。1956年12月,越南第一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成立以胡志明主席为首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该委员会先后举行了18次会议,通过了包括宪法性质和内容、越南民主共和国的性质和任务、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选举制度方面的9个重要报告,肯定了越南的政治制度是走向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制度

195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宪法修改委员会广泛征求国会代表、各政党社团、人民代表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过多次修改后拟定了修订的宪法草案,并提交国会讨论。1959年4月1日,该草案向全国公布,广泛听取民意。1959年12月31日,第一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该部宪法。1960年1月1日,胡志明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行该宪法。

1959年宪法共9章112条。与1946年宪法相比,1959年宪法增加了有关经济、社会制度、国家主席等内容。主要内容有:(1)越南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2)越南民主共和国通过发展国民经济并对它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从人民民主制度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把落后的经济变为拥有现代化工业、农业和先进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经济。为此,国家按照统一的计划领导经济活动,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3)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民族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所有权,指导他们从事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活动,鼓励和指导民族资本家通过公私合营和其他改造形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www.xing528.com)

1959年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关于国家、政府会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等;把国家主席与政府会议区分开来,国家主席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参加政府会议。此外,还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只有国会才有权修改宪法,并最少要得到全体国会代表中三分之二通过才有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