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越共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关于建设和发展先进的、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文化”的决议,为越南文化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该决议将文化定位为社会的精神基础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及动力,并将其与工业化、现代化以及应对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出现的若干问题联系起来。2001年,越共九大进一步阐发了八届五中全会决议精神,提出建设先进的、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突出了“民族特色”和“社会主义”两大因素。2006年,越共十大确立了“继续深入发展先进的、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文化,提高文化质量”的方针,并提出了一系列文化举措。
2011年,越共十一大政治报告继续肯定了党在建设和发展文化方面的观点,并提出了发展文化事业的四项具体内容:(1)巩固并继续营造健康、丰富、多样的文化氛围;继续推进婚、丧、礼会等活动中的文明建设;展开家庭建设运动,保持和发扬传统文化价值,教育年轻一代。(2)发展文学、艺术事业,保护和发扬传统和革命文化遗产价值,据此继续发展先进的、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人文、民主性质的,并能真实、深刻反映民族生活、历史和国家革新的文学和艺术形式;肯定、发扬真善美,同时否定、批判假恶丑;完善并严格执行关于知识产权以及民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关于培养、管理物质、精神生活的政策和制度,创造条件使从事文化、文学艺术创作的工作者多创作出思想和艺术性高的作品。(3)大力发挥大众传媒的传播、教育、组织和社会答辩职能;集中培养、建立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业务水平高的报刊、出版从业人员队伍。(4)加强向世界介绍和宣传越南文化、文学、艺术及人文地理,在国外建立若干越南文化中心以及翻译、传播越南文化中心;吸收借鉴其他国家关于文化发展的经验,将国外特色的文学艺术作品介绍给越南民众,阻止国外堕落、反动文化产品的进入;培养并提高越南民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文化抵抗力。(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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