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政教分离(Separation of State and Church)是现代性(Modernity)进程中的必然要求。在西方国家,政教分离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世纪,西方国家一直坚持政教合一,政权甚至成为实现宗教目的的手段与工具。在这种境况下,政权与教权的合而为一就意味着世俗生活与神圣世界合而为一。现代性的价值诉求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世俗化,追求世俗化(Secularization)就意味着要将神圣界的事情与世俗界的事情分开对待。直到宗教改革后,政教合一的趋势才得到了扭转,政权逐渐从教权中独立出来,世俗生活的合理性逐渐得到了肯定。但此时国家与教会仍然没有实现彻底的分离。同时,宗教改革还带来了宗教多元化的问题,在同一国家内部,不同宗教的信众不断发生着冲突。这就要求国家不能再有支持或反对任何宗教的立场,必须保持中立,不能随意抨击,也不能偏袒保护。这种世俗主义的政治立场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大名鼎鼎的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其规定,“国会将不得制定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自由活动的法令”。这意味着,政府不能支持某个宗教,也不能限制某宗教的正常活动。与此同时,宗教也不再有资格涉足政治生活。正如桑福德·科勃(Sanford Cobb)在《宗教自由在美国的兴起》中所言,“美国式的政教分离主义是美国献给文明世界最伟大的一份礼物”,自此以后,越来越多处于现代性进程中的国家借鉴了这种世俗主义政治原则,至此,政教之间终于画上了一道不可逾越的分隔线。我们似乎终于可以为世俗生活的合理性得到肯定而松一口气。但是在现代性进程中,看似高明无比的政教分离同样也带来了严重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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