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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礼教:从宗族到个体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旧礼教之既不自利,也不利人,这与中国历史的社会生活方式有关,和奉行礼教的主体有关。根据黄玉顺的划分,先秦王权时代,社会主体是宗族;秦汉至清的皇权时代,社会主体是家族;民国以来的社会主体是个体。自然,新的礼教规范的主体就是自由而平等的个体,而不再是宗族、家族。

新礼教:从宗族到个体

旧礼教之既不自利,也不利人,这与中国历史社会生活方式有关,和奉行礼教的主体有关。根据黄玉顺的划分,先秦王权时代,社会主体是宗族;秦汉至清的皇权时代,社会主体是家族;民国以来的社会主体是个体。[43]也就是说,前现代的王权、皇权时代真正参与社会事务的并不是个体,而是宗族、家族。尽管各项事务的开展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来操作的,但此个人仅仅是作为宗族、家族的代表而出现,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独立自主的个体人格——公民。因此,旧礼教的制作并不是瞄准个人的,而是瞄准宗族、家族进行制作的。自然,一切资源的分配就会以宗族、家族为中心进行。换句话说,在前现代社会,差等之爱主要体现为维持宗族、家族的整体利益。在旧礼教大行其道的皇权时代,特别是帝国后期,由于当时社会上各个家族和帝国主权者——皇族——之间的实力相差太大,各个家族很难对皇权构成有效的制衡。因此,皇族的自爱、自利是覆盖全社会的,“天无二日,民无二主”。这就意味着根本就不存在和皇族对等的可以将自爱“推扩”出去的他族,整个社会自然难以建立起基于“一体之仁”的制度规范,这就是黄宗羲所说的,“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44]。但不自爱、不自利是不可能的,这不符合生活的实情。因此,皇权时代的历史主要就呈现为皇权的轮流坐庄,每个家族都窥伺着那个大私的位置,只要机会一到,蛰伏榛莽大泽中的豪杰就会趁势而起,去追求属于自己的私天下。为适宜于这种以宗族、家族为社会主体的生活方式,旧礼教必然会强调尊卑等级,并通过尊卑等级的道德化提升,把个人闭锁在宗族、家族之中。陈独秀就认为旧礼教“视上下尊卑贵贱之义,不独民生之彝伦,政治之原则,且推本于天地,盖以为宇宙之大法也矣”[45]。因此,“吾国自秦以降,为吾人自由之敌者,惟皇帝与圣人而已”[46]并非夸大之词。

毫无疑问,当今世界的社会总体生活方式是以个体为中心的现代社会,个体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点,这就是当代社会生活的实情。自然,新的礼教规范的主体就是自由而平等的个体,而不再是宗族、家族。黄玉顺说:“进行当代的制度建构时,无疑应当是个体主义的,这种个体就是现代生活方式的主体——公民。”[47]相比旧礼教而论,以个体为中心的新礼教必须要平衡自爱与爱人、自利与利人。由于每一个个体都是国家的主权者,而且相互之间是平等的,这就意味着现代性的生活方式中,不允许有一个“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的独一无二的主权者。作为制度规范的新礼教就是基于爱人利人的基本立场,为个体的自利行为建构一个公平竞争的制度空间,同时为有合理理由而需要帮助者实施一定程度的有效帮助。“遂其私所以成其公,是圣人仁术也”[48]。(www.xing528.com)

新礼教以个体为中心进行建构,并不是要人过一种孤立的原子式生活,这事实上也不可能。人的生活有多种展开向度,扮演不同的角色,因此人就可以基于个体自主性意愿,在不同的向度与他人建构社会共同体。如果说旧礼教主要表现为以血缘为中心的宗法制度而把个体闭锁在宗族、家族这种共同体之中的话,新礼教则以个体为中心,可以依据血缘、地缘、业缘、趣缘、神缘等建构新型的家族共同体、地域共同体、行业共同体、趣味共同体、宗教共同体等,由此形成多元的市民社会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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