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情感的颠覆性理解的同时,蒙培元对“理性”也有创造性理解。蒙培元在一般的“理论理性”(或“认知理性”)、“实践理性”(或“道德理性”)、“工具理性”等范畴之外,创造性地运用了一组概念:“具体理性”“性理”“情理”。这种理性之所以是具体的,乃是因为这种理性不是抽象的形式的空壳,而是以情感为其内容的,这实质上就是情感“往上说”的结果,故这种理性又称“性理”“情理”。他说:“性理就是德性,也就是理性;不过不是‘理论的’理性,而是‘实践的’理性。但是,又不同于康德所说的‘纯粹的实践理性’,而是和情感联系在一起并以情感为内容的‘具体理性’。这才是儒家理性学说的真正特点。”[30]这种理性在情感儒学里又称“良知”:“良知……是具体理性,而不是抽象理性,更不是超绝的实体。”[31]
那么情感,特别是“自然之情”,何以能够“往上说”而成为普遍的“性理”呢?在蒙培元看来,情感内蕴着一种理性能力,只是这种理性能力并非西方的纯粹形式化的理性而已,这种情感内蕴的理性能力可以名之曰“思”。情感“通过‘思’而获得了理性的形式,具有普遍性……它不必通过另外的理性形式使自己具有普遍有效性,它本身就在‘思’的形式下成为普遍有效的”[32]。按此,“人是情感的存在”一方面肯定了人的自然情欲的正常需求,另一方面也因情感内蕴的理性力量而使人获得超越;此超越的力量并不来自于自身外,就在情感自身之内。
因此,性理之所以是性理,乃是因为理中有情。情感之所以能是普遍的道德情感(即“性”),是因为情中有“思”(“理”)。一句话,“性是不能离开情而存在的……情只能是性之情,而不是无性之情”[33]。这也就是蒙培元反复强调的儒家哲学的特征在于“情理合一”。因为“情”与“理”是合一的,所以“情”才有力量与可能往上走而成为“性”;“性”也就并不是一个先验的绝对者,而是“情”自身上扬的结果,并以“情”为内容。对应于牟宗三“道德的形上学”的说法,“情感儒学”亦可以说是一种“情感的形上学”。(www.xing528.com)
应该说,冯友兰、蒙培元都在试图通过“情”与“理”交相融合的方式来尝试建构儒家哲学的现代形态。但在“情”“理”如何交融?两者关系为何?等问题的处理上,冯、蒙二人的研究思考还有待推进,而这正是黄玉顺“生活儒学”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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