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课程开发机制,其实就是课程开发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原理与动力体系,它包括学校课程的设置程序和运行方式,特别是课程规划主体的认定以及课程的编制、实施、管理与监督之类的问题。从世界范围看,不外乎有三种基本类型的课程开发机制,即中央集权机制、地方分权机制和学校自主机制。
1.中央集权机制 中央集权课程开发机制是指中央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代理机构作为课程开发的主体,通过国家权力负责对中小学课程进行统一的研究、编制和推广,学校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甚至教学材料和考试要求都有统一的规范。中央集权课程开发机制的确立所依据的思想基础属于国家本位或社会本位的教育取向,强调统一的国家基础和整体利益,追求全国范围内的课程基本统一。学科课程因为采用的是系统的学科知识定向,便于在大范围内对课程加以规范,所以适合于在中央集权机制下得到发展。它的好处是确保受教育者至少获得各种重要学科的基本深度和广度,从而保证起码的受教育机会公平;形成教材使用的经济规模,缓解了某些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便于在教育系统层次上进行全国性的统一变革等。
2.地方分权机制 地方分权课程开发机制从理论上讲也是集权型的课程开发机制,是中央集权机制在地方上的翻版,只不过是课程开发主体从中央权力机构转移到了地方权力机构。与中央集权机制相比,地方分权课程开发机制的追求取向可能更多地带有所辖地区的特点,具体的地域适应性可能更强一些,因而也可以把它看作是课程多样化的重要措施。那些在中央集权背景下的地方负责制往往套用中央集权的机制模式,就属于这方面的实例。不过,大多实行地方分权机制的国家,地方享有高度的课程决策自主权,而地方又往往授权学校在课程方面行使自主权。所以,地方分权更多地是一种介于中央集权与学校自主之间的中间型课程开发机制,它既可能朝集权型方向发展,也可能朝自主型方向发展。
3.学校自主机制 学校自主课程开发机制,也叫校本课程开发机制,它以学校教师为主体对学校课程进行自主开发。学校自主机制或校本课程开发机制的确立所依据的思想基础属于人本位的教育取向,强调的是具体学校乃至具体学生个别差异的适应性问题。(www.xing528.com)
本来,集权与分权是课程开发机制中相互对应的两个极端,但实际上比较彻底的分权机制往往是学校自主机制。所以,为了分析问题的简便起见,本文有时也把三类课程开发机制简化合并为集权型和自主型两种类型。典型的集权机制和自主机制实际上是针对教育系统与学校之间的固有矛盾所采取的两种极端的解决办法,而地方分权机制则可以看作是两个极端之间的折中办法。
事实上,真正进行教育的地方是学校,正规教育的实际影响发生于师生之间教与学的活动过程之中,但是在教育系统层次上,每个学校都只是一个小小的单元,它无法承担与其他学校在教育内容与质量上的衔接和比较等关系问题,因而只能在教育系统层次上对学校课程加以规范;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教育系统层次上的规范之所以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是因为它本身具有相当程度的抽象性,因而与特定学校的特定教育情境和教育对象之间必然存在或大或小的距离。正是由于教育系统与具体学校之间的固有矛盾存在,才出现了以课程开发问题为核心的教育机制选择问题。
当然,不能忘记的是,课程开发机制的确立与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紧密相连,并不是全然孤立的教育现象。素有中央集权传统的法国、俄国、中国和韩国等国家建立了中央集权的课程开发机制,而在具有分权和自治传统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家则建立起地方分权或者学校自主的课程开发机制。有些国家的情况则比较特殊,如日本和德国,它们本来都是素有集权传统的国家,可是“二战”后却依照美国的标准建立起了地方分权的教育制度和课程开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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