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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互联网视域高校心理教育模式,规范网络道德行为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律不强与监督不力是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问题产生和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将自律与监督相结合,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主要是指网络主体自愿认同网络规范,自觉地以网络道德意识对网上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同时要求社会、学校、家庭、同学之间共同实施监督,以规范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行为。通过罚款等经济手段对网络主体中不道德行为者进行利益制裁,

研究互联网视域高校心理教育模式,规范网络道德行为

自律不强与监督不力是大学生网络道德心理问题产生和网络道德行为失范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将自律与监督相结合,规范大学生网络道德行为。

(一)加强自律以规范网络道德行为

传统的道德调节监督是通过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但是网络的匿名性和数字化等特征,使人们难以觉察到社会舆论监督机制的存在,导致传统习俗、社会监督对网络道德主体行为的调控作用减弱。人的行为主要依靠个人的道德自觉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网络道德调节力量的源泉主要来自行为主体内部,依靠个体的道德自律。

道德自律指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的认识,以及对现实生活条件的认识,自愿地认同社会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践行道德规范,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的律己,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在良心的自主行动。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主要是指网络主体自愿认同网络规范,自觉地以网络道德意识对网上行为进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调节自我完善

加强自律以规范网络道德行为,要求大学生在道德意识层面树立主体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网络对人的道德主体性的影响是双重的。有利的一面是可以唤醒网络主体的道德意识,培养网络主体的道德判断、道德推理、道德选择能力和道德践履能力;不利的一面是网络所带来对自我认同感的破坏等问题制约着人的主体性发展,甚至导致网络主体的异化。大学生应借助网络增强自身的道德主体性。责任意识是主体对自身所担负的义务、职责、使命的意识,它是主体自主地从事道德活动的内在动力。大学生在选择和决定做出网络行为时,应该考虑并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应该主动承担起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在遇到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让个人利益服从于整体利益。要树立规范意识。为维护网络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形成和谐的网络伦理关系,无论何种网络行为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大学生应提高网络规范意识。

加强自律以规范网络道德行为,要求大学生在道德实践层面不断进行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调适和自我完善。首先是自我约束。大学生进入网络空间后,要自觉遵守网络道德要求,约束自己不恰当的欲望和情感,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限制,做到线上线下一个样。其次是自我保护。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是非难断,大学生要培养较强的信息识别能力和信息免疫能力,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掉进“网络陷阱”。再次是自我调适。一些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已经提出了许多自律性的行为指南和治疗方法,针对“网络沉溺”“网络孤独”“信息强迫症”等网络疾病,从生理和心理上给予自我调适的方法与建议。如维吉里亚·谢(Virgnia Shea)的“网际自我行为的十条指南”,戴维·申克的“回归有意义的生活”的一系列治疗方法,以及内省法、对话法和其他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方法等。最后是自我完善。大学生应在网络道德实践中不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修养,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人格,以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只有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才能培养出对网络道德的真情实感,才能锻炼出坚强的网络道德意志,才能最终养成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当网络道德行为成为大学生自觉自愿并持之以恒的行为习惯时,网络道德自律便实现了。

(二)加强监督以规范网络道德行为(www.xing528.com)

如前所述,虽然网络主体的网络道德行为主要依靠道德自律。但是仅仅依靠道德良心和自律,对于建设有效的网络道德体系是不够的,必须加强网络道德的社会调节和他律。《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配合。……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网络主体的道德自律对维护网络秩序、形成和谐的网络伦理关系有着独特的意义,但同样需要与网络道德教育、法律约束、技术调控、社会赏罚等手段相辅相成、共同作用才能发挥其有效性。同时要求社会、学校、家庭、同学之间共同实施监督,以规范大学生的网络道德行为。

一是网络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是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是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也是培养理想道德素质、调节社会行为、形成良好社会舆论和社会风气的重要手段。网络道德教育应坚持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相配合,着重培养大学生的网络社会善恶辨别能力和道德自律意识。这在前面已作详细论述。

二是法律约束。我国近年来加快了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步伐。1996年2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拉开了互联网法制建设的序幕。此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陆续颁布。随后也针对国内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全国首例电脑黑客操纵股票价格案等严重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予以依法审理,有效地惩治了网络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广大网民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初步显示了我国“依法治网”的成效。

三是技术调控。网络自律技术,主要是指分级过滤技术这一类的网络安全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自律技术,对网络空间中的不良信息进行分级与过滤,帮助用户控制登录后应该显示的和不应该显示的信息内容,从而提供较好的实现道德内化的外部环境。这种外在限制实际上是利用各种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信息传播主体发送到公共信息通道的信息进行过滤,消除其中的某些不道德因素,强制性地将信息传播自由权利的行为限制在道德范围之内。这种道德限制的主要功能是信息过滤,因此又可将其称为技术上的“道德过滤”。

四是社会赏罚。道德的惩罚与制裁是引导个人行为成为道德行为的理由或者力量,是维系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网络道德水平还普遍不高的情况下,网络道德的内在自律必须与外部的道德惩罚与制裁相结合。社会赏罚是社会组织根据其价值标准和一定的组织形式对其社会成员履行社会义务的不同表现及其行为后果,以物化、量化的形式给予行为优良者以物质或精神的奖励,给予行为不良者以制裁的一种道德的社会调节方式。通过罚款等经济手段对网络主体中不道德行为者进行利益制裁,可以使其记取教训,改过向善。如2000年7月31日晚上,广东省佛山市人民广播电台的网站上有人以Sufen的名义用粗话侮辱别人,时间长达一个小时之久,后来警方根据计算机的IP地址找到骂人者所在的单位,并对该单位提出了警告和处以人民币5 000元的处罚,这是国内首例网上骂人被罚案。行政赏罚也很重要,即把网络道德要求和行政措施联系起来。如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一些举报热线,一旦网络主体发现他们认为非法的或者有害的信息后,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热线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或通知内容提供者,或通知有关执法机关,展开调查并采取行动,处罚网络违法或道德失范行为,奖励重大案件举报行为。热线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用户反馈和监督机制。

五是社会、学校、家庭、同学之间共同监督。社会、学校、家庭、同学之间监督的主要手段是网络道德评价。网络道德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网络道德准则去衡量自己、他人或者社会的网络道德行为,并对其做出善恶褒贬的道德判断的网络道德活动。网络道德评价的调节作用在于将社会对个体行为的善恶评价传达给行为者本人,从而使行为者明确自己的网络行为是否正当,进而在人们的心中树立起网络行为的道德标准,使人们增强行为实践的道德自觉性,把网络道德的规范和要求化为行为实践的自觉践履,同时促进网络道德主体在内心深处确立强烈的道德责任感,自觉从事网络道德行为。道德评价的作用机制主要是通过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两种形式来实现的。网络道德社会评价机制主要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风俗习惯等来运行。因此社会舆论和传统风俗习惯是网络道德调节系统中社会调节的重要方法。在网络道德调节系统中,它们是道德外在强制作用最主要的形式,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是舆论的环境和氛围的塑造和引导。社会、学校、家庭、同学之间通过网络道德评价形成一定的网络舆论氛围,起到网络道德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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