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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教育交流史:共同资金投入与庚款支持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资金投入上,1927年以前,中法合作院校主要由中法共担,1927年以后主要依靠法国退还中国的庚款。学校自费学生拒绝缴纳学膳费,使学校陷入面临倒闭的困境,法方甚至威胁要把欠费学生遣送回国,所以争取庚款办学成为当务之急。其委员会由中法两代表团组织,表决时中法两代表团各有一权。中国代表团推举一人为主席。1925年4月28日,召开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成立大会,同时成立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中国代表团。

中法教育交流史:共同资金投入与庚款支持

中法合作所办的高校,在投入方面可分为资金投入、知识产权投入、实物投入(如土地等)、人员投入及其他教育资源投入等。在资金投入上,1927年以前,中法合作院校主要由中法共担,1927年以后主要依靠法国退还中国的庚款。

1921年里昂中法大学正式开办时,其经费主要由广东革命政府、北京政府和法国政府三方提供,其中法国外交部年付5万法郎,法国教育部年付2.5万法郎,北京政府年付10万法郎,广东革命政府年付约40万法郎。但是广东政府在支付了第一学年(1921年至1922年)经费共37.68万法郎后,政局屡屡发生变乱。从1922年10月起,开始拖欠里大的经费,部分欠款直至15个月后才汇到。1922年,受战乱影响,部分自费生的经济来源大受影响,有的甚至与家庭中断了联系,生活陷入困境,拒绝再缴纳学膳费。至1924年10月,自费生欠费达64152法郎。学校自费学生拒绝缴纳学膳费,使学校陷入面临倒闭的困境,法方甚至威胁要把欠费学生遣送回国,所以争取庚款办学成为当务之急。

1906年,中国开始争取法国退还庚款,吴稚晖、李石曾、张静江、汪精卫蔡元培诸先生对此作了不懈努力,并得到法国教育界人士欧乐(Aulard)、穆岱(Moutet)、欧诺华(Honorat)、儒班(Joubin)、班乐卫(Painlevé)、赫里欧(Herriot)、雷比诺(Lepine)等人的支持。经过16年努力,1922年,法国政府始决定将法庚款余额全数退还,但提出须将该款先行救济中法实业银行之复业,并规定须用于中法间教育及慈善事业。1922年6月24日,由法国驻华公使提出退款程序及方法,交予北京政府外交总长。经讨论,于同年7月5日、9日及27日与法国公使往返换文,商妥将法国部分庚款余额充作改组中法实业银行及办理中法间教育经费之用。但是一战后,国际汇率变化较大,法郎的汇率比价尤极悬殊。法国公使执意要求将中国对法国的赔款改按美金交付,而中国坚持用纸币交付,彼此争执,遂成悬案。

1924年12月,法国驻华公使函催解决此悬案,北京政府以此案久悬亦属非计。经过双方磋商,1925年4月12日,中国政府与法国驻华公使订立了法国退还部分庚子赔款协定,大致办法是先由法国政府承诺自1924年12月1日算起,把以后的法国部分庚子赔款余额,退还中国政府,作为中法两国间有益事业的费用。中国政府承诺,将上述退还的庚子赔款余额全数,按金价折合美金,自1924年12月1日起至1947年12月31日止,逐年垫借给中法实业银行,作为该行发行五厘美金公债之基金。中法实业银行即以此项美金公债充作:(一)换回远东债权人所有之无利债券;(二)办理中法间教育及慈善事业;(三)代缴中国政府未缴清之股本余额;(四)拨还中国政府所欠中法实业银行各项债务,并由中法实业银行以收回远东债权人所持之无利债券,一次交予中国政府作为中国政府垫借赔款之担保,并按照和解办法,以管理公司,经营中法实业银行各项利益拨还之。法国退还庚款余额为391581529.05法郎,按美金1元兑换5.1826法郎计算,折合美金75556964.457元,将此款发行五厘美金公债票877878张,每张票面美金50元,合计美金票面43893900元,连利息共计75324433.8元。剩余美金232531.377元,加以历年利息,于1930年由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凑足美金265000元,借给国民政府财政部。对于发行五厘美金公债票877878张分配用途如下:(1)将5厘美金公债票642985张,换回远东债权人所有的无利债券。(2)提出5厘美金公债票3813张另行存储,以备将来应用,因有一部分远东债权人不愿接受,尚待解决。(3)以5厘美金公债票63250张办理中法间教育及慈善事业所需费用,即自1926年起每年美金20万元,1930年起,每年增加美金5万元。(4)以5厘美金公债票37378张,作为政府偿还中法实业银行股本余额。其剩余之数,政府加入中法工商银行股本2万股。工商银行即中法实业银行所管理公司所改的名称。(5)以5厘美金公债票130452张,政府偿还中法实业银行一部分债务。政府动用庚款:(1)偿还中法实业银行股本余额,动用五厘美金公债票37378张,每张票面50美金,共合美金1868900元;(2)偿还政府所欠中法实业银行债务,动用五厘公债票130452张,每张票面50美金。共合美金6522600元。以上两项,政府动用法庚款余额,共计美金8391500元,美金至少换国币2元,至多5元。以3元计,共计国币25174500元。若以3元半计,共计国币29370250元。

签订协定后,中国政府与法国驻华公使又商订了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组织大纲,其职权为根据中法协定管理中法间教育基金,并决定其用途。其委员会由中法两代表团组织,表决时中法两代表团各有一权。中国代表团推举一人为主席。法国代表团以法国驻华公使或其代表为主席。1925年4月28日,召开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成立大会,同时成立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中国代表团。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基本统一了全国,11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建设委员会及计划庚款委员会共同决定对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中国代表团代表进行变更,改由教育部代表一人、建设委员会代表一人、计划庚款委员会代表一人、国立中央大学代表一人、国立北平大学代表一人、国立中山大学代表一人及中法大学代表一人,共7人来组织。(www.xing528.com)

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所补助的各种款项,根据1925年4月12日中法协定,主要用以支付办理中法间教育及慈善事业的各项费用,首先用于在法国的中法合作教育事项,如巴黎大学中国学院、里昂中法大学、留学费用等。其次用于在中国的中法合作事业,如北京中法大学、上海中法工学院、上海震旦大学、上海徐家汇天文台天津工商学院、北平孔德学校、北平成达学校和广东杜美医院。

由于中法实业银行倒闭后,所有债权人均发给一种无利债券,分别还本,不给利息。因此远东债权人所受的损失非常巨大。尤其是中国存户占大多数,所以当讨论法庚款问题时,中国政府以为既用法庚款先行救济中法实业银行复业,则该行所欠远东债权人款项,应当首先筹还。经中法政府商定,在发行5厘美金公债票内提出642985张,用以换回远东债权人所有的无利债券。1930年3月4日,此种无利债券由教育部函请该行代表全数一次交予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妥为保管,充作办理中法间有益事业的所需费用。其总数为票面45600万法郎。除1930年4月15日解决一部分计票面18020万法郎外,尚存票面计27580万法郎,由银行制成276张票面证书,以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名义,存在中法工商银行,由其代为保管。

从1927年开始,通过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里昂中法大学每年从法国退还中国的庚款中得到约65万到115万法郎。1920年3月,巴黎大学中国学院成立时,根据中法政府的协商,学院的经费由中法两国负担,中国政府每年提供10万法郎,法国外交部每年协助2万法郎,但实际上中国政府答应的每年10万法郎的经费从未到位。直至1925年,巴黎大学中国学院依靠法国政府每年2万法郎的津贴才得以存续,因此计划中的各项活动均无法进行。“巴黎大学中国学院设立以来,成绩卓著,惟以限于经费,致无重大发展。昨日已由巴黎大学中国学院监督韩汝甲,呈请外部转行财政部设法,就法国退还赔款余额,年拨一部充作该学院经费,并请捐赠书籍。”[6]中国驻法公使也积极帮助巴黎大学中国学院解决财政危机,“驻法公使陈箓,近以巴黎大学中国学院欠费甚巨,留法学务亦无法维持,特致函外交部报告,请即转行教育部,迅即核定办法。经外部转咨去后,曰昨已接到教育部咨复,谓巴黎大学中国学院欠费事,已由本部咨请财政部,迅于筹拨。”[7]“外部对此,现已商征财部同意,曰昨特行咨复陈箓,略谓案查前准贵公使电询巴黎大学中法学院经费,此后如何筹拨,如何付法,及交付日期前来,当以该项经费,已迭咨财政教育两部,请就法国退还庚子赔款案内继续拨付,电请贵公使转复,并经咨请财政部迅予定案在案,兹准财政部咨开,巴黎大学中法学院经费,指定续由法国退还庚子赔款内拨付,本部深表赞同,请与法使切实商定等因,除与法使妥商办理外,特咨请转行中法学院监督查照云。”[8]经过与中法教育基金会委员协商,决定从1926年算起,学院的经费由庚款支付,每年的资助金额从22万法郎至35万法郎不等,法国外交部也继续每年补贴2万法郎,学院的经费常有盈余。[9]

中法大学的经费来源则比较稳定,这主要归功于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它将中法大学视为“本会最大最要之事业。历次会议,中法两国代表团对之均力予赞助”[10]。据中法大学1931年《学校收支金额及项目表》所载,学校的经费收入为680894元。经费的来源包括以下四项:一是息金70000元;二是学费10894元;三是补助费(来自中法基金之息金)450000元;四是法国庚子赔款补助费150000元。[11]中法基金及庚款的补助数额已占到总经费的近90%,而学费仅占1.6%。可以看出,庚款对于中法合作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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