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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区制和大学院制-中法教育交流的历史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评议会的职能是负责教学、行政和治安”,“第十章第76条,帝国大学校长把要各级学校实行的章程和规定的计划都提交给大学评议会讨论。”整个法国划分为29个大学区,每个学区管理一个或者几个省的教育事务。

大学区制和大学院制-中法教育交流的历史

大学院制最早由法国近代著名哲学家数学家康多塞(J.A.Condorcet,1743—1794)提出。康多塞提出建立公共教育体系的一系列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设立管理全国教育的机构——大学院(或称国家学会),对全国大学、中学和小学的各级领导和教师的选聘、教材的选择以及师资的培养进行管理,并采取措施促进创造发明和高深尖端学科的研究。大学院的学术自由。[1]1792年4月20日,他向立法议会提交国民教育法案,提出一套大革命前最完整、最系统、最全面的国民教育体系设想,从最高到最低依次是大学校(也称国立科学艺术研究院)、专门学校、中等学校、高级小学校、初级小学校,在学制上和课程上互相衔接,在行政上,下一级服从上一级的领导,全国所有学校都服从大学校的统一管理。[2]

拿破仑统治法国时期,把康多塞建立公共教育体系的设想付诸实践,于1808年3月17日,颁布关于帝国大学组织的政令,其中“第一章第4条,帝国大学由学区组成,其数量同上诉法院一般多。第5条,分属各学区的学校按下列顺序安排:学院、国立中学、市立中学、私立学校、寄宿学校(私人)、小学。”“大学评议会的职能是负责教学、行政和治安”,“第十章第76条,帝国大学校长把要各级学校实行的章程和规定的计划都提交给大学评议会讨论。”[3]帝国大学是全国最高教育领导机构,其负责人称“大学总监”(Grand Master),由拿破仑任命。帝国大学附设审议机关——评议会,并设总督学署。整个法国划分为29个大学区,每个学区管理一个或者几个省的教育事务[4]当时的学区长职权范围广泛,包括:(一)监督本学区下属国民教育部的所有官员;给行政人员和教师下评语;建议教育部长任命某些职位的人员或自己直接任命某些职位的人员。(二)监督所有大学机构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下达指示,监督院校的财务管理,并与地方政府交涉。(三)通过对学校的督导管理教学,保证教学计划和方法的实施,批准教学活动安排,组织教学实习和考试。[5]20世纪初,大学区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全国设17个学区,每个学区有一个学区长,其任命权归总统。全国89省,基本上每省有一个学区督导,其任命权归教育部长。全国还有451名初等视导员,由考试选拔,负责监督全国小学的教学工作。学区长的主要职权也有所调整:(一)监督执行国家教育法令和教育部长的决定。(二)向教育部长汇报本学区的教育情况。(三)在中等教育领域,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教学、行政管理和财务工作;根据教育部的总规划决定学校的设立及其分布;在教育部规定的编制及所拨经费的范围内,具体分配各校的教职工人数及经费数额;批准各校预算,审核财政开支情况;直接管理初中普通教育教师、助理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四)组织不同类型的考试与会考。(五)负责签署国家级文凭。(六)在学区代表的协助下举办各种在职培训,协调继续教育与正规教育的关系。(七)协调本学区内各大学之间、高等教育与其他教育之间的关系。(八)领导学区一级各种审议机构和大部分咨询机构。[6](www.xing528.com)

大学区制不但具有教育行政独立、专家管理教育的特点,而且也便于衔接大、中、小学之间三种不同层次的教育,从而达到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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