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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法教育交流史:中比大学学生争庚款斗争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比大学设立目的之一,便是促使比利时政府退还庚款,用于资助中比大学学生。为了节约,中国学生采取了消费合作的生活方式。至此,中比大学学生在各方支持下,废约争庚款的斗争取得完全胜利。中比大学的中国学生,从一开始就有一种社会责任感和危机感,为救国而学,为报国而学,志向远大,自强不息,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比国各界的好评。中比大学促进了比利时科学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加深了中比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

近代中法教育交流史:中比大学学生争庚款斗争

中比大学设立目的之一,便是促使比利时政府退还庚款,用于资助中比大学学生。学校成立之初,中国学生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家里或各自省里的补助金或中法教育团体的补助金,平均每月约需250—300法郎。为了节约,中国学生采取了消费合作的生活方式。从1924年起,国内战乱频繁、经济凋敝,特别是许多来自战乱较多省份的学生,经济来源大受影响,尤其到了1926年,北伐战争席卷了许多省份,社会动荡不安,一些学生甚至与家庭失去了联系,生活陷入困境,所以为争庚款而斗争的愿望更加迫切。1926年,不平等的中比条约即将期满,中比大学学生在6月15日发表《留比中国全体学生为废除中比不平等条约告国人书》,指出“前清咸同年间,各国乘我国内多故,以威吓诈骗,诱我订立最不平等之条约,攫取种种权利,侵我主权,绝我民生,残我国力,酿我内乱,不一而足。”而其中的中比条约“固应于五十年前作废或修改,乃以因循茍且,延迟至今。”所以“务望同胞万不可因比国之小而忽视之。须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涓涓之水,可以成河,比国虽小,其为害于我正与其他列强等……故我民族于此废除不平等条约之时,必须全国决心为之,彼方如故意搪塞,我政府即以断绝国交为最后对待。”[82]但是废约要求遭到比利时政府的拒绝,比利时政府声明坚决反对修约,谓中国如有反抗该约之行为,即诉诸海牙法庭。[83]比利时政府的蛮横态度激怒了留比中国学生,他们积极联络旅欧华侨,“旋得旅欧各国华侨之声援”,在10月20日、22日及27日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分别举行了游行示威运动,潘芳等人还带头在电车道上卧轨,使交通中断,并与警察发生了冲突,“彼比国竟嗾令大队武装警卫横加干涉,辱我国旗,殴伤我手无寸铁、举动文明、秩序严整之游行群众数十人,拘捕达十七人之多。”[84]比利时政府并将9名中国学生驱逐出境。[85]旅欧华侨派代表回国报告比国暴行,呼吁“勿与比国通商,断绝经济关系”[86],国内群众立刻掀起波澜壮阔的反比运动,外交部电令驻比公使王景岐向比政府抗议,迫使比政府释放了被拘学生。11月6日,北京政府首脑张作霖发布废约令,宣布废除1865年中比条约。此乃中国第一次在另一缔约国反对的情况下,单方面废除不平等条约。代总理兼外交总长顾维钧指出:“中国有必要这样做,不仅因为中国根据情况变迁原则,在国际法面前有充分理由,而且中国有必要开创一个先例,证明中国决心行动起来,以结束一个世纪以来不平等条约给中国人民带来的灾难。”1928年成立了中比庚款委员会,利用比国政府退还的部分庚款来资助中比大学的学生。至此,中比大学学生在各方支持下,废约争庚款的斗争取得完全胜利。

中比大学的中国学生,从一开始就有一种社会责任感和危机感,为救国而学,为报国而学,志向远大,自强不息,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比国各界的好评。后来也证明,中比大学的学生成为我国教育界、学术界、医学界和实业界的骨干,一些人如聂荣臻等成为我国的重要领导人。中比大学促进了比利时科学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加深了中比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

中比大学中国学生合影

【注释】

[1]巴斯蒂(M.Bastid Brugureie):《清末留欧学生——福州船政局对近代技术的输入》,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268—270页。

[2]《奏派欧洲游学监督并陈开办要端折》,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00页。

[3]同上,第303—304页。

[4]《管理欧洲游学生监督处章程》,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303页。

[5]王奇生:《中国留学生的历史轨迹:1872—1949》,湖北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56—57页。

[6]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大事记》,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年,第232—233页。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教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610页。

[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教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578—580页。

[9]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76页。

[10]林子勋:《中国留学教育史》,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第494页。

[11]《教育部公布国外留学规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81—390页。

[12]《教部通令整理派留学生事项》,《申报》1937年6月25日。

[13]《教财两部会订办法限制留学》,《申报》(汉口版)1938年6月19日。

[14]《行政院通过限制留学办法》,《申报》1939年4月20日。

[15]蒋致远主编:《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第6编第6章“国际文化合作”,宗青图书公司,1991年,第879页。

[16]汪一驹:《中国知识分子与西方》,枫城图书供应社,1978年,第80页。

[17]教育部档案,全宗号5,案卷号15236。

[18]吴稚晖:《海外中国大学末议》,梁冰弦编:《吴稚晖学术论著(第3编)》,上海江湾出版社,1927年,第168—171页。

[19]《里昂中法大学海外部的经过、性质、状况》,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3—6页。

[20]陈三井:《民初西南大学之倡设与弃置》,《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1980年。

[21]《里昂中法大学海外部的经过、性质、状况》,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142页。

[22]同上,第125页。

[23]《吴稚晖先生纪念集》,世界社,1974年,第19页。

[24]曾仲鸣:《国立广东大学海外部之一——法国里昂中法大学》,国立广东大学出版社,1931年,第35页。

[25]《吴敬恒致孑民、精卫等函》(1923年8月27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110页。

[26]《编辑员刘厚、特待生狄福鼎等致李石曾、汪精卫、蔡孑民函》(1922年10月24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3—4页。

[27]曾仲鸣:《国立广东大学海外部之一——法国里昂中法大学》,国立广东大学出版社,1931年,第2页。

[28]《仲鸣致石曾、稚晖、孑民函》(1924年11月20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38页。

[29]LYON,le 18 Novembre 1925.Monsieur LI Yu-Ying Professeur à l'Université Nationale de Peking,Réf: c./3015,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1,第4页。

[30]《里大本部生42人签名致李石曾函》(1925年7月18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90页。

[31]《里昂中国大学海外部的经过、性质、状况》,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1,第66页。

[32]REUNION DU BUREAU,LE 5 NOVEMBRE 1926,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6,第55页。

[33]Pékin,le 13 Novembre 1926.Monsieur Favre Directeur de l'Université franco-chinoise,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99页。

[34]REGLEMENT FIXANT LE FONCTIONNEMENT DE L'INSTITUT FRANCO-CHINOIS DE LYON,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58—65页。

[35]REGLEMENT FIXANT LE FONCTIONNEMENT DE L'INSTITUT FRANCO-CHINOIS DE LYON,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62页。

[36]REGLEMENT FIXANT LE FONCTIONNEMENT DE L'INSTITUT FRANCO-CHINOIS DE LYON,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63页。

[37]LYON,le 15 Mars 1926.Monsieur LI Yu-Ying Professeur à l'Université Nationale de Peking,Réf.Et./3214,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4,第44页。

[38]《里昂中国大学海外部的经过、性质、状况》,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1,第65页。

[39]ASSOCIATION UNIVERSITAIRE FRANCO-CHINOISE BUDGET POUR 1925-1926,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4,第42页。

[40]LYON,le 18 Mars 1926.Monsieur LI Yu-Ying Professeur à l'Université Nationale de Peking,Réf Rapatr./212,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4,第46页。

[41]LYON,le 12 Mars 1926.Monsieur MONG Hong-tchhang Membre de la Chambre des Députés à PEKING,Réf RAPATRIEMENT./190,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4,第40页。

[42]LYON,le 10 Novembre 1925.Monsieur LI Yu-Ying Professeur à l'Université Nationale de Peking,Réf:Pr./79,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1,第6页。(www.xing528.com)

[43]ASSOCIATION UNIVERSITAIRE FRANCO-CHINOISE BUDGET POUR 1925-1926,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4,第22页。

[44]LYON,le 13 Février 1926.Monsieur LI Yu-Ying Professeur à l'Université Nationale de Peking,Réf Budget./155,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4,第37页。

[45]Rapport financier sur l'Exercice 1924-1925,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4,第32页。

[46]LYON,le 5 Décembre 1925.Monsieur LI Yu-Ying Professeur à l'Université Nationale de Peking,Réf:Budget/87,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1,第10页。

[47]Paris,le 26 mars 1927.LE MINISTRE DES TRAVAUX PUBLICS à Monsieur LI Lin-yu,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9,第4页。

[48]A Monsieur Lépine,No.405,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99页。

[49]胡晓的硕士论文《中法大学与中法文化交流》对此无论述。葛夫平在《关于里昂中法大学的几个问题》(《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5期)中认为:“里大的经费显然并非人们所说的那样薄弱,足以成为里大生存和发展的严重障碍。”否认危机的存在。

[50]曾仲鸣:《国立广东大学海外部之一——法国里昂中法大学》,国立广东大学出版社,1931年,第5页。RAPPORTS FINANCIERS SUR L'EXERCICES,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38,第20页;J026-001-00031/p34-37,J026-001-00034/p28-29,J026-001-00110/p1,J026-001-00033,第36—38页。

[51]《编辑员刘厚、特待生狄福鼎等致李石曾、汪精卫、蔡孑民函》(1922年 10月24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3—4页。

[52]《吴稚晖致蔡元培函》(1922年10月28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12页。

[53]《编辑员刘厚、特待生狄福鼎等致李石曾、汪精卫、蔡孑民函》(1922年10月24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3—4页。

[54]《李光宇致石曾乡文先生函》(1924年 12月5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42页。

[55]《吴稚晖致蔡元培函》(1922年10月28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12页。

[56]《编辑员刘厚、特待生狄福鼎等致李石曾、汪精卫、蔡孑民函》(1922年 10月24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4页。

[57]《仲鸣致云卿函》(1923年4月10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4页。

[58]《曾仲鸣致石曾、孑民、稚晖函》(1923年1月22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130页。《曾仲鸣致石曾、稚晖函》(1923年7月1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138页。

[59]《仲鸣致石曾、稚晖、孑民函》(1923年 4月3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25—28页。《里昂大学本部生全体致石曾先生函》(1923年5月25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7页。

[60]《致广州财政厅杨厅长函稿》,里昂市立图书馆中文部,曾仲鸣档。

[61]《里昂广东大学海外部全体学生函》,里昂市立图书馆中文部,曾仲鸣档。

[62]《煜瀛致仲鸣函》(1923年3月9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49页。

[63]《刘厚致润章、云卿函》(1926年7月26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6,第72页。

[64]《中法大学之成绩》,《世界日报》1926年9月8日,第7版;《世界日报》1927年7月18日,第6版。

[65]李书华:《十年留法》,《传记文学》,1963年第3卷第4期,第45页。

[66]蔡畅:《回忆赴法勤工俭学》,清华大学中共党史教研室编:《赴法勤工俭学运动史料(1)》,北京出版社,1979年,第404 页。

[67]徐特立:《回忆留法勤工俭学时代的王若飞同志和黄齐生先生》,清华大学中共党史教研室编:《赴法勤工俭学运动史料(1)》,北京出版社,1979年,第410—411页。

[68]李立三:《对世炎的回忆》,清华大学中共党史教研室编:《赴法勤工俭学运动史料(1)》,北京出版社,1979年,第438页。

[69]清华大学中共党史教研室编:《赴法勤工俭学运动史料(1)》,北京出版社,1979年,第86页。

[70]北京理工大学校史丛书编审小组:《中法大学史料》,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81—82页。

[71]《曾仲鸣致孑民、稚晖、石曾函》(1923年4月10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7,第131页。

[72]《里昂中法大学近况调查》,《世界日报》1927年7月17日,第6版。

[73]《刘厚致圣章函》(1928年7月2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6,第14页。

[74]FRANCO-CHINOIS DE LYON,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58—65页。

[75]《曾仲鸣致云卿函》(1924年4月10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3页。

[76]《曾仲鸣致稚晖、石曾函》(1924年11月19日),北京市档案馆:J026-001-00025,第29页。

[77]《中法教育界》,第12期,1928年1月1日,第32—36页。

[78]《世界日报》1928年10月20日,第3版。

[79]《中法教育界》,第12期,1928年1月1日,第15页。

[80]江泽民(江克明):《留法、留比勤工俭学的回忆》,清华大学中共党史教研室编:《赴法勤工俭学运动史料(3)》,北京出版社,1981年,第453页。

[81]《中法教育界》,第12期,1928年1月1日,第26—29页。

[82]《留比中国全体学生为废除中比不平等条约告国人书(续)》,《世界日报》1926年7月15日,第7版。

[83]《世界日报》1926年10月24日,第3版。

[84]《世界日报》1926年12月24日,第3版。

[85]《世界日报》1926年10月31日,第2版。

[86]《世界日报》1926年12月13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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