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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图书馆服务理念形成的几个阶段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由于受到国家整个管理体制的局限,经费拨款方式不同,以及传统图书馆服务理念的限制,图书馆服务的格局依旧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互不往来现象依旧严重。在图书馆的服务中,公共图书馆收取押金也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各级政府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以及世界发达国家图书馆平等开放理念的深入人心,公共图书馆的免费服务共识已经形成。

我国图书馆服务理念形成的几个阶段

(一)从服务的封闭型到服务的开放型

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技术手段的限制,在我国无论是公共图书馆,还是高校图书馆,其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都是有限和封闭的。也就是说不同类型图书馆其服务对象也不同,公共图书馆为本地市民公众开放,高校图书馆仅仅为本校师生开放,根本不对外开放。跨地服务、校际之间服务很少开展。新中国成立后,尽管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有所扩大,可以适当开展跨地之间和跨校之间服务。但是,由于受到国家整个管理体制的局限,经费拨款方式不同,以及传统图书馆服务理念的限制,图书馆服务的格局依旧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互不往来现象依旧严重。既是在图书馆内部,其服务也是封闭型的,图书借还依旧是闭架借阅,读者只能通过填写借书单后交给管理人员才能拿到所需图书。这种现象和服务理念直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有所改变。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内外图书馆之间对外交流的增加,国外先进的服务理念开始影响我国的图书馆领域,公共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开始了由传统的封闭式到半开架以及全开架,从物理空间的服务发展到网络空间和社会空间的服务,由被动单一的一般性服务发展到主动多样个性化的服务,由浅层次、粗放型的服务不断向深化内容、拓展领域、专门特色、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的道路发展,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和任何方式的图书馆服务全球新理念正在逐步化为实践。不同系统、不同类型图书馆之间开始打破原先的壁垒,逐步开始建立联系和互动机制,不断推进图书馆合作机制,开展馆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出馆际互借、文献传递、资源共享等服务内容。全国各地公共图书馆只要凭本人身份证就可以自由进出图书馆,也可以查阅文献资料。高校图书馆则通过文献传递,馆际互借形式进行资源共享。部分高校也开始逐步对社会开放,谋求社会合作和参与社会和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这种开放型的服务理念和服务形式不但在国内图书馆之间进行,也逐步开始延伸到国外图书馆之间,整个图书馆的服务理念开始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

(二)从服务的有偿性到服务的无偿性

图书馆有偿服务或创收服务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中国图书馆界颇为流行的一个词语。在这一特定的时期,为了弥补各级财政对图书馆投入的不足,几乎所有的图书馆均不同程度地对读者进行了收费服务。这种收费,有的是办证费,有的是借书费,有的是底本费、上网费和查询费,有的是专题咨询费,还有的是通过出租和经营餐厅、小卖部、书店、招待所等开展经营活动,其中的大部分收费服务是在各级政府对各类图书馆补助经费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图书馆服务的一种变态与变例,问题表现在图书馆,但其主要根源并不在图书馆自身。这种有偿的创收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段特定时期国家对图书馆特别是人力资源投入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一些图书馆服务的热情,推动了图书馆为读者、企业和政府决策的服务,提高了图书馆的成本和效益观念,也在一定程度上为读者提供了便利。

1984年11月,中国图书馆学会在安徽芜湖市召开了图书馆改革学术座谈会和图书馆改革研讨班,江苏南京的金陵图书馆和辽宁省图书馆等在会上介绍了图书馆开展信息服务的经验,这是较早地使用有偿服务的例子。而这种改革,反映了当时改“单纯公益型的社会服务事业机构”为“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兼有型图书馆。1987年,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并颁布了《关于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文件指出:“文化事业单位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前提下,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把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结合起来。”这是图书馆行业较早使用“有偿服务”的政府文件需要指出的是,有偿创收服务的理念与实践在相当程度上违背了图书馆特别是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宗旨,许多图书馆将基本服务一并纳入收费的范围,这样既腐蚀了图书馆人自身的思想,也影响了图书馆服务的健康发展,并对图书馆的良好声誉造成了负面的影响,特别是损害了广大读者免费或基本免费享受图书馆服务的基本文化权益,并非图书馆服务科学持续的发展之道和发展之法。还有的图书馆和图书馆工作者在一段时期内将公共图书馆也纳入到文化产业的发展范畴,从而偏离了公共图书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服务的发展方向。

在图书馆的服务中,公共图书馆收取押金也成为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1987年10月,北京图书馆新馆落成,并向读者通告了办借书证收取押金的规定:中文借书证每证押金20元,外文借书证每证押金100元。之后中文借书证每证押金上升至100元,外文借书证每证押金上升至1000元。1993年,文化部起草了《公共图书馆条例(草案)》,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书馆办理借书证可适当收取保证金,对借书未还者按规定处以罚款。”这样,图书馆借书押金和罚款得到了政府和相应法规的认可。这种押金的收取,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读者进入图书馆的门槛,个别公共图书馆已于近几年进行了取消押金尝试。此举是否可行,尚有待实践的检验。

2006年7月,深圳图书馆在新馆开放之际,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开放、平等、免费”的服务理念,并付诸实践。2007年12月,浙江省图书馆率先实行办证和续证免费,开省级公共图书馆免费服务风气之先。2008年2月7日,国家图书馆进一步推出全面减免收费项目,包括取消读者卡工本费、读者卡年度验证费、读者存包费、自习室使用费、讲座门票费等,在全国引导推动了基本服务免费机制的普遍建立。如果说,图书馆为了体现公平、适度以及管理的要求,对于个性化的增值服务继续应当收取一定费用外(采用收支两条线政策),那么,图书馆向公众提供的基本服务,则应当免费提供。这一点,在国家增加投入的背景下,在图书馆业在图书馆业界特别是社会各界广大读者的期盼和监督下,现已基本实现。近年来,随着图书馆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各级政府加大对图书馆的投入以及世界发达国家图书馆平等开放理念的深入人心,公共图书馆的免费服务共识已经形成。(www.xing528.com)

(三)从文献资源的分享到文献资源的共享

1984年9月,全国高校图工委秘书处在大连主持召开了藏书建设研讨会,会上首次提出了“文献资源建设”的概念,之后,围绕藏书建设和资源共享召开了多次学术研讨会,其中1986年11月由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在南宁召开的文献资源布局学术研讨会和1992年5月由华东师大图书馆学系等在西安召开的以“现代图书馆藏书建设与资源共享”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具有一定的影响。

1987年10月22日,由国家科委和文化部发起的中国“部际图书情报协调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参加部委有国家教委、中科院、中国社科院国防科工委、邮电部、机电部、国家档案局、国家技监局、中国专利局等11个部委局,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发展政策、协调文献布局和计算机网络建设、组织协调联合统一编目等。“全国文献资源调查与布局研究”项目在中国各地广泛展开。

1994年3月14日。上海地区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在上海成立,19家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和科学院图书馆等机构在协议书上签字;1998年5月,上海成立了由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领导小组,制订了《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计划》,形成了跨系统、跨行业的文献资源协作网。

1998年10月,中国国家图书馆与北京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中心签订了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合作协议书,实现了网络互连、馆际互借、数据交换、文献传递等服务。这些举措,开启了公共图书馆与高校图书馆以及情报研究所的共建共享服务的新路径。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2002年4月正式启动的文化创新工程,由国家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创新了图书馆服务的内容、图书馆服务的管理机制和图书馆服务信息传递的技术。以服务内容而言,“文化共享工程”加工并整合了各类文化科技信息,建立了各省级分中心上传信息的激励机制,并利用覆盖全国的网络实现跨地域的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以管理机制而言,从国家中心到省级分中心和各地市(区)、县的支中心以及基层服务点,都建立了管理制度,不少地方均能够实时了解读者服务的各类数据,人员培训形成了长效管理机制。以信息传递技术而言,全国县级支中心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省份,通过“文化共享工程”使计算机服务的硬件设施进行了空白填补和更新换代,大大提升了县级图书馆在信息环境下为读者服务的能力。广东、山东、上海、天津、浙江、江苏、河南、吉林、山西、广西、四川、辽宁等地在“文化共享工程”的服务方面均创造了许多经验,如广东的流动服务、上海的城市信息化结合推进服务、天津的延伸服务、吉林的跨行业的共享联盟服务、辽宁的进村入户服务等,成为新形势下构建全国文化服务体系、惠及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的文化基础工程。至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约12亿元,数字资源已增加至74.65TB,全国建成了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1687个县级分中心、4797个乡镇基层服务点,与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合作共建的服务点75万个,其中配备文化共享专用设备的有31.5万个。2009年年底,“文化共享工程”的布点覆盖率在县级支中心将达到98%,乡镇基层服务点将达到40%,村基层服务点将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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