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价分教改评价和绩效评价两部分
一、教改评价:设“教改专家”、“教改明星”、“教改能手”,实行三级评审制。
1.评审标准。
课堂教学评价,依据个人达标验收分数,每学期两次验收,取平均分,占30%
课改理论考试及答辩(期末一次)占30%
学生评价(期中期末各一次)取平均分,占20%
教学成绩(期中期末各一次)取平均分,占20%
2.评审办法
学期初年级下发评分标准和办法,组织教师学习。
学期中个人提出申请,由低级向高级递进,考评组进行初评。学期末考评组进行二评,最终依照量化成绩,排出名次,按年级教师总人数的10%,15%,20%确定“教改专家”、“教改明星”、“教改能手”人选。
3.奖惩措施
年级按人均200元/每月的标准设教改奖励基金。根据评审结果,设专家津贴,明星补助,能手补贴,期末颁发荣誉证书和资金,并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课改龙虎榜”。(www.xing528.com)
评审周期为一学年,每次评审结果一学年内有效,连续两年评审为“课改专家”的老师,今后两年内免评,享受“课改专家” 待遇。
下一级未通过者,不能申报上一级;连续两年申报同一级未通过者,待遇降级。
教学成绩连续两次在同类班级中居后两名者,不予评审,已通过初评者,取消二评资格。
未达到“教改明星”级别者,不能申报中级职称;未到“教改专家”级别者,不能审报高级职称。
二、绩效评价。年级提供教师在年级的名次,量化后下发绩效奖金。
教学成绩占40%(在充分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
教学常规占30%(包括个人备课,集体备课修改稿,听、评课,学案批阅情况,学生的典型习题本、办公考勤及办公纪律。对这些方面的平时检查,年级都是两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
师德修养占15%(老师的互评,领导的评价,学生评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老师师德分数一票否决)
学生评教占15%(课堂氛围,学案批阅检查,课堂艺术,作业适度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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