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业发展定位及政府政策支持水平
确立了“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加以培育和扶持”的旅游发展战略。该发展战略的制定和落实,显示了赣州市政府对旅游产业的重视程度。
第一,积极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出台了《赣州市发展全域旅游奖励办法》《赣州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起旅游发展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像抓工业一样抓旅游,“一把手”带头谈项目、抓落实,形成加快发展全域旅游的强大合力。截至2018年底,赣州市9个县(市)完成了全域旅游规划编制,15个县(市、区)出台了全域旅游支持政策或奖励办法。
第二,出台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办法。首先,设立赣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不断拓宽旅游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经营权、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集体与个人以物权入股方式参与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等。其次,扎实推进落实“多规合一”,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土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增强旅游部门对各种上位规划编制的话语权[6],同时把旅游发展规划作为其他规划的方向性指引和约束性指标。再次,落实旅游发展用地政策。全面落实2015年国土资源部(现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保障乡村旅游、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项目的用地需求。最后,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2.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情况
赣州市通过建立健全旅游质量和旅游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大力实施法制化和标准化建设、强化旅游行业综合整治、扎实开展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等工作,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规范化管理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系统,优化旅游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创新行业监管方式,面向社会聘请了旅游行风与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考察旅游景区等形式,收集并回复广大游客对赣州旅游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旅游行风建设及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十二五”期间,赣州从未发生一例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旅游投诉结案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3.旅游人才培养与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旅游人才不足是制约许多地方旅游业发展的难题,赣州也同样面临着类似的问题。目前,赣州市各类旅游人才都比较缺乏,旅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近年来,由于团队游客下降也导致持证导游大量流失。赣州市持有导游证人员2180人,一线导游人员仅300余人,不能满足赣州现代旅游业发展的需要[7]。
截至2018年底,赣州市有旅游人才培养院校8所,培养对象涵盖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四个层次,培养专业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服务等三个专业,具体情况如表5-10所示。
表5-10 赣州市旅游人才培养院校一览表(www.xing528.com)
资料来源:网络资料搜集整理。
赣州市及辖区县根据当地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先后多次举办了不同类型的旅游培训班。2019年9月20日,赣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主办的赣州市文化旅游讲解员第一期培训班(红色片区)开班,瑞金市、于都县、兴国县、寻乌县、石城县、宁都县、会昌县的学员共计105名,培训课程包含为期10天的课堂理论培训及景区线路实训。龙南县2017到2019年连续三年开设导游讲解员培训班。石城县2017到2019年也曾多次开设导游讲解培训班和红色讲解员培训班。宁都县文广新旅局2019年7月举办讲解员、导游培训班,全县各文化场馆、景区、乡村旅游点讲解员、各涉旅企业(含旅行社、酒店、餐饮、文创等)相关工作人员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赣州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必然要求更高,因此,各县市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培训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4.生态自然环境
赣州位于赣江上游、江西南部,是珠江三角洲、闽东南三角区的腹地,是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也是连接长江经济区与华南经济区的纽带,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生态区位重要。赣州是江西母亲河——赣江和香港饮用水源地——东江的源头,森林覆盖率达76.4%,是全国十大森林覆盖率最高的城市之一、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近几年来,赣州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落实大气、水、土三个“十条”为重点,加大污染防治力度,针对突出环境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7年,赣州市空气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中心城区优良天数比例达84.3%,地表水主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91.19%。南方地区生态屏障初步形成。赣州市森林覆盖率为76.2%,现已建立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2个、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30处、湿地公园19个,初步形成了类型、功能、布局较为合理的自然保护区及各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网络,基本构建了生态屏障[8]。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9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开展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点位5个,其中评价点4个、对照点1个。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和AQI技术规定,监测项目为SO2、NO2、CO、O3、PM10、PM2.5六项。赣州市空气质量全年优良率为85.2%。
水资源情况。2019年赣州市16个国控断面监测断面达标率为97.4%,水质状况为优;10个省控断面全年监测断面达标率为99.2%,水质状况为优;22个县界水质监测断面全年监测断面达标率为93.2%,水质状况为优;24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Ⅰ至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8.9%,水质状况为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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