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九渊容理于心,以心为本,提出“心即理”的心本论,从这个基本前提出发,在认识论上,陆九渊提出了一条主观唯心主义的认识方法。
既然心即理,我心即是宇宙,客观的现实世界就失却了真实性。所谓宇宙天地,不过是“吾心”的映象。这样,认识的对象就是“吾心”,认识的源泉就是我之本心。陆九渊说:“汝耳自聪,目自明,事父自能孝,事兄自能弟,本无欠阙,不必他求,在自立而已。”[8]就是说,“心”是自足无缺的,万事万物之理,我“心”固有。所以,认识事物的本来面目并不需要向外“他求”,直指“本心,便能得到知识,认识事物。当陆九渊的学生问他,“先生之学当来自何处入?”他回答道:“不过切己自反,改过迁善。”[9]就是反省内求,除去不善,发明本心固有之善。这样就能够达到认识事物的目的。可见,陆九渊的认识论就是“发明本心”,把“心”作为认识的目的和对象。
怎样才能“发明本心”呢?陆九渊认为,人心自存,“道不外索”,关键在于保持心灵的纯正无私。他说:“人孰无心,道不外索,患在戕贼之耳,放失之耳。古人教人,不过存心、养心、求放心。”[10]“本心”本来是清明至善的,但常常受物欲的诱惑,失去善性,因此,必须加强“存心”、“养心”的功夫,使之清明纯正。这样,陆九渊的认识论便与道德修养论联系在一起了。
认识到善性时常受蒙蔽,陆九渊提出去除物欲的方法,这就是所谓的“剥落”法。他说:“人心有病,须是剥落。剥落得一番即一番清明;后随起来又剥落,又清明;须是剥落得净尽方是。”[11]人的“本心”原本清明,但由于追逐物欲,至善的心灵被污染,受蒙蔽,认识的目的就在于除尽污染“本心”的历尘,恢复本心固有的清明。可见,“剥落”的方法与抑制人欲是直接联系在一起的。(www.xing528.com)
在“存心去欲”的认识论方面,陆九渊与程朱的主张是一致的,陆九渊认为,“欲之多,则心之存者必寡;欲之寡,则心之存者必多。……欲去则心自存矣。”[12]“存心”与“去欲”是互为关系的,这就把“心”与“欲”放置在相互对立的位置上。宋明理学家们大都持这种观点。但是,陆九渊又不同意程朱把天与人完全地立起来。他认为,天理人欲之辨,并不是无懈可击的,“若天是理,人是欲,则是天人不同类。”[13]这样就把天与人完全割裂了,否定了人心固有之理,这势必导致否定“心即理”的观点。但陆九渊又不是主张天理人欲没有区分,只是认为心就是理,强调发挥本心固有之良知去战胜物欲,剥落尘埃。所以,对于陆九渊来说,认识根本用不着格物外求,只需讲明“本心”固有,存养“本心”良知就行了。
既然“存心去欲”是认识的目的和任务,那么,认识就不必格物以致知。陆九渊认为,认识的首要条件是要“先立其乎大者”,这是认识的重要前提。所谓“先立其乎大者”,就是首先确信“本心”固善,真理本乎我心。他认为,如果内心存养不够,善性不能得到发挥,即使格物外求,也是徒劳无益的。这就如同“铢铢而称,至石必谬;寸寸而度,至丈必差。”[14]仅仅从具体细小的事物上去寻求知识,不“先立其乎大者”,就会步步维艰,错误百出。只有“石称丈量,径而寡失”。从大处着眼,明心见性,才能减少差错。这里,石称丈量,不是指用客观的标准去衡量事物,获得事物的本质,而是比喻用主观之“心”来判定事物的是非曲直。因为假如“本心”不明,就失去了判断是非的标准,不能得到对于事物的正确认识。
可见,陆九渊的认识论不是通过实践来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而是反省内求,直觉“本心”,通过神秘主义的体验论达到认识事物的目的,这是一种十分彻底的主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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