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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述要:万物皆有理的精神长歌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万物皆有理”,是二程一致的思想。总之,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都有“理”存在,“理”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规律和准则。最后,“理”是人伦关系和道德纲常的准则。这样,“理”从永恒的精神存在便演变为日常行为准则,理本论的核心实质就在这里。“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口号的提出,目的在于把人的言行纳入封建伦理纲常的范围之内,以维护封建统治。

宋明理学述要:万物皆有理的精神长歌

程颢曾无不自豪地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理”和“天理”在先秦和汉代都有论述,并非程颢所发明,但程颢的天理观经程颐所发挥,却自有其自身的特殊涵义。“天理”是二程理学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其哲学的最高范畴,也是明理学的核心命题。正如张载确立了“气”在理学中的地位,建立了气一元论一样,二程奠定了“理”在理学中的地位,建立了理一元论的理学体系。

什么是“理”,二程对此的理解略有不同,但就其相同点来说,有以下几种函义:

首先,“理”是天下万事万物的普遍规律和准则。“万物皆有理”,是二程一致的思想。程颢说:“万物皆有理,顺之则易,逆之则难,各循其理,何劳于已力哉?”[1]这就是说,“理”是事物本身具有的,人们必须遵循这个“理”,这个“理”相当于某种规律,正象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一样。而且,不仅自然界存在某种规律,人类社会同样具有,“凡眼前皆是物,物物皆有理,……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2]这个“理”指人的行为准则而言。总之,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都有“理”存在,“理”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规律和准则。

其次,“理”是一个绝对的精神实体,它是世间万事万物之外的最高存在。二程说:“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得之者,故大行不加,穷居不损。这上头来,更怎生说得存亡加减?是佗元无少欠,百理具备。”[3]“理”是天地万物的最高主宰,万物由它而生,它既独立于万物而存在,又不能损加。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唯一的存在,是永恒的,推之四海而皆准。

再次,“理”是形而上之道,它无形体无象数,但“理”不是虚而是实。二程说,“理”本身无形,但可借有形之物来显示,“理既见乎辞矣,则可由辞以观象”,[4]人们可以通过有形之物来观察、认识“理”,这也就是“假象以显义”的意思。“理”是超乎形器的形而上者,而“理”如涉乎“形声”,则成为“气”由理及气,由形而上到形而下,有理然后才有气、物、象,“气”是“理”生“物”的中介环节。这样,二程把“理”提升为宇宙万物的最高存在。但“理”又具有实在性,是“实理”。二程认为,理是实理,不是虚空,它是超越具体事物的实理,这就与张载的“太虚”之理有了区别。在二程看来,“实理”不仅产生实物,而且产生实用,二程以理为实,以理为用,这就把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和忠君孝父之理视为实在、视为合理,从理论上说明封建伦常的合法性。

最后,“理”是人伦关系和道德纲常的准则。二程说:“视听言动,非理不为,即是礼,礼即是理也。”[5]把理视为礼,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人人遵守这一套伦理原则,就是守理持理,不越伦常。这样,“理”从永恒的精神存在便演变为日常行为准则,理本论的核心实质就在这里。

二程对“理”的理解也有不同之处,这就形成了程颢的主观唯心主义理本论和程颐的客观唯心主义理本论。(www.xing528.com)

程颢认为,心即是理,理即是心,理存在于人的心中。程颐则认为理包心而主于理。程颢说:“心是理,理是心。”心与理实是一个东西。从这一点说,程颢是以后陆王心学的先导。程颐也同意程颢的观点,但程颐认为,天下只有一个理,“已”与“理”不是彼此分离的,“已”与“理”为一个东西。“理”只有一个,“心”体认“理”,就是本体(“理”)自身的回忙。问题在于主于“理”还是主于“心”,程颐认为,最终还是要认识理、体认理,万物归于理。他说:“观物理,于察已之理明,则无往而不识矣。”[6]这就是说,观察事物之理,就是认识事物之理,认识的目的是“明理”。

其次,二程对“道”的解释略有不同。程颢以“道”与“心”为一,并主于“心”。程颢说:“道在已,不是与已各为一道,可跳身而入者也。克已复礼,非道而何?”[7]道与已不能分离。程颢说,“克已复礼”体现了“道”,“道”通过“克已复礼”来表现,这样,便溶道于已,道、已合一。程颐认为“道”、“心”非各为一物,浑然一体,这与程颢相似。但是,程颐认为,“心”是“道”所处的场所,“道”、“心”虽然一体,但并非“心”包“道”。由“心”体认“道”,“心”与“道”不离却又不相杂。

第三,从“天”而言,程颢以“天人无二”,“天”归于人,程颐以“天人无二”,而归于“无”。程颢说:“天人原无二,不必言合。”天与人原无二,所以无所谓合。程颢说:“合天人,通义命,此大贤以上事。”这就是说,“合天人”是人合于天,不是“天”合于“人”。

第四,对“气”的不同理解。程颢认为,“浩然之气”是自身修养而成。“浩然之气,乃吾气也。养而无害,则塞乎天地。”这是认为“气”就是“吾气”,充塞宇宙万物。程颐则不这样认为,他以“浩然之气”为“天地之正气”,而不是程颢所说的“吾气”。所谓“充塞天地”,都是“气充”而非我充。程顥以“吾气”为气,偏于主观,程颐以“天地之气”为气,偏于客观。

总之,在二程哲学里,“理”不仅是天地万物的主宰,也是人类社会的最高法则。二程试图通过对“理”的论证,把社会法则与自然法则合而为一,沟通天人之间的关系。为此,人的一切思想行为必须合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范,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克服私欲。“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口号的提出,目的在于把人的言行纳入封建伦理纲常的范围之内,以维护封建统治。这是二程理学的核心思想和最终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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