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舞台表演过程中,演奏者必须充满激情地进入二度创作。C.P.E.巴赫说得对:“音乐家除非自己也受感动,否则就不能感动别人”。但是,感情泛滥的破坏性,绝不低于缺乏激情。布莱希特和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两位戏剧大师在相当长时期之内,有过不同的理论。布莱希特被称为“表现派”,他主张,演员主要是靠演技来表演,并不是非要自己与角色的感情一样激动。冷静地监督自己,是否正确地执行了表演计划,才是演员最主要的任务。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被称为“体验派”,他主张,演员必须设身处地体验角色的感情,他为演员编排“小品”,就是专门为训练演员进入“规定情景”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方法。经过训练,演员能够达到“自己就是角色”的境界,自己和角色一样喜、怒、哀、乐。晚年,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转变为“体现派”,他吸收了布莱希特的合理主张,体验和表现终于达到了理论上的统一。二者原来就存在的相反相成关系,得到了完整的论述。两位大师都有自己成功的经验,我的看法,他们在先前的分歧,并不是实践上的,而是理论上的。表现派并不是真的只用理智表演,毫无感情体验;体验派也不是真的只用感情体验表演,毫无理智监督。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晚年的理论,概括得比较全面:演员是第一自我,角色是第二自我,第二自我进入“规定情景”获得感情体验,表现才有真情实感。第一自我始终冷静地在监督着第二自我执行演出计划。“既要进得去”是指第二自我要进入“规定情景”体验感情,“又要出得来”是指第一自我要坚守在“规定情景”之外,执行理智监控。这些理论正是总结两位大师的经验的结晶。
一个我怎么变成两个我?这是不是很难理解呢?这完全符合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在确定人与一般动物的区别的时候,强调的正是这一点:“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而且,人也能够把自己的意识当作自己的对象。心理学就是专门研究人的意识的科学。我的意识成了我自己的对象,主体是我,对象是我的意识,这不正是两个自我吗?第一自我就是真正的我,作为主体的我,我的理智。第二自我是我的艺术创造,我在艺术世界中创造的感情,也就是作为客体对象的我,它不是我的意识又是什么呢?第一自我对第二自我的监督,正是我对我所创造的艺术(意识状态)的监督。
演员失去理智控制的教训,我自己就曾见过,有人演现代京剧(按:“革命现代样板戏”),演到悲哀处,泣不成声,他的第一自我也进入到“规定情景”中去了,就是此类现象。(www.xing528.com)
在第一自我非常清醒的情况下,也有一种像是“失控”的状态,实际上,那是灵感自动到来的时刻。这时,自己的手像生了魔力似的,演奏得比自己想象的还要“神”。音乐好像自动地活了起来,好像不听自己指挥似的,好像音乐成了独立的“人格”似的,好像不是我自己在指挥,而是音乐在自由发挥。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会演奏得这样好,而以后,无论如何努力,却再也不曾达到这样美妙的境界了。这些现象,大概属于“灵感思维”之类。这是“长期积累”的结果,你要去寻它,是寻不到的,它可能来找你,前提是:你必须坚持勤奋。灵感是从来不去拜访懒汉的。
就如前面所分析的,在纯器乐音乐作品中,感情是思想的载体,演奏者必须正确地理解作品的思想内容。但是,演奏者只能通过深刻地表现感情内容,才能在演奏中暗示出作品的思想内容,把艺术指令传达给听众。
情与理这一对美学范畴,有一点,很像普里戈金所分析的“必然性与偶然性”那一对哲学范畴,二者之间不是某一方永远是决定者,另一方永远是被决定者。而是在一定条件下,此一方起决定性作用,在另外一定条件下,另一方起决定性作用,二者具有互补性,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就如一切范畴都具有“对偶性”一样,片面地理解,丢掉任何一方,就破坏了它们的对偶性,也就违反了范畴的规律性,导致最终破坏了演奏艺术。重要的是:如实地认识它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深入研究,在何种情况下,哪一方应该处于主导地位的规律性,掌握规律,才能获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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