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的“细节”的表现手段是音乐语言,音乐作品的相对完整的“整体”(从作为乐曲局部的一部曲式以上的结构,直到庞大的乐曲的整体)的表现手段是音乐体裁。音乐语言即旋律线、节奏型、速度、节拍、音色、音强、和声、织体等元素的有机组合,诸如:叹息、哭泣、笑声、呼喊、乞求、亲切地对话、愤怒地敲击、前进的步伐、欢快地跳跃、徘徊踯躅、暴风雨式的悸动等等音乐音调,都与现实生活中一般感情的“情绪语言”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因而其“意义”具有可知性。
音乐体裁历来有不同分类原则,一种是根据表演条件的区别来划分体裁,如:器乐、声乐、清唱剧、歌剧、舞剧、歌舞等等。独奏(唱)、重奏(唱)、合奏(唱)等等,都被看作不同的体裁,它们的区别均在表演条件范畴之内。另一种是根据作品的内容和题材特征来划分体裁,如:舞曲、进行曲、摇篮曲、小夜曲(爱情歌曲)、圣咏、颂歌、山歌、船歌、牧歌、婚礼歌、悼歌等等,都被称为不同的体裁。这后一种体裁,来自民间生活风俗性音乐,本来就是群众的创造,具有很强的感情色彩,十分易解,因而特别值得重视。
通过音乐语言和体裁特征,我们可以了解作品的情绪特征,但是孤立的情绪特征,即使包含肯定或否定的判断,由于其概括而宽泛,还难于说明思想倾向,当这一系列情绪特征联成一个整体,就构成了一定逻辑关系,这一逻辑关系也就限定了一定的范围。我们就基本上可以对其思想境界进行探索了。
这是一个通过感情过程达到思想境界的认识过程。正如一般感情包含着判断一样,在音乐作品中,艺术感情也起着思想的载体的作用。
在这一个分析过程中,作为分析者,表面上好像是主要依靠理智活动,因为它是从音乐语言反向运动去追踪作曲家的心理活动的,分析技术在这里起着主导作用。其实,这种所谓“艺术感觉”差不多可以说,理智与感情活动是处于接近平衡的地位,实际上,分析者的心理过程是:感觉引起想象,想象引发感情,先体验感情,后领悟思想内容的。不过,像茅原先生这样音乐分析经验丰富的人,其理智活动往往对感情跟得很紧,与一般演奏者还是有区别的。
这里就以《问》为例,我们来研究一下艺术感情与一般感情的区别。维戈茨基说的即艺术感情“已为大大加强的幻想所缓解”,这是不错的。作品中所反映的那些历史上发生过的一般感情(并非夸张,其中有些紧张情绪就是生死搏斗式的),确实比作品中的艺术感情要激烈得多。作曲家是在回忆中重温这些感情,这时,已不是生命攸关的时刻了,这些感情由于是出现于想象之中,感情不再具有原来的强度,有所“缓解”,这是区别之一;作曲家从回忆中唤醒的这种感情,存在于作曲家的头脑之中。作品是一个虚拟的艺术世界,其中的艺术感情与作曲家头脑中的感情具有相似性,它是作曲家头脑中的感情的反映。既可能反映得相当充分,也可能反映得打了折扣,它不等于作曲家头脑中的感情。就是说,艺术感情具有虚拟性。这是区别之二;作曲家进入“规定情景”中去,重新体验自己经历过的感情过程,这种被唤醒了的,他在历史上发生过的感情,就是说,从前的喜、怒、哀、乐再回到自己头脑里来,我们不妨叫它“感情再现”,这种感情的性质,基本上与历史上的感情一致。他现在是要创造艺术作品,他要创作艺术语言,寻求手段,才能达到在艺术世界中表现的目的。他全神贯注地工作,他的工作对象又恰恰是他自己的意识形态。他现在怎样看待这段历史?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这就可能引发另一种感情,他创造的每一步,是否令他满意?是否引起他的焦躁?成功之处,是否引起他的喜悦?从前,他的心理曾经出现过不平衡,现在,他是否已经达到了心理平衡?或者是从前也平衡过,现在可能出现更高层次上新的平衡,是否现在又出现了新的心理不平衡?如此等等。这里分明有着另一种思想感情。一个自我,成了两个自我:进入“规定情景”的我,是作为对象的“第二自我”;统辖管理创作的我,是作为主体的“第一自我”。两个我,两重感情,或者说感情具有二重性,这是区别之三。
演奏者在读谱阶段的“再创作”,用阿萨菲耶夫的话说,叫“音调化”,即将乐谱中的符号化为活生生的音乐。完成上述认知过程只是一个开端。(www.xing528.com)
知道一种感情是一回事,能否进入一种感情体验过程,则是另一回事。这需要主客体的一定关系作为前提,演奏者也要进入“规定情景”,借想象以引发具有实在性的情绪,这是为艺术表现的真实性创造前提。
进入感情体验,可以获得真情实感,而要在艺术中表现出来,要靠艺术手段,包括技术处理。乐谱是死的,音乐却要活起来,演奏者要把乐谱化为音乐,首先就要通过读谱听到音乐,就是说,在读谱时,音乐就鸣响在演奏者的头脑之中。实际上,这时在演奏者的头脑中,已经在想象中拟定了作品表现上的总体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对细节也提出了技术要求。计划和要求的提出,是以演奏者的艺术经验和此刻的感情体验为依据的。
这里会遇到矛盾,在通常情况下,作曲者与演奏者不是同一个人,表演者的体验与作曲者的体验,就有一个是否一致的问题。要求每个演奏者对作品的理解都像上面举到的《问》那样与作者完全一致,就太苛刻了,在合理的范围内,人们总是允许存在一定的差别的。演奏者也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艺术才能,创造独特的个人演奏风格,在演奏上“千人一面”,也是不符合音乐艺术发展的规律的。另一方面,演奏者也应尊重作者,尊重作品内涵的规范性即尊重客观性,不能自由到任意性的程度,以至陷入误解、歪曲。
在感情的内涵中,包括有情绪的性质和强度,却不限于这些,它带有特定的历史文化特征,时代的、民族(或国际性)的、社会阶层(或阶级的)、对象个人的诸多特点,都是影响感情色彩的因素。刘天华的《悲歌》即使带有吸收“外国”小提琴音乐的特点的痕迹,但这些都隶属于作品整体即将其整合于含蓄、内在、温文尔雅的民族的和“五四”时期中国知识分子的性格之中,还是区别于柴可夫斯基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第二乐章的“悲歌”式的《小康佐涅》的,后者是另一种“内在”性格,带有明显的俄罗斯民族的深沉气质。小提琴协奏曲《梁祝》的副部主题与萨拉萨蒂《茨冈(吉卜赛)之歌》的快板部分,都属欢快的范畴,前者活泼而端庄,游戏之中,依然文质彬彬,而后者放荡不羁,豪爽狂热,相去何啻天壤之别。
民族性是一个复杂问题。有许多乐派很重视民族性,以浪漫派(包括其各民族乐派的子系统)最为典型,也有的乐派或作曲家却淡化民族性,比如,西方前古典乐派和古典乐派,许多作曲家正是努力于追求音乐语言的国际性(确切地说,是欧洲性),追求“四海之内皆兄弟”式的音乐语言,力求作品为更广大的听众所接受。莫扎特的A大调钢琴奏鸣曲(K331)第一乐章的主题是大家熟悉的,就其音乐的特征与来源而言,它属于意大利西西里舞曲的变体,大概很少人注意到这一点,因为它的民族性已被淡化了,但也不宜把它当作奥地利风格(有些演奏者,往往根据作曲家属于哪个民族,就判定他的作品具有何种民族性,很容易走进误区),它实际上就是具有欧洲性的音乐。现在的世界上,也有一些派别,以追求音乐的国际性为目标。究竟何者强调民族性,何者淡化民族性,必须具体音乐具体分析,不能从想当然的概念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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