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主要范畴包括:教师义务、教师良心、教师公正、教师荣誉等。
(一)教师义务
教师义务,是教师的一种职责、使命或任务,具有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约束力。教师义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1.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2.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创设一个良好的内部教育环境。
教师在履行教育义务的活动中,最主要、最基本的道德责任是教书育人。
(二)教师良心
教师良心就是在对学生、家长、同事以及社会、学校履行职业义务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道德责任感和道德自我评价能力。教师良心作为一种精神动力,是一种内在的道德信念,对教师的道德活动和道德行为具有指导、监督和评价作用。教师良心具有以下特征:公正性、综合性、稳定性、内隐性、广泛性。
教师职业良心与其他职业良心相比,具有两个主要特点:
1.层次性高:层次性高是指由于教师劳动的崇高性质以及教师本人往往对这一崇高职业及其要求有较高的自觉,所以教师良心在境界上高于一般的职业良心。
2.教育性强:教育性强是指教师良心的榜样作用和判断教师良心的最终标准是看良心是否真正符合教育事业的要求。(www.xing528.com)
(三)教师公正
教师公正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水平的重要标准,体现着一定社会对教师的根本要求。教师公正是指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全体合作者。公正就是公平和正义,它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的伦理原则。具体来说,公正必须具有三个特征:对等性、可互换性、最终价值判定的依赖性。
教师公正表现在教师与自身、教师与领导、教师与同事、教师与学生等人际关系之中。其中,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学生是最基本的要求。
教师公正的主要内容:1.坚持真理;2.秉公办事;3.赏罚分明。
(四)教师荣誉
教师荣誉是指社会对教师的道德行为的价值作出的公认的客观评价及教师对自己行为的价值的自我意识。教师荣誉的内容如下:1.光荣的角色称号;2.无私的职业特性;3.崇高的人格形象。
(五)教师人格
教师的人格主要指道德人格。教师的道德人格是指个体作为教师这一特定社会角色所表现出的道德品貌与特征,是教师在自己的职业活动中表现出的稳定性的道德行为范式和道德品质与境界,也是教师之所以成为教师的主体本质。
(六)教师幸福
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对自己生存状态的意义的体味构成教师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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