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点:1.地域性;2.独占性;3.时间性;4.法定性;5.无形性。
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出租权等等。
1.作品
著作权是基于作品的保护。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所包含的思想和主题。
以下对象不受著作权法保护:(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2.特殊作品的保护
(1)合作作品:著作权属于全体作者,行使须征得全体合作作者的同意。对于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作者对于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使用的,由合作作者协商一致行使;协商不成的,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权利,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www.xing528.com)
(2)委托作品: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解决,没有订立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为保护作者权益,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作者本人。
(3)职务作品:
一般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3.著作权的保护时间
取得: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即作者不需发表,也不用申请就能获保护。
期限: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给予无限期的保护。发表权和其他财产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死亡后50年,计至第50年的12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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