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以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2.特征:
①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以民事主体的人身为存在的基础。
②人身权是非财产性权利,不以财产为直接内容。
③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权利。
④人身权是绝对权。
(二)人身权的分类
1.人格权
(1)人格权是指民事权利平等享有的,经法律认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作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应当具备的基本权利。
(2)主要包括(www.xing528.com)
①生命权。主体只是自然人。②身体权。③健康权。④姓名权与名称权。⑤名誉权。⑥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⑦隐私权。
2.身份权
自然人因特定身份所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的特征:(1)不是固有权利。(2)不是必备权利。(3)权利义务一致性。主体基于特定身份既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一定义务。(4)以一定社会关系的地位或资格为前提。
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荣誉所享有的权利。荣誉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所谓荣誉,是指民事主体因一定事由、基于某种资格而获得的积极评价。荣誉权可以因荣誉被取消而消灭。
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相享有的权利。
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而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护的权利和义务。亲权的内容包括人身照护权和财产照护权。
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的保护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恢复名誉;(4)赔礼道歉;(5)赔偿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