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存续时间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①10周岁以上(8周岁)—不满18周岁。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③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②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③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④但在实践中,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关于刑事责任的年龄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www.xing528.com)
刑事责任年龄具体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2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2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三)监护
1.概念: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2.分类
(1)法定监护,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未成年人监护顺序: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成年兄姐④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经基层组织同意⑤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
成年精神病人监护顺序: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
(2)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协商不成的,由权力机关为其指定监护。两种情况,一是基层组织指定,一是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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