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诉制度也称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根据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这既是我国《教育法》赋予受教育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民主权利,又是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确立的非诉讼的法律救济制度。
(一)学生申诉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从法律规定性看,学生申诉制度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申诉。
2.从申诉目的看,学生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
3.从性质上看,学生申诉制度是一种非诉讼意义上的申诉制度。
(二)学生申诉的范围
1.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这里的处分包括学籍、校规、考试等方面的处分。
2.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的。例如,学生对学校因管理不当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就有权提出申诉。
3.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例如,学生对学校违反规定向其乱收费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
4.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的。例如,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自己的著作权、发明权或者科技成果权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www.xing528.com)
(三)学生申诉制度的参加人
1.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2.被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中的被申诉人一般包括学生所在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学校工作人员。
3.受理机关。
(四)学生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提出申诉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提出的要讲明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申诉的理由和事件发生的基本事实经过,最后提出申诉要求。
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①写明申诉人的年龄、性别、住址、与被申诉人的关系等;②写明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等;③写明申诉要求,主要写明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因侵犯其合法权益或对某个具体行为的实施,要求受理机关重新处理或撤销决定的具体要求;④申诉理由和事实经过,要求写明被申诉人侵害申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和处理决定的事实与法律政策依据,并陈述理由。只要认为是受侵害,都可提出申诉。
2.受理。
3.处理。受理机构应通过审查、调查、直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理由等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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