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议案的准备
教育立法准备是指在提出教育法案前所做的准备工作。教育立法工作是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为了提高立法的质量和合理性,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具体的起草教育法律的机构。该机构的成员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教育科研机构的人员、法律专家等构成。二是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教育立法预测,编制教育立法规划,形成教育立法倡议,作出教育立法决策。这里主要涉及国家权力机关的相应决策,例如在何时由何种立法机关作出何种立法。三是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教育法律文献资料,供教育立法时参考。四是拟订教育法律草案,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为有权提出教育法律议案的机关提供成熟的教育法律草案。
(二)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议案的提出是指依法享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或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某项法律的有效建议。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具有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有关法律议案职权的机关和人员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常设机关和各种委员会;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以上机关和人员在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议案和建议后,首先由各专设法制机关对法律草案的内容、技术以及法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审议,到最后形成提交法律制定机关审议、讨论的正式草案等。
(三)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主要是法律制定机关对列入议程的法律草案正式进行讨论和审议的活动。一般来说,法律、法规的决定通过要采用会议的形式。
在我国,决定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利机关主要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各部、各委员会的部务会议和委员会会议,地方人民政府的全体会议。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草案一般要先经过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审议期间还要由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进行审议并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审议,由大会决定是否通过。(www.xing528.com)
(四)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是立法机关对于经过审议的法律草案正式表示同意与否的活动。这一步骤是整个立法程序中最重要和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阶段。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通常,普通法律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半数通过;宪法须经全国人大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五)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通过的法律以法定形式公布出去。一般是由法定负责人以命令的形式发布,并正式在公报或报纸上发布。法律公布是立法程序的最后一环。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也都有一套法定的公布程序和方式。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就是在上述立法程序的运作下实现的。
题目示例
【2019年上·判断】在我国教育立法程序中,最后一步是通过法律。( )
【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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